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培训补贴内部流程个人(或学校组织毕业学年大学生)提出创业培训申请不符合五类人员条件退回1、凭个人就业创业证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2、学校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毕业学年大学生申请程序:由学校持学生就业创业证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组织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审核培训对象能否享受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录入培训对象相关信息,给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内对需求式培训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核同意:1、由个人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
2、领协议书后,可免费参加培训。2、由学生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后,可免费参加培训。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不符合条件退回培训定点机构开班提交资料培训定点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武汉市就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武汉市就业培训教学计划表(一式三份)、武汉市就业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武汉市就业培训学员考勤表(一式三份)以及授课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将开班的培训专业时间、收费补贴标准及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定点机构开班时须将学员基本情况、开班时间等相关信息录入“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
3、区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定点机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开班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退回有学员一次无故缺习,取消该学员申报补贴资格开班期间,区人社部门对培训定点机构每班实地核查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武汉市就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日常监管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每班视频检查不得少于2次,在1-2个月的,每班视频检查不得少于4次,在2-3个月的,每班视频检查不得少于6次,每次视频截图不得少于3幅。开班监督和实地检查未在培训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在
4、培训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三、提供资料:1、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6、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复印件;毕业学年大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区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武汉公共招聘网”公示7天后出具关于申请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补贴资料和培训情况不实比例超过申报总数5%的,应将其申报补贴资料全部退回,不再受理当期培训补贴申请。不实比例超过申报总数5%的,取消培训定点机构当期培训补贴资格;不实比例超过申报总数10%的,取消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对抽查不合格的个人,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就业培训补贴申请。市人社部门抽查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培训补贴资料进行抽查,在个人需求式培训抽查确认汇总表上(一式三份)出具抽查意见。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函及相关资料市人社部门抽查后出具抽查意见,区人社部门根据抽查意见向区财政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函及相关资料区财政部门将应付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拨付申请函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