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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卷模拟试题22完整篇doc.docx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卷模拟试题22完整篇doc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二【2】 11.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12.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下列关于其特点错误的是()。 A

2、.由保理公司负责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B.由保理公司负责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C.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 D.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规避了坏账风险 1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不包括()。 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投资者违约险 C.通货膨胀险 D.战争和内乱险44.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经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在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

3、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15.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贷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为国际借货协议的标的 16.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

4、人的身份而异,下列关于租船提单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 B.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C.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17.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3月退休,2003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

5、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 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18.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

6、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规定的我国法官享有的一项根本性的权利,也是贯穿法官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 A.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B.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D.法官依法享有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0.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下列不属于检察官法规定的纠正方式是()。 A.造成精神伤害的,应当作出精神损害赔偿 B.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

7、影响、赔礼道歉 C.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D.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二【3】 二、多项选择题 2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22.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

8、的道德性。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23.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 A.要式法律行为 B.具体法律行为 C.多方法律行为 D.非要式法律行为 24.某省人大为了整治校园环境依法制定了某省整治校园环境条例,后来由于一起案件,有关部门经审查发现该条例与教育部的某一个有效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

9、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5.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

10、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2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 27.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

11、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58.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有()。 A.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并有较强的规范性 B.国家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 C.制宪者重视宪法的实施 D.建立了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 29.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

12、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30.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包括()。 A.一夫一妻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 D.六礼必备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模拟试题二【4】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划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地理状况复杂,有时也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按惯例,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应遵循以下惯例: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一致时,以议定书为准,议定书与条约不一致时,以条约为准。 2.C外层空间

13、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3.CABD项属于程序性问题,只要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即可确定,而C项除要9票赞成外,这9票当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4.A加权表决制度是指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是按照各成员国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不同而分别赋予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成正比。 5.C识别

14、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6.C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7.D本题考查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区际法律冲突,记住我国的规定即可。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

15、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8.B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D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 选项B为选择适用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为B。 9.BB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

16、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10.A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1.C联合国国际货

17、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42.B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了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等综合服务,其特点包括了ACD三项,但B项错误。

18、 13.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14.B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B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16.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

19、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17.D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已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

20、,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18.C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21、: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19.C本题考点为法官享有的权利,法官法在第1章总则部分第4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0.A见检察官法第50条:“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该法对精神损害问题未作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21.BCD本题考查的法的继

22、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2.AB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23.ABC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

23、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24.BCD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4、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25.ACD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25、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

26、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26.AC宪法第4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

27、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法服兵役仅是基本义务(参见宪法第55条第2款),故不选B。57.ACD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

2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8.ABC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29.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30.ABC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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