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二
2、、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三、获奖条件(一)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2理论学术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专业某一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
3、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形成和修改有直接影响,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二)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点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其学科专业的建设有新的贡献。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新的见解,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咨询作用,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四、奖金与评奖活动经费经费主要来源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评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金。作者申报费用于专家评审和评奖活动经费。五、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
4、级;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中不设奖励等级。六、组织领导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评奖的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查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科联主席团。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社科联主席团提出,应包括有关领导、着名专家学者和学科评审组组长,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3省评奖办公室为省评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七、评奖步骤和方式评奖工作分以下步骤:个人申报、学会(包括市、
5、州社科联,以下同)评审组评审,社科联主席团审定确认省社科联奖获奖成果,学科评审(含学科评审组和评审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1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由各评审组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进行评审,报省社科联主席团审核确认。2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在已评为省社科联奖的成果中,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由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八、评奖时间评奖工作从2007年5月份开始,9月末结束。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2007年5月16日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
6、、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一、参评范围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着作和论文两大类。着作类包括专着、编着、译着、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3参评的着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虽未公开发表
7、,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一部着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着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着参评。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
8、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成果是专门研究吉林省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社科成果亦可参评。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参评。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二、成果申报1由于本次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次成果申报即具备两奖的参评资格。2每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含个人和合作成果)。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申报。3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
9、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笫一副主编申报。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应以署名的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该人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5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各市(州)的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其他人员的成果可直接到省评奖办申报。同时,省评奖办委托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七所院校科研处代为受理本院校研究成果申报,并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6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
10、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7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各省级学会评审组含市(州)社科联评审组,以下同收取评审费后,要对申报者开具省社科评奖办统一印发的单据,并按要求向省评奖办呈报申报者名单和上缴申报评审费。三、成果评审1学会评审组、市(州)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委一般要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或从事本学会工作的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领导组成,名单须报省评奖办备案。2各评审组在对参评成果评审前,需按着作类或论文类学术水平评分表和社会评价加分表打分,以分数多少排出顺序。学术水平评分,由评审组成员依据对成果
11、的认识,每项由高到低分三档打分,然后加总除以评委数为该项得分。社会评价加分,由评审组指定专人根据相关材料打分,并报给省评奖办派往各评审组的联络员审核。其中:(1)学术专着是指专门就某学科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着作。学术专着的确定,在个人申报成果类别的基础上,评审组提出意见后,报省评奖办,由省评奖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审定确认。(2)咨询类成果采用情况,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文字证明材料;学术类成果的引用情况需由本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部门、多次采用、引用的可重复记分,但总分以该项目最高得分为限。(3)论文类的报刊级别按以下掌握:国家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
12、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版)。国家学科级期刊:文学评论、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省级期刊:新长征、吉大学报、东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纵横、长白学刊、延大学报(省外期刊比照以上刊物酌定)。省级报纸:吉林日报(理论版)及其他省委机关报(理论版)。(4)获省级专项奖指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牵头组织的全省社会科学某方面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获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奖指获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省委党校、延边大学和省社会科学院的奖励(国内其他院校的奖励可比照以上院校由省评奖办确定);多次获奖的成果,记最高分
13、。(5)全文转载的成果,记转载报刊级别分;部分转载的成果,可按照社会科学成果(论文类)社会评价加分表中所列降一档次记分。多次转载的成果,在所得最高转载档次分的基础上,多一处全文转载追加2分;多一处部分转载追加1分;一稿多投不属转载,不得重复记分。(6)成果被多次引用,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lO分后,不再加分。(7)成果被多家报刊重复评价,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5分后,不再加分。3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刊登及在新华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全文转载的成果,可不占下拨指标直接申报。4在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各评审组按省评奖办核定的指标,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评审出
14、省社科联拟获奖成果报省评奖办。评审时,省评奖办须派工作人员指导、检查。5召开省社科联主席团会议,对拟获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审议确定。6.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理论、经济应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其他学科组成九个学科评审组。对已确定为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评审,按省评奖办确定的指标,确定出拟获省政府优秀成果奖的排序名单。7学科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参与评审的人员为学科评审组成员和其它评审专家两部分组成。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省评审委员会聘任。每学科评审组为35人;其他评审专家由省评奖办聘请(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专家人数要多于学科评审组成员。8省评奖办在通讯
15、评审前要将参评成果及打分表进行处理,即将成果的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交专家打分。9依据省评奖办制定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参与通讯评审的专家在统一印制的打分表打分,由省评奖办汇总整理。按学科评审组和其他评审专家二部分各取其平均分。评审组成员的分值占该成果总分的50%,其他专家分值占该成果总分的50%。10学科评审组依据打分排序和省评奖办下拨的指标,推荐获奖成果及等级,报省评审委员会确定。11省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组,对学科评审的成果进行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报省评审委员会审定。12省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成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评奖办受理来人、来函对成果的政治观点、有否抄袭
16、行为及佐证材料的真伪等提出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定。提出意见者必须属真实姓名,必须有详实的证明材料。四、成果奖励1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不设奖励等级。获奖成果均发证书、奖金。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成果数约占获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项的40%左右。3获奖成果中,一等奖占获奖项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项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获奖项数的55左右。4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个证书。多人合作的成果,证书只发给代表该项成果的申报者。5奖金由省评奖办通过邮局寄给作者;合作项目,奖金寄给申报者,由合作者根据个人的劳动量和承担的责任协商
17、分配。五、评奖时间、步骤1动员大会:5月22日2申报时间:5月25日至6月30日3学会评审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4学科通讯评审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5评审委员会审议、审定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6公示时问:9月10日至9月25日7终审颁奖:9月末 本细则由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Email:jsklxhcchina .com联系人:徐晗星 李南琦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名称申 报 人工作单位成果类别所属学科2007年 月 日申 报 表姓 名年 龄性 别民 族电 话邮 编工作单位职 务职 称详细通讯地址成 果字 数作 者人 数出版社或刊物名称我省作者人数内 容 提 要国内外报刊评 价采用情况转载情况引用情况获奖情况立项情况佐证材料评 审 意 见 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学会评审组推荐组 长:评审组别参评人数同意推荐人数科 2007年 月 日评审结果拟 获 类 等奖组长签字终经省评审委员会终审,决定该成果获( )类( )等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盖章)评奖办主任签字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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