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与赞助商合作协议书一、合作协议书双方甲方:贵州雪花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乙方: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各类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定义甲方承诺向乙方每次活动提供活动所需资金,以推动活动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展开。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中享有冠名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2赞助商的回报方式(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赞助商家参加活动观礼,并将在现场安
2、排发表演讲;(2)活动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3)活动的印刷物(节目单、海报、邀请函)中,均出现首席赞助企业的LOGO,礼品袋中出现企业宣传册;(4)活动制作的VCD、DVD中,有首席赞助企业的广告或企业介绍,由企业安排内容,不少于两分钟;(5)活动现场,幕布展现首席赞助商LOGO,并打出赞助商的名称;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4. 不得提出乙方院校明文禁止内容的要求。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2确保活动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3提供活动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
3、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第四条 费用支出方式 赞助费的支付,经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时甲方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若一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
4、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学期结束,协 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 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 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 精神和宗旨。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地址: 地址:电话:电话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