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履行期限和地点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根据计划安排分别在甲乙双方所在地履行。2、本协议有效期间届满时,双方另行商定协议续约事宜。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的检定(校准)工作,并获得检定(校 准)证书或报告;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受检仪器及相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定(校准)费用;4、对于在甲方现场进行的检定(校准)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人员配合。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检定(校准)费用;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计量器具检测检验、检定和校准工 作,按期
2、交付;3、乙方在开展检测检验、检定和校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程和规范,并对检测检验、 检定和校准结果负责;4、若安全仪器仪表属计量器具,将同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和检测检验报告;6、乙方优先为甲方安排检测检验、检定和校准计量器具工作;7、乙方需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可溯源至国家基准。五、合同的附件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计量仪器清单、周期检定(校准)计划,乙方的相关 资质证明、协议实施记录及有关备忘录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六、本协议的收费依据及付费方式1、依据湖北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鄂价费201026号)相关规定并开具行政事业 性收费票据进行收取。2、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正在
3、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打包收费(检定(校 准)费、调试维护费、检定(校准)设备运输费及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费用合计8000. 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圆整)。3、支付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采用 付款方式。3.1现金支付:乙方到甲方财务室领取现金,乙方开据发票。3.2银行转账:甲方将检定(校准)费用通过银行转到乙方指定账户,款项到帐后,乙 方开据发票给甲方。3. 2.1乙方开户行:用户名:账号:七、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八、附件: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及收费项目清单九、其他1、本协议的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2、本协议中未尽事项,可经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宜都市华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宜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所代表: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盖章:盖章:附件: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及收费项目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量程数量费用金额 (元)检定周期建议 校准周期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总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