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省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2*13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重拳治理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等问题,有力保障粉丝粉条和面制品消费安全。市局决定于202*年11月至20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一)粉丝、粉条、面制品生产企业。(二)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等面制品和粉丝粉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三)粉丝
2、粉条、面制品加工经营小作坊。二、整治措施(一)督促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各监管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食品配方。重点检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2.原辅料采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是否做好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的食品原料、含铝食品添加剂和含铝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购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
3、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粉丝粉条的生产者要对淀粉原料中的铝含量进行检验把关。3.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4.产品出厂检验。粉丝粉条获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确保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控制在200mg/kg;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4、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是否立即查明原因、召回产品、切实整改,并向市食药监局报告。(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强监督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检验等。各监管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结合起来,落实监管责任。在生产环节,要对粉丝粉条、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验证企业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尤其是含铝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作为重点内容,将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小吃街、美食城等餐饮消费聚集
5、区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严惩重处;涉及上游环节或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三、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年11月至202*年2月底,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二)第二阶段:202*年3月至202*年5月底,开展监督检查。(三)第三阶段:202*年6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一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二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监管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总结,于202*年6月12日前,将总结及统计表填好盖章报回综合业务室。【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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