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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2011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1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tting for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devices of city road(征求意见稿) 2011-发布 201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tting for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devices of city road

2、DBJ-2011J-2011组织编制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 编 单 位: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福州大学 批 准 部 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 行 日 期:2011年月日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0】36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养护作业安全设施;5.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附录A 图例;附录B 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示例。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

3、责管理,由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省住房和出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福州大学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培荣 杨艳群 李 芳 林 峰 赖元文 邱 琦 王光辉 林 丛 吴文华 李行金 李道钟 林 敬郑新夷 陈少惠 连培昆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定义13 基本规定23.1一般规定23.2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流程33.3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要求34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54.1 养护作业标志54.2 养护作业标线54.3

4、 用于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64.4养护作业控制区长度64.5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75 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85.1 快速路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85.2 主干道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95.3 次干道、支路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95.4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95.5 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105.6 特殊位置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10附录A 图例11附录B 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示例14本规程用词说明50引用标准名录50条文说明5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13 Basic Requirements23.1General Requirements 23

5、.2Process of Setting for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Devices of City Road 33.3Requirements of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Devices of City Road.34 Maintenance Work Safety Devices.54.1 Signs of Maintenance Work .54.2 Lines of Maintenance Work .54.3 Safety Devices of Traffi

6、c Channelizing .64.4Length of Traffic Controlled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64.5Speed Limit of Traffic Controlled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75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85.1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of Expressway.85.2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

7、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of Trunk Road .95.3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of Sub-road and Spur Track .95.4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of Non Maneuvering Lanes and Sidewalk .95.5 Setting for Mobile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105.

8、6 Setting for Special Position Maintenance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10Appendix A Examples of Setting for Road Maintenance Work Controlled Area.11Appendix B Examples of Setting for Traffic Controlled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1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50Normative

9、Standards50Explanation of Probisions51II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道路上行驶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保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城市交通的安全与畅通,规范福建省城市道路养护作业的安全设施设置,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各类道路的养护作业。1.0.3 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2.0.1 养护作业控制区(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为城市道路养护

10、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2.0.2 警告区(Warning Area)从养护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已经进入养护作业区,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2.0.3 警告区最小长度(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2.0.4 上游过渡区(Upstream Transitio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2.0.5 缓冲区(Buffer Space

11、)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2.0.6 工作区(Activity Area)养护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2.0.7 下游过渡区(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2.0.8 终止区(Termination Area)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2.0.9 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 Safety Devices)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作业控制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2.0.10 渠化设施(Channelizing Devices)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作业控

12、制区,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2.0.11 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 Traffic Signs)为满足养护作业安全及引导交通流的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2.0.12 临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 Pavement Markings)为满足养护作业安全及引导交通流的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2.0.13 长期定点养护作业(Long-term stationary Work)工期在30天以上的,固定地点的养护作业。2.0.14 短期定点养护作业(Short-term stationary Work)工期在一白天以上或夜间施工2小时以上的,30天以内的固定地点的养护作业。2

13、.0.15 临时定点养护作业(Temporary Work)工期在一白天以内或夜间施工2小时以内的,固定地点的养护作业。2.0.16 移动养护作业(Mobile Work)工作区地点或安全设施持续变动的养护作业。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作业的标志、标线属于道路施工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宜组合使用。3.1.2 当夜间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养护作业控制区。3.1.3 当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3.1.4 长期定

14、点养护作业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短期定点养护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可操作性的交通疏导方案和应急方案,并结合交警部门意见综合确定养护作业控制区的位置。3.2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流程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流程见图3.2。3.3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要求3.3.1 养护作业标志设置要求1 养护作业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作业区外侧。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主辅分隔带、机非分隔带、道路路肩、右侧人行道上。当作业区通行区域大于等于两个车道宽度或道路现场视距不良、不利于驾驶人识别养护作业标志时,应在两侧设置警告和禁令标志。2 养护作业相关标志在同一横向或

15、竖向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的顺序,遵循先上后下、由左及右的原则设置。3.3.2 渠化设施设置要求1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均应采用施工挡板进行作业围挡;施工持续至夜间的情况下必须在养护作业控制区挡板的外侧或上方设置施工警告灯。2 对于一般的短期和长期定点养护作业,上游过渡区内应设置防撞桶、作业区标志、闪光箭头板等安全设施;在缓冲区内应设置路栏、防撞桶、作业区标志、闪光箭头板等设施。3 锥形交通路标等渠化设施应整齐摆放,短期和长期定点养护作业宜在三角锥之间使用挂链连接。图3.2 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流程图3.3.3 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要求1 作业区的封闭应根据主路的出入口位置

16、进行设置;若需要占用辅路进行作业,则辅路上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设及限制车速宜符合相对主路低一级道路的要求。2 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时最小通行宽度为2.5m,快速路夜间施工或有大型车通过时最小通行宽度为3.5m。3 长期定点养护作业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短期定点养护作业,占用车道局部围蔽的,施工单位应设有交通指挥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交通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的专人,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4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4.1 养护作业标志4.1.1 警告标志用以对车辆、行人提出警告的作用。警告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

17、交通标志GB5768.2中4的相关要求。 4.1.2 禁令标志用以对车辆、行人起限制作用。禁令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中5的相关要求。 4.1.3 指示标志用以对车辆、行人的行为提出指示。指示标志的种类、规格及设置地点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中6的相关要求。 4.2 养护作业标线4.2.1 反光成型标线:1 可以撕除的改道级反光成型标线:适用于短期定点养护作业和长期定点养护作业,且施工完毕路面不需重新加封的路段或移动养护作业路段。2 不能撕除的施工级反光成型标线:适用于短期定点养护作业

18、和长期定点养护作业,且施工完毕后需要重新加封的路段。4.2.2 临时导向箭头:养护作业期间使用的路面导向箭头,导向箭头用于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在施工中,主要用于对渠化交通的引导。4.2.3 路面文字标记:路面文字标记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4.3 用于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4.3.1 锥形交通路标:一般用于城市快速路和当其他道路临时定点养护作业,在上游过渡区内布设间距为1m,其他区域布设间距为3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安装施工警告灯,并应符合锥形交通路标JT/T 595的相关规定。4.3.2 施工路栏:用于养护作业现场的外围防护提示,可放在需要的地方主导交通,以防止意外

19、撞击事件发生,减少损失。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2的要求。4.3.3 施工隔离墩:防止车辆占用人行道、便道、消防通道,也可以用于管理车辆的出入。4.3.4 防撞桶(墙):当汽车与该设备碰撞时,减小冲击力,降低车与人的损伤。应符合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的规格要求。4.3.5 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后端。4.3.6 道路安全警告灯:养护作业现场用以警示驾驶人员和行人前方路况的闪光装置,与施工标志和渠化装置配合引导交通流。4.3.

20、7 闪光箭头板:一种基本的警告标志,配合施工标志使用。4.4养护作业控制区长度4.4.1 养护作业控制区是为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典型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包括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见附录B图B.1。4.4.2 警告区最小长度宜符合表4.4.2。表4.4.2 警告区最小长度值道路类型警告区最小长度值(m)快速路400主干路100次干路支路304.4.3 上游过渡区长度宜符合表4.4.3。表4.4.3 上游过渡区长度值限制车速(km/h)道路缩减宽度(m)3.003.253.503.7520 8 8 9 10 30 1515202040 303

21、5404050 454550604.4.4 缓冲区长度宜符合表4.4.4。表4.4.4 缓冲区长度值限制车速(km/h) 缓冲区长度(m) 20103015403050404.4.5 其他区段1 工作区的范围和大小根据实际作业需要确定。2 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4.5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4.5.1 车辆在养护作业控制区通行时,为保证安全,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设置限速标志:1 工作区长度超过200m;2 由于施工灰尘和烟雾的影响,道路的可见度降低时;3 在靠近养护作业控制区,道路的净宽度减小一半或以上时。4.5.2 限速分级标准宜符合表4.5.2。表4.5.2 限速分级标准限速(k

22、m/h)适用情况20次干路、支路交通量较大。施工人员需要频繁穿越作业面;非机动车比率较高30快速路交通量较大、主干路交通量较大或次干路交通量较小;施工人员需要频繁穿越作业面40快速路、主干路交通量较小或仅封闭一个车道但大型车比率较高50快速路、主干路仅封闭一个车道或施工期间交通量较小5 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1 快速路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1.1 在快速路养护作业区上游最小1200m范围内的可变信息板上显示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线性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前段布置路栏,并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其他安全设施。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1。5.1.2 快速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各

23、区段的长度和限速标准应按第4章的要求取值。5.1.3 进行全封闭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调研,结合匝道的位置,考虑相接主、次干路的交通运行情况,提出合理的车辆绕行方案。5.1.4 占用多条车道进行设置时,上游过渡段的布置应从过渡段起始点按单车道布置成平面上的阶梯状,且下游过渡段应设置缓冲区。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5.1.5 位于出、入口匝道的作业,最小通行宽度不得小于3m,结合匝道起点位置进行设置。5.1.6 路段上无其他相交的道路时,同一车道宜避免分段施工,若同时施工则两个作业区的间距不得小于3km。 5.2 主干道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2.1 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线性放置锥形交

24、通路标,缓冲区前段设置路栏,并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其他安全设施。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9。5.2.2 主干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各区段的长度和限速标准参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设置。5.2.3 养护作业区的过渡区占用交叉口时,应适当缩减过渡区长度,同时按比例调整警告区长度;若缓冲区与交叉口的距离小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过渡区长度,则不设过渡区,并依据养护作业控制区的位置调整缓冲区的长度,避免占用交叉口。视具体情况在缓冲区增加防撞桶等安全设施,同时在交叉口的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养护作业标志。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5。5.2.4 路段施工必须占用交叉口的情况下,则在所占的不同道路上均按一般要求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和相关安

25、全、诱导设施。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7。5.2.5 远离交叉口的车道封闭施工,过渡区按规定长度设置成锥形。5.3 次干道、支路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3.1 次干路、支路的作业区设置参照主干路,限速标准为30km/h。5.3.2 道路封闭导致单一车道通过双向交通时,在两端过渡区需配备旗手进行交通引导。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9。5.3.3 路段全封闭作业或仅允许单向交通时,与施工路段相交道路上的临近交叉口均应设置相应的养护作业标志。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8B.29。5.4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4.1 非机动车道仅需设置过渡区及缓冲区。主干路非机动车道施工时非机动车借道人行道

26、,次干路及支路非机动车道借道机动车道,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19。5.4.2 人行道上的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0,若无法保证1m的行人通过宽度,则全封闭,按照非机动车道的要求设置控制区。5.4.3 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不宜同时施工。同时进行时,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段出入口应设置相关的作业区标志,提醒非机动车或行人绕行。5.5 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5.1 一般移动养护作业仅需设置工作区和缓冲区,并在工作区来车方向前方设置路栏和锥形路标。5.5.2 快速路的移动养护作业及主干道的夜间移动养护作业宜在缓冲区前增设移动性施工标志车。5.5.3 排水设施养护时各控制区的长度根据实际所在位

27、置进行相应调整,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30B.33。5.5.4 人行道上排水设施养护控制区的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20。5.5.5 路灯设施养护时,养护作业车停靠的位置即为施工区,其典型控制区布置示例见附录B图B.34。 5.6 特殊位置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5.6.1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作业,具体布置应根据该桥梁所在的道路情况。5.6.2 当桥上作业对桥下交通流有较大干扰或者桥下作业对桥上交通流有较大干扰时,应把干扰区域作为施工区进行相应设置。5.6.3 跨江桥水上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

28、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5.6.4 隧道内的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长度宜适当增加。附录A 图例类别图例实物名称实物形状交通标志道路封闭右道封闭道路施工车辆慢行左转右转禁止左转禁止右转禁止直行前方车道减少对向车流减速慢行道路中央施工路侧施工前方施工向右改道向左改道防撞桶(墙)防撞桶防撞墙护栏护栏路标锥形道路路标隔离墩隔离墩移动式工程车移动式工程车养护作业区-旗手-附录B 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示例符号说明:a1-上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的交通锥形标志距离,取值为1m;a2-缓冲区、工作区的交通锥形标志间距,取值为3m;b1-上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的警闪灯间距,

29、取值为2m;b2-缓冲区、工作区的警闪灯间距,取值为9m;c-导向牌间距,取值为90m;w-交通锥形标志与养护作业控制区间距,未设置施工路栏时取1m,设置施工路栏取0.3m。图B.1典型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设置图B.2 双向六车道封闭单向外侧一个车道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图B.3双向六车道封闭单向外侧两个车道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图B.4双向六车道封闭单向中间车道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图B.5双向六车道封闭单向内侧两个车道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图B.6双向六车道封闭单向内侧一个车道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次干路图B.7双向四车道封闭单向外侧一个车道应用于桥梁和隧道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取1.5Ls图B.8双向四车道借道设置应用于桥梁时上游过渡区取1.5LS图B.9单向封闭且道路视距不良图B.10 典型养护作业控制区养护期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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