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RPPJ-215.010-2012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企 業 標 準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 發佈2012-02-15實施2011-02-15發佈员工行为操守奖惩规定(试行)Q/CRPPJ-215.010-2012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管理内容和方法15 附则66 附录A 违规处罚通知书7前 言为了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员工行为操守奖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附录A 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规定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综合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的主要起草人: 吴 英本规定的审核人: 陈 阵本规定的审定人: 张德全本规定的批准人: 史
2、青玉本规定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8员工行为操守奖惩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员工的行为操守进行奖惩的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3.1 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和总经理特别奖。3.2 处罚包括告诫、警告、留用察看和除名。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奖励4.1.1 受奖励的员工,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4.1.2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嘉奖:4.1.2.1 完成特殊任务。4.1.2.2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为同事赞扬。4.1.2.3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4.1.2.4 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部长
3、首肯。4.1.3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记功:4.1.3.1 对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4.1.3.2 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成效显著。4.1.3.3 对事故处置得当,减轻损失。4.1.3.4 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4.1.3.5 发现职守外故障或隐患,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4.1.4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记大功:4.1.4.1 及时处理意外事件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4.1.4.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4.1.4.3 有其它重大功绩。4.1.5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且贡献特别突出者,可以授予总经理特别奖:4.1.5.1 研究发明,使成本降
4、低、利润增加。4.1.5.2 一年内记大功两次或工作期间累计记大功四次。4.1.5.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事表率。4.1.6 奖励标准4.1.6.1 嘉奖: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4.1.6.2 记功: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4.1.6.3 记大功: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4.1.6.4 总经理特别奖:奖励人民币30000元以上。4.1.7 奖励程序对符合记功及以上的奖励规定的员工,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提交申请报告,由综合部核实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4.2 处罚4.2.1 受处罚的员工,由公司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并处以相应的罚款。4.2.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5、处以告诫:4.2.2.1 迟到、早退。4.2.2.2 拒绝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4.2.2.3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4.2.2.4 污损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4.2.2.5 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4.2.2.6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4.2.2.7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4.2.2.8 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4.2.2.9 蓄意浪费。4.2.2.10 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4.2.2.11 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4.2.2.12 不爱护公物。4.2.2.13 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4.2.2.14 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义务劳动或其他活动。4
6、.2.2.15 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4.2.2.16 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4.2.2.17 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4.2.2.18 擅自驾驶公司各种车辆。4.2.2.19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带公司有关证件。4.2.2.20 在岗坐姿不雅,如蹲、趴、躺、卧或将脚放在工作台、办公桌上面等。4.2.2.21 在工作场所饮酒。4.2.2.22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4.2.2.23 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4.2.2.24 乘出公差之机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4.2.2.25 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4.2.2.26 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
7、礼举止。4.2.2.27 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2.2.28 在工作场所制造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4.2.2.29 上班时间打瞌睡。4.2.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4.2.3.1 工作时间睡觉。4.2.3.2 擅离岗位。4.2.3.3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4.2.3.4 酒后上岗。 4.2.3.5 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4.2.3.6 蓄意破坏公物。4.2.3.7 旷工半天。;4.2.3.8 考试作弊或授意他人作弊。; 4.2.3.9 侮辱他人。4.2.3.10 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4.2.3.11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8、4.2.3.12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4.2.3.13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4.2.3.14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4.2.3.15 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4.2.3.16 未经许可,在外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4.2.3.17 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4.2.3.18 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4.2.3.19 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4.2.3.20 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4.2.3.21 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
9、文字材料。4.2.3.22 工作时间顶撞上级,情节严重。4.2.3.23 打听他人薪酬或透露自己薪酬。4.2.3.24 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告诫。4.2.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留用察看:4.2.4.1 有警告所述违规行为,并产生严重后果。4.2.4.2不服从上级指挥,影响生产秩序,造成损失。4.2.4.3不服从上级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办公秩序,情节恶劣。4.2.4.4 累计受到警告三次。4.2.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除名:4.2.5.1 有留用察看所述违规行为,并产生严重后果。4.2.5.2 利用职权,收受、索要回扣、贿赂,数额在200元及以上。4.2.5.3 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4
10、.2.5.4 损毁、涂改凭证谋取私利。4.2.5.5 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4.2.6 处罚标准4.2.6.1 告诫: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本年度内绩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4.2.6.2 警告: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本年度内绩效评价不得评为称职。4.2.6.3 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间,执行盘锦市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不参加公司年度绩效评价。留用察看期满后,由公司评价决定是否留用。4.2.6.4 除名:公司即刻解除与被除名员工的劳动合同。4.2.7 处罚程序4.2.7.1 对符合告诫处罚规定的员工,由部门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 4.2.7.2 对符合警告处罚
11、规定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提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4.2.7.3 对符合留用察看或除名处罚规定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提议,报综合部核实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综合部下达违规处罚通知书。4.2.7.4 对符合警告处罚以上的,违规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提议处罚者一份,被处罚员工一份,综合部一份,并据此从被处罚员工的月度底薪中扣除罚款。4.2.8 申诉程序 4.2.8.1 被处罚为警告或留用察看的员工,如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综合部提交书面申诉,由总经理办公会裁决。4.2.8.2 被处罚为除名的员工,如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盘锦市劳动仲裁机构书面申诉。4.2.8.3 被处罚员工接到违规处罚通知书一周内,为员工申诉有效期,过期不再受理。申诉期间,被处罚员工必须执行处罚决定。5 附则5.1 本标准由综合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A 违规处罚通知书附录A 违规处罚通知书 先生/女士:你因 ,违反了员工行为操守奖惩规定的第 条第 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处以 ,本处罚即日起开始执行。特此通知。提议处罚者: 日期 年 月 日批 准 者: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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