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中学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德兴中学(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2014.09.01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 2014-09-01实施 2014-09-01发布 起草部门:财务部起草人:白金成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德江德兴中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根据学校会计制度等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校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不能擅自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董事会批准下达的当年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用款计划,按计
2、划并在预算指标内开支。 第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对职能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监督各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原则上将不予办理。 第五条 各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本单位日常经费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各种业务培训会、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提供经部门领导和校长同意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书。 第七条 单笔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属教学经费借款的,累计借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八条 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1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领取支票的,应于当日或次日返还。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提前说明。上次借款未结清者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一次性直接从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在2000元以上者,需在领款日前1天向财务处预约;超过8000元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财务处预约。 第十条 凡财务处通知各单位领取的现金款项,当日必须领走。当日不领取的单位,将凭财务处开出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