1、员工转正管理规定1 转正考核评估1.1 人力资源部(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办在新员工试用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发至用人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组织新员工的考核评估。1.2 部门经理收到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应完成的工作及要求:a)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沟通,征询评估意见;b) 与入职引导人进行沟通,就评估意见基本取得一致;c) 与新员工本人进行面谈;d) 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1.3 新员工转正考核评估意见以部门经理的意见为主,同时应综合考虑入职引导人和本部门其他人员意见。如果评估意见存在明显的分歧,部门经理应将不同意见记录在评估表中,供公司领导参考。1.4 就评估表中的每一评估项
2、目,部门经理都应与入职引导人、本部门其他人员(至1/3),以及新员工本人交换评价意见。1.5 部门评估意见应得出综合结论,作为部门建议供公司领导审批。评估结论判定规则为:a) 评估总分超过35分,且每项不低于6分,为考核合格;b) 评估总分低于30分,或有两项目低于5分,或“个人品行”一项低于6分的应予辞退;c) 其它情况应延长试用期,延长时间应在三个月以内。2 转正审批2.1 用人部门填好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后,交由人事主管组织公司领导审核确认考核结果: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2.2 经总经理审批后,人事主管负责正式办理该员工转正或辞退事宜。a) 同意该员工转正,则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b) 需延长试用期的,则通知员工本人;c) 需辞退的,则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2.3 办理正式转正手续的,由人事主管协助新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经由用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备齐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新员工入职培训清单后,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