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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4.docx

1、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4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5题,单选)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

2、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之间的合同之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由于乙公司在书面答复中承诺对于过了时效的10万元债务偿还3万元,

3、构2.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1题,单选)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1节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参考答案】:

4、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因为没有提供服务,应当退款,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退款的责任,所以无效,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美容服务协议的效力,美容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甲在签订合同后3.甲下夜班骑车回家途中,在一拐弯处,为躲避对面超速占道逆行的乙车,甲在

5、拐向路边时,跌入丙自来水公司因抢修爆裂的水管而在路边挖的一个坑中(丙公司未设置明显标志,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甲因此严重受伤。对于甲遭受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承担连带责任B、乙、丙承担按份责任C、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D、由乙、丙对甲适当补偿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加害人乙(占道逆行)与加害人丙

6、(道旁施工未设置警示标识亦未采取安全措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地分别实施加害行为,造成甲受伤之同一损害后果,且仅乙、丙的加害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成立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加害人乙、丙应对甲承担按份责任。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4.下列甲的哪种行为属于意思表示?A、乙向甲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甲作出拒绝该要约的表示B、甲向乙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乙作出承诺。但由于客观原因该承诺延迟到达甲,甲向乙作出承诺迟到的通知C、乙赠与甲一台电脑,甲向乙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D、甲为古稀老人,常被儿子虐待,后乙得知甲有笔财产后对甲照顾有加,甲表示宽恕乙以前的行为本

7、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意思表示的概念【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A项中甲的行为是意思通知;B项中甲的行为是事实通知;D项中甲的行为是感情通知,这些都属于准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故都不是意思表示。5.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D、银行有权

8、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甲企业为债务人,其以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

9、应以甲企业的抵押财产首先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故B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a)添附(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分两类:(a)

10、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物权;通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物权。(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7.下列哪一情形,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A、甲的雇工误将乙的土地当成甲的土地种植了玉米,而乙预定三天后在该土地上盖房B、甲向乙支付赌债50万元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月租金1000元,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1500元D、甲影院放映电影Titanic时,乙逃票观看了电影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参考答案】:D【本题

11、答案与知识点解析】:A选项中,乙的得利属于强迫得利。故A选项不当选。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排除受害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由于甲、乙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收益权能,根据合同法第225条,乙非法转租取得的租金对甲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乙的财产消极增加,甲、乙成立不当得利。故D选项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8.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

12、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但在李某到达前,该小提琴就因张某的住宅发生大火而被烧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张某不能履行该合同项下交付小提琴的义务B、小提琴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为小提琴尚未实际交付C、小提琴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因为小提琴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D、张某和李某都不应承担小提琴的损失,因为小提琴是因意外事件而损毁的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占有改定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问题。本题中,张某与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买卖小提琴,该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

13、7条的规定,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动产的,动产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转移。故本题中小提琴的所有权在2017年2月10日就从张某处转移到了李某处。又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此处的交付是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同意。故C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9.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的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

14、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B、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C、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D、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7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依民法总则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又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明知,

15、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正确,BC错误。10.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

16、院应不予支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

17、期履行期限届1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1题,单选)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

18、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显失公平的法律12.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9、(2017年卷三8题,单选)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抵押当事人的权利【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物出租。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甲以商铺抵押给乙银行后出租给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所以新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故D项错误。丁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故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20、,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商铺被抵押给乙银行后,甲仍然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商铺,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无效的事由,故A项错误。13.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

2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成立的原则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达成一致的时间标准是承诺生效之时。当然,存在若干例外(此处不赘)。但是,承诺作为意思表示,须符合五个构成要件:(a)由受要约人作出;(b)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c)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d)在承诺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e)具有受拘束的意思。不仅如此,承诺14.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

22、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定金【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

23、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15.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2题,单选)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

24、1节债权让与【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而题中的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故A项错误。甲乙之间购买面包券的合同合法并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任何解除合同的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未付款等原因并非甲乙两公司合同解除的事由,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协议,故B项错误。面包券本身是一种可流转的债权凭证,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主体均可获得票面载明的债权,即凭面包券领16.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

25、,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

26、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3节同时履行抗辩权【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

27、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17.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A、因地势原因,甲可以直接向小河排放污水B、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要求乙在其土地上提供必要的便利C、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向乙支付1000元。要求乙在自己的田地中为其开挖引水渠D、甲乙二人的田地用水问题可以通过相邻权规则或地役权规则解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相邻关系以及地役

28、权规则。根据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甲虽然享有地势优势,但甲不得以排放污水的方式对乙的生活造成不便,故A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甲可以要求乙为其抽水提供必要的便利,B项说法正确。最后,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18.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

29、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

30、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19.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

31、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2节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据此,赠与是合同,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就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受赠人承诺的,赠与合同才能成立。需要与赠与合同相区别的是:(a)捐助,指捐助一笔钱设立财团法人。捐助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且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b)遗赠,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与捐助属于生前行为不同,遗赠属于死因行为,遗赠于被继承人死20.下列哪一种情形,行为人小王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瑕疵?A、小王与朋友小李经过一报刊亭的时候,小王对小李表示说,只要小李敢拿起一本杂志马上跑掉的话,第二天就送小李一辆宝马轿车B、小王的母亲病危,临终前要求小王将其经营的酒店转让给妹妹小红,小王虽不情愿,但不愿违背母亲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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