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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1、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礼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全县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富民之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礼县、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减轻金融危机对我县经济影响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行

2、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掀起全社会关注就业、促进就业的热潮,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目标。 (三)目标任务。今后5年努力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就业

3、再就业培训5500人,创业培训2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务每年新增3500人,劳务收入年增长15%以上,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增长10%,到2012年,全县劳务输转规模达到13.3万人,劳务收入达到11亿元。 二、明确工作责任,努力促进就业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乡镇、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出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扩大社

4、会就业。 (二)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通过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市场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资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实体的支持力度,鼓

5、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落实劳动者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并利用礼县人力资源网站的网络视频平台,鼓励帮助他们去异地就业,去企业就业。 (五)努力减少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失业预警制

6、度,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集中出现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失业现象及时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定期对失业状况进行分析,寻找差距,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六)完善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今后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劳动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

7、理责任制考核范围。政府每年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依法对劳动保障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就业政策体系,落实社保补贴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今后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对残疾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

8、式。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是2万元。 2、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在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3、创业成功、按期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

9、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4、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款的3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推动信用社区和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7、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

10、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四

1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 (一)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军人、城镇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产业致富。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12、组织地方行业协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经济实体、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小额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社会各类创业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组织的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

13、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创业甘肃”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省、市组织举办的“创业项目博览会”、“创业校园行”“回乡带头人和创业明星”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宣讲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全民创业。 五、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工作 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等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

14、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43号)要求,落实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同时,要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收费情况,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向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综合性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5、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16、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全体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对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

17、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鉴定机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两后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家政服务、保安、保绿、保洁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在农民工春节返乡期间和初高中毕业后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在职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18、(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办好人力资源网站,利用网络视频等手段,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

19、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七、完善就业援助,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

20、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对城镇公共场所保洁人员、保绿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建立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实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21、。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就业。 (四)鼓励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企业停产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积极支持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转移就业。 (五)积极帮助受灾劳动者实现就业。建立危机灾害情况下的就业促进应急机

22、制,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今后要将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资搬运、治安维护等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受灾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受灾劳动者及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县就业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计划。各

23、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工作。 (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经验。要对在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农民工就业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就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对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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