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合作模式甲乙双方本次业务合作模式为“合作社+贫困户”,具体合作模式为: (1)甲方将 合作社带动乙方发展并入股。 (2)乙方注入扶贫资金,以 为核心,共同把 合作社打造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解决 等方面的困难。第二条 合作业务及合作对象本次合作业务为 合作社相关产业及服务,合作对象为 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入股金额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前 天,甲乙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整,小写:分红:乙方入股在 合作社的股金将按股金总额的固定股利分红,甲方每月按乙方入股金总额【固定月股利百分之一(1%)】计算股利,按年支
2、付股利给乙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享有资金的支配权经营投资项目。积极组织成员规范化的发展扩大旅游事业,拓展市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使乙方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运营情况。不得作出有损乙方利益及侵犯、危害乙方的行为。遭遇重大问题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甲方活动的表决权和监督权,按照协议分取红利。维护双方利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非正常情况及不可抗力乙方需途中退股,必须提前 日报 合作社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退股。乙方途中需转股的,须提前 月报 合作社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转让。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事项,可作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为生效日。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执一份,财政分局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执行。甲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