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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电商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docx

1、酒类电商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酒类电商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你可任意修改编辑)一、新三板挂牌条件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3

2、)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

3、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

4、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

5、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

6、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

7、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

8、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9、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

10、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酒仙网新三板反馈回复一、反馈意见第2题: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一)

11、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酒类商品的线上零售酒仙网(B2C)、线上特卖中酿酒团购(B2B)、即时服务酒快到(O2O)及品牌运营综合服务”。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2月16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公司业务属于“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中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据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二)公司不属于外商投

12、资企业,无需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根据上述,公司现有股东共4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7名,均为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机构股东30名,均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公司现有股东中不存在已取得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国籍或已退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不存在依据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法律设立的境外机构。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酒仙网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执行外商

13、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整体行业政策上看,主管部门正在不断完善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相关对策,降低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二、反馈意见第4.4(2)题: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公司与加盟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联盟商及加盟商的商业往来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一)公司与加盟商的关联关系 1、 报告期内中酿酒团购(B2B)加盟商的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加盟商清单等资料,公司报告期内中酿酒团购(B2B)加盟商合计81家。根据公司提供的加盟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企

14、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加盟费收入金额为标准,报告期各期内2、 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加盟商的关联关系上述报告期各期内中酿酒团购(B2B)前五大加盟商已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其与酒仙网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酒仙网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特殊关系;酒仙网已出具关于酒仙网与中酿酒团购加盟商关联关系的说明,声明:酒仙网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内中酿酒团购的加盟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酒仙网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特殊关系。根据审计报告、上述声明函、关于酒仙网与中酿酒团购加盟商关联关系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中酿酒团

15、购(B2B)的主要加盟商与酒仙网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与加盟商的商业往来及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加盟协议书、订单明细记录、交易电子记录、销售订单、出库单、货运物流记录、银行回单等资料及公司的书面说明,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与报告期内中酿酒团购(B2B)的主要加盟商之间的商业往来真实、交易公允。 三、反馈意见第4.8题:公司控制人股权全部发生质押,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主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及控制人偿付能力,就股权质押事项对控制权变更影响补充发表意见。(一)主债务及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中银大厦支行”)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的授信额

16、度协议(编号:2015035RS004)、中行中银大厦支行向酒仙网提供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16日;就前述协议和单项协议(注:“单项协议”指酒仙网向银行申请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而应向银行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及/或与银行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生的酒仙网对中行中银大厦支行的债务,郝鸿峰以其所持有的酒仙网全部股权(对应4,717.10万股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与此同时,郝鸿峰与其配偶梁爱丽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据此,郝鸿峰与中行中银大厦支行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郝鸿峰、梁爱丽与中行中银大厦支行于2015年4月27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17、同,约定上述担保相关事宜。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京经)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192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质权登记编号为110302012868928_0001号,出质人为郝鸿峰,质权人为中行中银大厦支行,出质股权数额为4,717.10万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与中行中银大厦支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二)公司控制人的偿付能力 根据公司提供的酒仙网截至2015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公司货币资金4.90亿元,净资产7.13亿元,流动比率为2.05,速动比

18、例为1.4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62%。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并结合主办券商意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融资能力、应收账款收回能力及银行信用状况情况如下: 1、 持续经营能力酒类电子商务在酒类行业的渗透率仍然很低,未来酒类电子商务渠道将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速,酒类电子商务市场未来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但随着收入规模的逐年快速增长,亏损规模在逐渐缩小。在公司的先发优势下,公司积累了大量忠实的客户群体,成为未来继续高速成长的重要基础。2、 融资能力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自成立至今实现股权融资合计约14.3亿元,2015年6月,公司完成新一轮融资,新余享跃等投资方对

19、公司100%股权的估值达到65亿元,公司的融资能力较强。 3、 应收账款收回能力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第三方平台待结算货款和物流公司代收款,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障碍。4、 银行信用状况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公司的银行信用良好,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银行违约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郝鸿峰将其持有的4,717.10万股酒仙网股份出质导致其丧失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较小,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四、反馈意见第4.9题:请律师明确机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股

20、东间相关约定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对公司存在不确定性影响等补充发表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的股东权利、义务外,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股东间就股东权利、义务存在如下约定:2015年5月19日,酒仙网及截至协议签署日的公司股东与新余享跃、新余富海、民享财富、崇正创新、丰图展锐、乾亨投资、成楚投资、丰达投资、滨立和、龚娜娜、建明江、纪建东、石岗、刘凤华及朱汉江(以下合称“新一轮投资方”)共同签署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约定新一轮投资方及除郝鸿峰、贺松春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前轮投资方”)享有“回购权

21、、共同出售权和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2015年7月19日,酒仙网及股东与上述新一轮投资方共同签署之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终止补充协议书中关于新一轮投资方及前轮投资方要求酒仙网回购新一轮投资方与前轮投资方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全部条款以及补充协议书第三条“清算优先”项下全部条款,并确认除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回购权、共同售股权和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以外,各方之间就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具有约束力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承诺或书面文件等任何形式就公司股权设置前述特殊权利。补充协议书中关于新一轮投资方

22、与前轮投资方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新一轮投资方与前轮投资方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全部条款内容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及公司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郝鸿峰、贺松春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投资方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的主要内容如下:1、 回购权在发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事件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公司首次发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情形下,投资方股东有权要求郝鸿峰回购投资方股东届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2、 共同售股权及优先认购权公司完成上市前,未经投资方股东同意,公司实际控制

23、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投资方股东有权:(1)在同等条件下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该等股份;(2)以相同的转让条件,按其持股比例与实际控制人向预期买方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以公司拟发行新股或证券的相同价格、条件和条款,优先参与公司的后续融资认购公司新增股本,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补充协议签署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向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人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转让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未在期限内回复的,视为放弃以下优先权:(

24、1)未转让股份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按各自持股比例优先受让该等出让的股份;(2)如出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方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向购买方同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前述不适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一方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关联方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上述投资方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的义务主体不涉及公司,上述安排对公司不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五、反馈意见第4.10题: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项,请律师补充发表其认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依据。 (一)公司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事项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提

25、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事项(二)公司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 相关主管机关已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公安消防支队、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情况说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 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或严重违法情形(1)上述第1.1项所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向员工提供餐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

26、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酒仙网于2013年5月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3,000元罚款的违法事项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重处罚的情形。 (2)上述第1.3项所述“办公楼

27、竣工后未及时向消防机构备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酒仙网于2014年5月19日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处以5,000元罚款的违法事项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重处罚的情形。 (3)上述第1.5项所述“提供虚假的经济普查资料及未设置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的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

28、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事业组织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酒仙网于2014年9月15日被北京市统计局处以警告且未处以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该等违法事项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重处罚的情形。(4)上述第1.6条所述“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

29、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酒仙网于2015年1月19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和750元罚款的违法事项在罚款金额方面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重处罚的情形。 (5)上述第2.1项所述“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上海酒仙于2014年9月23日被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处以50,000元罚款的违法事项在罚款金额方面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公司提

30、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主体被处罚后积极配合主管机关的检查并进行整改,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已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全额缴纳罚款;根据审计报告,上述行政处罚项下罚款合计213,750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2,988,721,153.08元的0.0072%,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反馈意见第6题: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

31、限售是否准确无误。(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本所经办律师已知晓上述事项并对法律意见书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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