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年 月 日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编制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和编号。 (二)“矿山公园名称”指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全称。 (三)矿山公园“位置”指公园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 (四)“地理坐标”按矿山公园所跨的经纬度范围填写。 (五)“矿山公园总面积”按修订的并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公园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面积填写。 (六)“主要矿业遗迹景区名称、面积”列明矿山公园主要矿业遗迹景区的名称和面积。 (七)“矿山公园建立情况”指省级矿山公园批准建立的文号、日期,揭碑开园日期。(八)“其它属性的管理区域名称及批准建立情况”指矿山
2、公园所在地已建立的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区域的名称。 (九)“管理机构”填写矿山公园的管理局、管理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全称。 (十)“人员编制”填写矿山公园在编、拟编人员总数和行政 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工人人数。 (十一)“矿山公园主管单位”指矿山公园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称。(十二)“公园服务能力”指矿山公园每年总收入、总支出、纯收入、服务设施及其提供的服务等。 (十三)“矿山公园的主要矿业遗迹及其价值和意义”列明矿山公园中有代表性的矿业遗迹的类型和级别,并概述其特征及其价值与意义。 (十四)“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的价值和意义”概要说明拟建
3、矿山公园除矿业遗迹以外的其他景观资源的特征及其价值和意义。 (十五)“矿山公园自然环境概况”包括矿山公园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背景、生态环境等内容。 (十六)“矿山公园的社会经济概况”简述矿山公园及所在地的人口状况、民族文化、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以及目前矿业遗迹开发利用的现状。 (十七)“矿床发现史和矿山开发史”概要介绍矿床发现史、勘查开发史及与矿业活动有关的社会、经济及文化活动历史。列明主要史志和文献。 (十八)“科学研究概况”概要介绍矿山公园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 (十九)“矿山公园生态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规划”说明矿
4、山生态环境现状,矿业活动对矿业遗迹的影响与潜在威胁和发展趋势,以及矿山公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十)“建立矿山公园的综合效益”综述矿山公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二十一)“建立矿山公园的扶贫效益”概要说明建立矿山公园的扶贫效益。(二十二)“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建设方案”概要说明矿山公园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博物馆)布局和要点;概要说明矿山公园建设投融资初步计划、筹资渠道,特别是引入社会资金的方案,矿山公园服务社会及与社会共建共享的机制等内容,以满足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条件要求。 (二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
5、名方为有效。 (二十四)“申报单位初审意见”填写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初审意见。 (二十五)“国家矿山公园评审意见”由该委员会主任签章,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十六)“国土资源部审批意见”由签章,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十七)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十八)申报书须填报一式三十五份。 (二十九)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三十)申报书必须于规定的时间报送至国土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三十一)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矿山公园名称位 置地理坐标矿山公园总面积(平方公里)主要矿业遗迹名称、面积矿山公园建立情况其它属性的管理区域名称及批准建立情况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矿山公园主管机关公园服务能力矿山公园的主要矿业遗迹及其价值和意义矿山公园其他景观矿山公园自然环境概况矿山公园的社会经济概况矿床发现史和矿山开发史科学研究概况矿山公园生态环境现状和恢复治理规划建立矿山公园的综合效益矿山公园扶贫效果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申报单位初审意见 (公章)国家矿山公园初审意见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部审批意见(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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