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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docx

1、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第三章 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作为发动犯罪行为在原因犯罪心理,并不是单一的心理因素起作用,而是受多种不良心理因素的复合体所驱动。正因为它是多种不良心理因素有机而稳定的结合,所以我们把它称作犯罪心理结构,本章所要探讨的,就是关于犯罪心理结构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节 结构和心理结构与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这样一种观念:世间万物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并且总是以一定的结构形态而存在。故要了解什么是犯罪心理结构,首先需了解什么是结构。一、结构(一)作为方法论的结构观结构是一个具有多种含义、应用十分广泛的概念。在哲学方法论、语言

2、学、文艺学、建筑学、心理学、系统科学中,都经常使用“结构”作为其畴。结构的一般意义,是指作为一个整体事物部各个部分的组合、排列和相互联系。如物质结构、工程结构、语言结构、文章结构等。但在不同的学科、学派中,各有其特殊的含义。在心理学中,较为普遍地使用心理现象结构、个性结构等畴。心理现象结构是指现实存在的诸种心理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心理的系统反应。个性结构是把人的个性看作一个复杂的、多侧面、多层次的体系。这种理解,使得它更接近于系统论的观点。此外,在心理学发展史上,在特(见第一章)的构造心理学(或结构心理学)、韦特海默(即泰迈)的格式塔心理学(或完形心理学)以及皮亚杰的心理学用语中,都广泛地使

3、用了结构的概念,但含义有所不同。这在后文中再作论述。在建筑学中,结构既指屋宇构造的式样,也指建筑物上承担重力或外力的部分构造如砖木结构、钢筋混凝上结构。在文艺学中,结构泛指文艺作品的组成方式和部构造。在语言学中,历来认为有语音结构、语意结构和语法结构等畴。形成于 20世纪30年代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认为语言学的任务只在于研究语言中音意之间的各种关联、区别或对立等关系即“语言结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其部出于学术思想和方法上的不同又分作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等。(二)方法论的结构含义1系统论与结构观2结构与非结构及耗散结构3结构观与结构主义及构造主义二、心理结构(一)心理结构

4、的概念人的心理结构特指世界万物之灵长人,人的精神结构,指人的部精神世界诸要素的组成形式,也是人的精神的存在方式和联系方式。组成方式不同,则人性不同。它本身看不见也摸不到,只能依靠于人的神情流露和行为表现做出间接的推测与评价。认知(感觉、知觉、观察、记忆、思维、想像等)-认知结构心理过程 情感(心境、激情、应激、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情感结构意志(决心、计划、决策、坚持等)-意志结构构成个性倾向(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动力结构个性心理 个性心理特征(气质、性格、能力等)-个性特征结构自我意识(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控等)-自我调节结构以上人的心理结构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

5、要素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构建起人的纷繁复杂的心世界。心理结构是人的心理现象结构与心理现象系统以及其子结构(或亚结构)、子系统(或亚系统)的统称;包括人的个性结构、性格结构、认知结构以及我们将要谈到的犯罪心理结构等等是指运用系统理论与科学的结构观,来看待人的各种心理现象(例如犯罪心理现象),把它放在人的整体心理系统中来认识。要看到在各种心理现象中,各亚系统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形成一个多功能、多层次、多水平的纵横交叉的立体网状结构。对某心理结构进行研究,其具体步骤是:(1)确定进行整体分析的心理现象:(2)找出这一现象中尽可能多的心理成分;(3)将这些成分再分析为必要而充分的亚结构;

6、(4)查明诸成分、诸亚结构之间及其与整体之间的联系各成分与亚结构的相互联系与运动是如何形成整体功能的。心理结构不是僵死的,而是可变化的。亚结构的改变会引起整体系统的变化。而亚结构的变化又必然发生在整体系统之中,受整体的影响。例如儿童认知结构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儿童情感、意志和整个心理结构的变化和发展而认知结构的发展又要受到整体心理结构系统的制约。再比如,作为亚结构的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将引起犯罪人认知、情感、意志和整个人格结构的畸变:而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又必然受到其整体人格结构水平的制约。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是我国大陆恢复和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十余年来许多学者经常使用的概念,用来表述

7、犯罪人发动犯罪行为的部心理原因和心理特质。1定义其实质都是相近的:第一,把犯罪心理看做一种结构;第二,认为组成犯罪心理的诸因素发生畸变或呈异常状态;第三,认为犯罪心理结构是人的整体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或者是个性结构中的亚结构;第四,当犯罪心理结构处于主导地位时,就会发生犯罪行为。上述概念的逐步深化,使得我们有可能在今日对犯罪心理结构做出更为概括和精练的表述。我们认为,所谓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个体发动犯罪行为的部心理原因和根据。2分类:犯罪心理结构有故意犯罪心理结构与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区分。虽然在

8、刑法学上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两者都统称为犯罪。但在心理结构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为了研究方便,本章仅限论述故意犯罪心理结构。3澄清:(1)犯罪心理结构是犯罪人个性结构的一部分。它并非独立于个性结构之外,而是个性结构中那些畸变了的因素组成的一种亚结构,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心理缺陷,它同个性结构的整体效应相联系。在特定的情境下,它对个体行为起着主导的支配作用,于是产生了犯罪行为。(2)个体犯罪心理结构的存在与犯罪行为的发生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它是发动犯罪行为的在心理依据。因为犯罪行为是外显的,可以观察到,而犯罪心理结构是在的,无法直接观察到。所以,必须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或通过罪犯的自我心理剖析(

9、自我观察报告)和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量等方法,探究支配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及其相互关系。(3)个体犯罪心理结构的存在,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仅具有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只有在同时具备一定外部条件(犯罪机遇或诱因)的情况下,才会引发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犯罪心理结构与外部契机相互作用的产物。(4)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某些消极因素,也可能存在于一般守法者的心理结构之中。两者的区别在于消极心理因素畸变的程度不同、结构的组合方式不同、自我意识调节水平不同。守法者的消极心理因素畸变程度较轻、结构松散、自我调节能力较强,因而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5)犯罪者也有着正常的心理生活。除犯罪心理结构之外,他们也有

10、着许多常态的心理因素。尤其在没有犯罪的那些方面(譬如杀人犯在性犯罪方面,诈骗犯在暴力行为方面),有着与守法者相同或相似的认识、情感、意向。犯罪行为的发生,只是他们心理生活的一部分在更多的时间里(两次犯罪行为发生之间),仍然是常态心理因素起着主导的作用。四、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一)揭示犯罪心理的特殊矛盾性(二)揭示犯罪人产生犯罪行为的部原因(三)建立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开展对策研究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类型和要素一、犯罪心理结构的类型犯罪心理结构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不同的类型划分。例如,以有无犯罪动机作标准,可划分为故意犯罪心理结构和过失犯罪心理结构;以其稳固程度作标准,可划分为惯犯、累犯的

11、犯罪心理结构和初犯、偶犯的犯罪心理结构;以组成要素的多寡作标准,可划分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和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以发动犯罪行为的动力作标准,可划分为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和情绪型犯罪心理结构,等等。上述种种类型划分,又可概括为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和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两大类。(一)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故意犯罪心理结构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常见类型。通常所说的犯罪心理结构,一般是指故意犯罪心理结构。如果我们以大量故意犯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舍弃个案的特殊性,概括故意犯罪心理结构的主要成分和特征,寻求其部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运行机制,便可获得犯罪心理结构的一般模式或称典型模式。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可

12、通过要素构成模式和机能分析模式两个侧面加以显示前者显示其各组成要素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后者表明其层次和作用。要素构成模式犯罪心理结构是以畸变的需要结构为核心,它作为犯罪心理的原动力,向其他心理成分发出辐射性的影响。这种需要结构是以反社会意识作支撑,以不良的习性作基础,并与自身的智能条件相适应,反映出其消极的性格特征。而在形成犯罪动机、发生犯罪行为时,又和其歪曲的自我意识密切相关。上述各心理要素之间,均建立了双向联系,既有输出,又有反馈,互为影响,相互作用。如果加以简化,可以看到,它是犯罪需求为核心形成从意向到行为的心理锁链,并以一定的情绪状态和相应的能力作为引发犯罪行为的条件。如果把它比作

13、一个具有相当能量的基本粒子可以说,犯罪需要是原子核,意向、行为、情绪、能力等是围绕原子核运功的四个最重要的电子。一般犯罪心理结构要素构成模式图机能分析模式:一些研究者认为,犯罪心理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机能系统。各心理因素在系统中处于不同层次,其形态和机能各不相同。对此需作三点说明:第一,从形态看,可将犯罪心理结构分解为呈弥散性的心理状态和具有紧凑性结合状态的亚结构体。心理状态主要指同犯罪有关的各种情绪状态如激情、应激、不良心境等。亚结构体是指: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特征结构。第二,从意识状态看,犯罪心理结构中,可区分为意识层与无意识层。下图表明,调节结构处于意识层的最高层次,动力结构、特征

14、结构和心理状态中,均有部分处于无意识状态。第三,从机能看,各亚结构体和心理状态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动力结构起发动行为、推动进程的作用;调节结构起控制行为、加强或削弱行为的作用;特征结构使犯罪行为只有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心理状态起条件作用和其他配合、辅助作用。2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在故意犯罪心理结构中,惯犯、累犯的心理结构属于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这种犯罪心理结构其发动犯罪的各心理因素之间联系紧密呈胶着状态不易被分解;自组织作用增强,能自动配合驱动;出于不良行为习惯和犯罪方式的自动化,有时犯罪行为不假思索地发生,缺少动机斗争;变能力强,能适应各种环境,找到犯罪机遇;有的职业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个性

15、化,矫治、感化十分不易。3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按照上图所列一般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要素一应俱全;各种促使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成分,在一定情境中呈活跃、待动状态。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是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在心理成分完整性上的集中表现。4需要性犯罪心理结构需要性犯罪心理结构是最常见的犯罪心理结构。它从犯罪动力上显示其典型性和普遍性。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以生理的、物质的畸变需求作为驱力,包括性欲型犯罪和物欲型犯罪;另一类以反常的精神需求作为驱力,包括权力欲、支配欲、虚荣心、团伙意识、行帮意识,因亲情、友情而不顾国法,包庇、纵容犯罪,以及意识形态偏倾、为封建迷信所造成的犯罪等。(二)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1过失犯

16、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有故意犯罪心理结构与过失犯罪心理结构之分。为什么故意犯罪者与过失犯罪者都存在犯罪心理结构呢?因为这两种犯罪都为犯罪心理学所涵盖,它们都是在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同样受到个体心理成熟水平、个体心理特征和特定情境下的心理状态的制约。而这些心理因素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动力和呈结构状态的,所以,都可以称之为犯罪心理结构。不过,前者具有典型性,后者是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两类犯罪心理结构在形式和容上均有很大的区别。譬如,在心理根据上、心理动力上、心理品质上、结构形态上、偶然性与必然性上、主导心理因素上、行为人的态度上,过失犯罪心理结构与故意犯罪心理结构均不相同。也有

17、的学者认为,犯罪心理结构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人中,过失犯罪者不存在犯罪心理结构,只有个性心理品质缺陷。2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在故意犯罪心理结构中,偶犯、初犯的心理结构属于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这种犯罪心理结构,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各心理成分之间结构松散,且不够协调;心矛盾冲突甚多经常出现动机斗争:犯罪决意形成晚,在犯罪机遇出现时犹豫不决;犯罪心理尚未形成完整的个性,矫治、感化比较容易。但是,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和条件的变化,不稳固的犯罪心理结构有可能向稳固的方向发展变化。3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是指按照上图所列的一般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要素衡量,缺少其中某些重要的心理成分、但仍然驱动、引

18、发犯罪行为的那种部心理结构。例如,有的并无不良的行为习惯,属偶一失足;有的缺乏犯罪的技能和体能,如低能儿、老年人犯罪;有的并无稳固的反社会意识,只是因一时一事不满,情绪冲动而犯罪;有的各方面都表现很好,只因某些观念上的谬误而犯了罪。4宣泄性犯罪心理结构宣泄性犯罪心理结构,是指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受激烈的消极性破坏情绪所驱动。这种犯罪心理结构,实际上也是因需要的不满足而引起的,不过在实施犯罪时,需要本身反而被掩盖,变得模糊不清,犯罪行为主要受冲动的情绪状态所支配。例如,因恋爱不成反目成仇,杀害对方后自杀。这时行为人不再以婚恋为需要,而以泄愤作为惟一目的。又如,行为人对增加工资、发奖金不满,本应以

19、解决工资、奖金问题为目的,但因不满情绪急剧增长,反而置工资、奖金于不顾,迁怒于社会,采取暴力手段伤害无辜。其特点是在发动犯罪行为的动力方面,情绪的发泄占主导地位理智感减弱或丧失行为人缺乏权衡利害得失的思维能力和对事物的认知、判断能力,多系突发,较少预谋。由此可知,其犯罪心理结构同一般需要性犯罪心理结构有所不同。二、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要准确地把握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确定哪些心理成分参与策动了犯罪行为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当犯罪心理结构成为个性结构中的优势结构和支配结构时,其占主导地位的消极心理要素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按照个性心理结构的理论,个性倾向性是它的动力结构。个性倾向

20、性由较低层次的需要、动机、兴趣和较高层次的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多种心理成分(因素)组成,它是个性积极性的源泉对个体活动起着定向作用。因此个性倾向性是心理活动的核心、也是心理活动的动力。心理动力结构属于个性的深层次结构,其心理成分所反映的社会心理容,集中体现了个性的社会性。个体具有的不同的社会本质,主要体现在这些心理成分所包含的社会心理容的差异。在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中,包括:1反社会意识所谓反社会意识就是与现行的国家制度、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损害公众利益满足一己私利的价值取向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的总称。具体表现为错误的社会态度、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社会规的否定与蔑视,它是

21、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支柱。反社会意识对个体不良欲求起着定向作用,对犯罪动机起着促进和加固作用,对犯罪行为起着支配作用。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需要(或需求)是人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需求。需要是形成动机的在动力,动机是需要的现实表现。犯罪人的需要,突出地表现在其对需要强烈程度的失控和需要的满足方式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强烈的畸变的需要是犯罪行为的在驱动力,主要表现在强烈的物质占有欲和挥霍享受欲:畸变的性欲;不健康的畸形的心理需要如报复、嫉妒、逞强斗狠、寻求刺激等。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起因。它是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和主体部不能以社会规来调节其强烈、畸变的需要而产生的。

22、如非分的物质需要而引起财产犯罪动机。因淫秽需要而引起性犯罪动机等。它是动力结构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4不良兴趣兴趣是人的认识需要的情绪表现也是力求参与并探究某种事物的心理指向。犯罪人的兴趣,是在其不良需要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持点是:偏于感官刺激的兴趣缺少高尚兴趣:多为追求新奇与富有刺激性生活的直接兴趣,缺少对未来结果向往的间接兴趣,兴趣的理智水平低而且不稳定。(二)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1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及主客体关系的意识,是调节结构中最重要的成分。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是犯罪人个性社会化缺陷的突出表现。由于自我意识的不成熟,存在着自我认识

23、以及自我评价的幼稚性、歪曲性、盲目性。这种自我意识水平不仅不能正确地认识、评价、控制、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而且表现为主观、片面、固执、狭隘、任性、放纵,从而推动犯罪行为的发生。尤为明显的是,有些人不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导致激情犯罪,表明自我调节机制的缺乏。2扭曲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反映社会活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道德现象的观念体系。包括了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评价、道德行为规等主要表现为“良心”和道德义务感、责任感,对个体的行为起着自觉而不是被迫的调节作用。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的甚至互相对立的道德意识。犯罪人对道德意识的选择,是依据自身的犯罪需要来确定的。因此,表现为

24、对社会公认的是非善恶标准的践踏,而另有套扭曲的道德意识,崇尚反主流文化或副文化的生活信念如犯罪人中流行的“讲哥们义气”、“白刀进红刀出是真英雄”、“宁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等。各类罪犯还有各自不同的道德评价。犯罪人的道德意识虽然支离破碎、不成体系但仍然对其犯罪行为起支撑作用,对其部心理冲突起调节作用。3错误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律关系和法律观念体系的总和。就个体而言,主要包括法律知识、对法律的态度和守法的行为素养三个层次。它与道德意识相配合,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犯罪人的头脑中,正确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少数人是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多数人则是因为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对法律采取蔑视态度,

25、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而犯罪。有些犯罪人存在着诸如。法不责众,干的人多了就没事”、“两湘情愿,性淫乱不犯罪”。出身工人农民犯了罪是人民部矛盾”等错误的法律认识,使其行为更加有恃无恐。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心理的特征结构,包括气质、性格、能力三种心理成分。如果说,动力结构是个性心理的深层结构,特征结构则属于个性心理的表层结构,表现个性心理活动稳定性的特点和独特的行为方式。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在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中,包括:1特定的气质气质是指个人心理活动稳定的动力特征。当个人在不良因素作用下走上犯罪道路时气质对于主体的犯罪类型和方式均会产生

26、影响,使其在各自的犯罪活动中反映出气质的特征。据省某监狱1991年的抽样调查表明;暴力犯罪中胆汁质的人较多:诈骗犯罪中,多血质的人较多;贪污犯罪中,粘液质的人较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胆汁质、粘液压混合型的人较多等,就是一种概率性的说明。2消极的性格特征性格是个体对现实稳定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消极的性格特征是个性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犯罪人的个性测试表明,其消极的性格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格的的道德方面犯罪者缺乏对社会、集体、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同情心,他们好逸恶劳,贪婪自私,冷漠无情,虚伪狡诈,这在各类犯罪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2)性格的情绪特征方面犯罪者容易

27、冲动、感情用事,心胸狭窄,虚荣、嫉妒、报复、仇恨等消极体验突出;遭遇挫折和外界刺激时容易爆发消极激情,导致攻击性行为。这在伤害、杀人、爆炸等暴力型犯罪者和诬陷犯罪者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3)性格的意志特征方面普遍的情况是犯罪者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冒险、侥幸心理突出。某些犯罪者具有坚强的犯罪意志,如信仰型犯罪者、精心预谋犯罪者、职业犯罪者以及群体犯罪中的头目和骨干分子等。其坚强的意志与反社会的价值观融合,社会危害性更甚。(4)性格的理智特征方面不少犯罪者缺乏理智,思维狭窄偏执,头脑简单肤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和社会现象做出理性的评判。这在低文化层次和低智商犯罪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高文化层次犯罪者也时

28、常为低下的需要和情绪所困扰,丧失或暂时丧失理智。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智能一定的智能是个体获得生活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智力活动方式。犯罪人在智能发展水平上:出现偏倾状况。一方面,有些犯罪人表现为智力水下低,缺乏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技能;另一方面,却形成了一定的犯罪技能、技巧和体能。例如盗窃犯罪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选择作案时机的能力和撬门压锁、掏包等犯罪技能,成为其实施犯罪活动的必要条件。4不良的行为习惯习惯既是某种能力的特殊形态的熟练,又是一种生活定势(或心向)。长时间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必然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包括犯罪习惯和不良的生活习惯。它对犯罪动机起着引发和加固的作用。不良的行为习惯具

29、有滞后于意识的惰性。有时,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即使其他心理因素有所改变,也很难使犯罪习惯马上改变。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介于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之间,在一定时间两者交融汇合的统一状态。个体心理状态往往是以情绪状态为主的各种心理因素的综合反映。它主要由个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产生的情绪体验所决定,并且受到个体气质、社会认知、自我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1消极、不良的心境心境(或心情)是一种使人的一切其他体验和活动都染上某种情绪色彩的、微弱而持久的情绪状态。它对于人的生活有很大影响。持久消极、不良的心境,会使个体处于压抑、不满、企图寻求解脱的自我体验之中从而推动犯罪动机的形成。这实际上是犯罪行为的准备

30、状态。2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在实施犯罪活动时,行为人注意力高度集中,情绪处于亢奋状态,常态心理被压抑。机体一切能量都被调动起来集中于犯罪目的的实现。在某些类型的犯罪中,激情的出现是实施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因而可以说,上述心理状态是实施犯罪时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这种心理状态,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不可想像的。犯罪心理结构的潜意识状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把人的心理区分为三个层次:个人能够觉察和感知的意识:不能够觉察与感知的潜意识;虽然是属于潜意识,但经过注意与努力容易转变为意识的前意识。潜意识(包括前意识)是指被压抑的、当时无从直接知觉的本能、欲望和经验。根据何为民、解玉敏的抽样调查以及犯罪人

31、的自我报告资料得知,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心理结构中确实存在着潜意识状态。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潜意识状态,对于一部分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一些模糊不清的动机、某些不合逻辑与不合理的现象,能够做出解释和回答。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状态包括;1动力结构的潜意识犯罪人的某些需要、兴趣,凡属于本能、欲望和过去经历过,当时主体并不能清楚地意识到的,应视为潜意识。如青春期的性躁动,欲望不能满足或受挫后的焦虑等,往往形成一种无名的冲动而产生越轨行为。即使是犯罪动机,有时也可能在意识朦胧状态下发生。如激情状态下的杀人,某些游戏型犯罪动机等。2特征结构的潜意识人的自我意识有时是很不充分的。个人的气质和某些能力、经验、行为方式等,并非每个人都能清楚地意识到。因而在作案时往往会留下蛛丝马迹,客观上为侦破案件提供了线索。即使作案者欲盖弥彰地掩饰,反而出现“藏头”不能“掖尾”的情况,更加暴露了作案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3心理状态的潜意识行为人的心境、激情往往不能被主体清晰地意识到,这种“无名的烦恼”为何出现?为什么有一种非发泄不可的压抑感?主体往往是意识模糊的。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受上述心理状态支配,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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