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2XS-002)甲方:东阳白云观色相框厂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合作的原则,就东阳白云观色相框厂系列产品的结算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要求,是东阳白云观色相框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之后,尽快将货物送达双方协议的指定地点。双方协议的交货地点为 ,并写明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及价格;运费由 负责。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货运的。由甲方送到双方约定的货运部代办货运。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产品价格调整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送到的货物时,应核对产
2、品名称、产品数量及价格等; 2、乙方在货物签收后,需向甲方打欠条并签名加公司公章,做为欠款凭证; 3、乙方提供一到两位人员作为欠款有效经手人,其它人员不具有欠据欠款资格;欠款经手人一: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欠款经手人二: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三,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供货价格表执行。该价格表上的价格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开发票,则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加上7个百分点。四,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五,结算方式: 1.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约定每月 日为双方结算日,乙方于结算日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日前交易的款项,结算日以后交易的款项于下一个结算日结
3、算。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金额不高于 元(RMB)的的赊款信用额度。达到或者超过此额度的时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最晚3天内无条件给甲方结清款项。 3.满足前面两条(第五款的第一和第二条)的任何一条,乙方必须给甲方结清款项。 4.甲乙双方约定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六,结算事宜: 1、如因结算款、数量等出现差异,按乙方签收的送货单及欠据为准。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结清款项,乙方需按结帐期总金额的5%赔偿甲方违约金,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七,如乙方连续三个月都达不到 元/月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合同的3天内向甲方结算并付完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万元的违约金。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地址:东阳市望江北路199号(浩男二期)乙方地址: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