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2.产品货款的结算:第七条验收方法:(1. 验收时间 ;2
3、. 验收手段 ;3. 验收标准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