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炸药库安全检查评价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了安全检查。序号检 查 内 容标准依据检查记录评价结论1 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从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从事超出资质等级、从业范围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GB6722-2011)第4.2.7条未出现上述行为符合2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从业人员,定期
2、进行安全培训。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GB6722-2011)第4.2.8。1条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符合3爆破作业单位均应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破器材库。 (GB6722-2011)第14.1.1条该爆破器材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修建,经武定县治安大队验收合格符合4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储存爆破器材。(GB6722-2011)第14.1.2条爆破器材储存在专门的爆破器材库内。符合5爆破器材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
3、下列规定:炸药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索、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雷管类起爆器材应单独库房存放;黑火药应单独库房存放;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GB6722-2011)第14.1.4条炸药和雷管分开储存符合6小型爆破器材储存库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序号产品类别最大允许储存量1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2黑火药3000kg3工业导爆索50000 m(计算药量600kg)4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5塑料导爆管100000 m(GB6722-2011)第14.1.5条该炸药库储存的雷管最大量为100发,约为1kg,储存的乳化炸药最大量为960kg,均达不到表中所要求的最大储存量符合7
4、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拆除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GB6722-2011)第14.7.5条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有专人看管;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拆除爆破时,未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已上锁。符合8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GB6722-2011)第14.8.1条爆破器材已持证购买,爆破器材是由武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运输。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