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0.90KB ,
资源ID:245822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245822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docx)为本站会员(b****2)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docx

1、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书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保证其规范、有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导书。2 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不含现场技术评审的实施)的全过程,即首次认证申请、受理、组织技术评审、批准发证和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变更以及复查。3 申请申请人在“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监管系统”(简称系统)(http:/218.76.24.83/)向省局行政许可大厅(简称大厅)或市州、行业评审组递交如下申请材料(共6项)(纸质文件

2、一套):3.1 上级和/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适用时)3.1.1 编委(办)批文;(适用时)3.1.2 主管部门批文依法设置的机构。3.2 法人资格证明3.2.1 独立法人实验室3.2.1.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3.2.1.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及其他。3.2.2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只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3.2.2.1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同3.2.1.1); 3.2.2.2 法人授权文件; 3.2.2.3 所属法人单位批准设置该实验室的批文;3.2.2.4 所属法人单位任命该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文件。3.3 申请书3.3.1 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3、包括:3.3.1.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3.3.1.2质量手册(1套);3.3.1.3程序文件(1套);3.3.1.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3.3.1.5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3.3.1.6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管理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情况);3.3.2 附表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表3:组织机构框图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4 受理(5个工作日)省局大厅负责受理由省局评审组负责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市州、行业评审组负

4、责受理由省局委托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4.1 由省局大厅受理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4.1.1 省局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受理登记表”;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登记),即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1.2 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认监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接到受理登记表和申请材料后,即时对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受理登记表”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即时交分管处领导签字。审查重点: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适用、有效;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是否符合准则要求;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尤其是附表1检验

5、检测能力申请表、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4.1.3 对有缺、漏但可即时更正、补充的,可由申请人现场更正、补充;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补充、更正的,应写明需更正、补充的内容、要求。申请人再次送交申请材料时,认监处责任人按4.1.2程序办理。经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在受理登记表签署“不同意受理”的意见后,及时交分管处领导签字。4.1.4 大厅工作人员办理完结受理手续后,将“受理决定书”和申请材料交认监处责任人。4.2 由市州、行业评审组受理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4.2.1 市州、行业评审组按4.1.2、4.1.3的要求,对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认

6、监处审核。4.2.2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州、行业评审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认定项目的专业情况,推荐评审组成员并拟订评审计划。4.2.3 评审组通常由34名评审员组成(视项目多少可适当增减)。每个评审组内只能有1名初次参加评审的评审员。4.2.4 评审计划应于每月底前从系统上报至认监处,同时电话与认监处责任人进行确认。5 组织技术评审(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5.1 对经省局大厅同意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监处责任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认定项目的专业情况,拟定评审组成员(要求同4.2.2、4.2.3,对持有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的,应经认监处备案)名单。对有

7、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组。评审组初次参加评审的评审员、技术专家应控制在2人之内。5.2 对各市州、行业评审组上报的评审计划,认监处责任人应重点审核评审组成员专业搭配是否合理、频次是否适量。5.3 认监处责任人应于每月底前将评审计划初稿交分管处领导审核。5.4 经处领导审核后,认监处责任人将评审计划送分管局领导审批。5.5 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计划后,认监处责任人应及时将计划在网站http:/218.76.24.83系统中下达公布。5.6 省局评审组承担评审任务的单位,由认监处责任人负责通知评审组组长领取申请材料。5.7 现场技术评审按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

8、导书(以下简称技术评审指导书)要求进行。5.8 分管处领导根据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及工作需要,适时、适量安排观察员观察现场技术评审。6 审批和发证(20个工作日)6.1 评审材料的初审由认监处责任人负责收取省局评审组组长或市州、行业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6.1.1 材料目录和要求见技术评审指导书6.1。对于材料不齐的,即时退回,待补充齐全后方收取材料。6.1.2 对于材料齐全的,认监处责任人再审查其正确性。6.1.2.1对未列入计划的评审材料,不予审核;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的,评审组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6.1.2.2 整改材料应构成完整链条,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整改符合要求。6.1.3 经初

9、审符合要求的,认监处责任人填写审批单,连同审批材料一并整理成档,交分管处领导审核;6.1.4 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认监处责任人应在审批单中写明问题和整改要求,交还省局评审组组长或市州、行业评审组。评审组组长或市州、行业评审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认监处责任人在审批单上签署复审意见,将审批单、审批材料整理成档,分管处领导审核。6.2 处领导审核分管处领导重点审核整改材料的完整性及“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的准确性。符合要求的,在审批单上签名,将审批材料交还责任人;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批单上写明问题和整改要求,将审批材料交还责任人。处领导适时对分管处领

10、导审核的审批材料进行抽查。6.3 分管局领导审批责任人填写“拟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审批单”(附件1),经处领导签字后,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通常为每周一次)。7 办结(10个工作日)7.1印章刻制认监处责任人凭局领导签字后的附件1交证书打印人员编号、在审批报告上加盖局领导印鉴、打印证书及其附表(在每页加盖“发证专用章”,并盖骑缝章)、加盖省局行政公章(在证书上)。证书打印人员同时负责获证单位CMA章的刻制。7.2 证书(含附表)、印章领取7.2.1对于省局大厅受理申请的,证书打印人员填写“移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料一览表”(附件2),连同证书(含附表)、印章和需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并交大

11、厅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7.2.2 对于省局大厅受理申请的,认监处责任人应留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对于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大厅工作人员原因,并留存不予许可通知书、送达回证。8 资料存档存档资料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8.1 纸质文本存档要求1单位1档、且便于查阅。保存期限为1个评审周期(即下个周期复查完毕后)。纸质文本包括:8.1.1 申请书;8.1.2 评审报告;8.1.3 整改报告(含整改见证材料);8.1.4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等证明文件;8.1.5 审批单;8.1.6 局领导签字的“含附表资质认定证书审批单”(可集中存档);8.2 电子

12、文本应每月备份1次,以便信息查询。电子文本包括:8.2.1 证书附表(项目表);8.2.2 发证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8.3 认监处责任人、证书打印人员应定期(通常每季度)核对资料存档情况,确保资料保存完整。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分管处领导。8.4 市州、行业评审组保存应参照8.1要求,做好本评审组承担现场评审实验室评审资料的建档工作。认监处应适时进行检查。9 变更9.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变更9.1.1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化,应向认监处或原受理申请的市州、行业评审组(下称受理人)提交办理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9.1.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9.1.1.2 新

13、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按3.1、3.2的要求);9.1.1.3 新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9.1.1.4 原证书及其附表原件。9.1.2 受理人对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加盖评审组印章。9.1.3 受理人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连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一并报认监处。认监处责任人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处领导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中“资质认定部门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名称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加盖主管局领导印鉴。9.1.4 证书打印人员负责向申请人换发新证书及附表、在原证书(含附表)上加盖“作废“印章,并将所有申请材料(8.1.1)与该检验

14、检测机构原档案一并保存。9.1.5 名称变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9.2 检测标准变更9.2.1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标准发生变化,应向认监处或原受理申请的市州、行业评审组提交办理标准变更的申请材料:9.2.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9.2.1.2 标准新、旧文本;9.2.1.3 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原件;9.2.1.4 标准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后是否需增加检测设备、是否对已认定项目有影响等。9.2.2 受理人对资料进行审查,属于标准年号变化、内容(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环境、设施等)无实质性变化的,由受理人指派专家(通

15、常应安排原负责该项目考核的技术要求评审员或技术专家)进行文件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分别填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中“专家审查意见”、“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栏,加盖评审组印章。确认意见包括:8.2.1.4的内容,建议是否同意变更标准。若专家认为仅文件审查不能进行确认时,则应按变更(扩项)程序进行考核。9.2.3 各评审组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报认监处。认监处责任人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处领导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中“资质认定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标准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加盖主管局领导印鉴。9.2.4 证书打印人员负责向申请人打印标准变更证

16、书附表、在原项目表相应栏加盖“变更”印章,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增发的证书附表复印件与该实验室原档案一并保存。9.2.5 标准变更文件审查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9.2.6 属于技术指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环境、设施等变化的,按变更(扩项)程序进行考核确认。9.3 人员变更9.3.1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应向认监处或原受理申请的市州、行业评审组提交办理人员变更的申请材料:9.3.1.1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9.3.1.2 人员变更的证明文件(如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或法人证明

17、文件,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命文件及任职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9.3.2 根据变更人员的不同,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9.3.2.1 对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受理人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即予以备案;9.3.2.2 对变更授权签字人的,受理人应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派有关评审员对变更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现场考核,并填写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和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表(评审报告之5、5.1)。9.3.3 各评审组将上述材料报认监处。认监处责任人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处领导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中“资质认定部门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分管局领导印鉴。9.

18、3.4 证书打印人员负责上述材料与该检验检测机构原档案一并保存。9.3.5 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审核一般应即时完成,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授权签字人变更核查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9.4地址变更9.4.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应向认监处或原受理申请的市州、行业评审组提交办理变更的申请材料: 9.4.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变更申请/审批表(申请书附表11);9.4.1.2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9.4.1.3 原证书9.4.2根据变更情况的不同,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9.4.2.1办公场所搬迁,设备无需重新安装或者办公、实验场所未

19、变,但依法注册/登记证书中所载地址改变:受理人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即予以办理;9.4.2.2检验检测机构场所搬迁,设备重新安装:受理人应安排评审组到现场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9.4.3各评审组将上述材料报认监处。认监处责任人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处领导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变更申请/审批表中“资质认定部门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分管局领导印鉴。9.4.4证书打印人员负责上述材料与该检验检测机构原档案一并保存。9.4.5地址变更事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9.5法人性质变更9.5.1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法人性质变更的,应向认监处或原受理

20、申请的市州、行业评审组提交办理变更的申请材料:9.5.1.1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审批表9.5.1.2法人性质变更的证明文件(法人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其他组织须在备注中予以详细说明。)9.5.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即予以办理;9.5.3各评审组将上述材料报认监处。认监处责任人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处领导在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员性质变更审批表中“资质认定部门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分管局领导印鉴。9.6 扩项变更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新增检测项目,进行扩项考核,按复查考核程序进行。 决定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扩项变更项目的证书附表,并将扩

21、项变更考核材料与该检验检测机构原考核材料一并存档。10. 复查10.1 复查的程序、要求同首次认证。10.2 对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按37要求进行复查考核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少现场试验项目数量。10.3 复查考核应重点关注: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计量器具依法检定情况,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检验报告的准确性以及与检验记录的一致性等。10.4 对证书有效期内没有检验经历的项目,应做现场试验。现场试验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保留该项目。11. 工作情况报告及总结责任人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报送上一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总结(包含各种业务统计数据),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上报当年资质认定

22、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每年4月底组织辖区内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服务业务统计数据”,经处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许可)证书审批函2、移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料一览表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许可)证书审批函湘检资质批字 号局领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已对等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评审。现拟对家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家拟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请审批。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格许可证书一览表经办人: 审核人:局领导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附表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览表湘检资质批字 号 第 页 共 页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测产品/参数类别评审类型备 注附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一览表湘检资质批字 号 第 页 共 页序号名称检验范围/限制范围类型备 注附件2移交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资料一览表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受理决定书号移交材料领证凭证领证人签名1、证书及附表;2、印章及其它材料。 1、证书及附表;2、印章及其它材料。1、证书及附表;2、印章及其它材料。 1、证书及附表;2、印章及其它材料。1、证书及附表;2、印章及其它材料。 注:此表为认监处向省局行政许可大厅移交证书资料时使用。交付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