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协议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乙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代码:*)债权人,负责引进优质资产对*股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乙方作为具备丰富资源的财务顾问公司,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股份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以及相关资本运作的财务顾问,为甲方负责的本次上市公司重组优选重组资产、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顾问服务。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专项顾问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责任1、甲方指定专
2、人或成立工作小组,积极协调和推进促成*股份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2、甲方在整个工作程序中享有最终的选择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并为相关决策负责。3、按本协议的第三条,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4、不跨越条款:甲方不可单独或通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标的公司等意向方或该意向方转介绍的其他上市公司达成合作,否则视为乙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服务费。二、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设定的条件,寻找合适的优质资产对*股份进行资产重组,并参与甲方及*股份与相关资产方(及其股东)的会面,协助甲方与其谈判;2、动态调整谈判方案,为甲方提供应对计划;3、应甲方具体要求提供其它与本项
3、目直接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三、费用及支付甲方同意,若乙方推荐的相关资产由*股份收购,则甲方按交易总额(含股份支付、资产对价及现金支付等支付方式)的1%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且不低于2000万。甲方应在*股份完成对相关资产收购事宜后5日内将上述财务顾问费一次性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四、保密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及其代理人、雇员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有关本协议的任何细节,且不得发布任何不利于对方及项目的言论,否则给一方造成的损失由泄密方应当承担。五、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告终止:1、本协议已按条件得到履行;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2、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七、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文结束)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