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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docx

1、最新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最新国家安全生产法1、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企业经营主安全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安全专业应运而生,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了保证其落实。 安全生产法正好是督促

2、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了社会对于安全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说安全专业人材的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安监部门对企业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力度。 (1)最新国家安全生产法扩展资料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自2014什么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

6、2月1日起施行。 拓展内容: 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

7、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

8、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

9、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3、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或标准号 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1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 1

11、3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 1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 18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9月1日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

12、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1日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 2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1日 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04年5月17日 2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 3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4月10日 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

13、8日 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 3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36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 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 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5日 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2006年8月30日 42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5.01.01 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001.08.31 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5 化学品分类和危

14、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 46 安全帽 GB 2811-2007 47 安全色 GB 28932008 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4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053.32009 5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斜梯 GB 4053.22009 5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钢直梯 GB 4053.12009 5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 53 安全带 GB 60952009 5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86 5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5、 7231-2003 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2006 57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2008 5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2009 5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3869-2008 60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6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

16、52-2009 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7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 7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6483-2000 74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4、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7、 回答: 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容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18、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新安全生产法一共多少章多少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 1.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

19、的根本途径; 2.牢固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3.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题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依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安全与生产是一对双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没有生产,何谈安全;没有安全,生产何以为继。 再者,就生产安

20、全事故的定义而论,不仅人的生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产损失是事故,而且明确了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 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管理不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产持续、稳定、健康、有序运行作为自身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全面展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 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拓展资料

21、: 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23、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24、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25、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

26、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

27、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行哪个标准 现行的是: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28、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

29、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

30、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

31、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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