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并支付相关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实施要求如下:1. 技术目标: 2、 技术内容: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数据采集建库、质量检查、成果制作、详见附件:技术方案。第二条 乙方按以下进度完成工作地名普查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内容1“一普”和
2、补调更新形成的地名档案资料2地名资料汇编、地名志、地名图及历年地名命名更新资料3史志等地方各行业、单位志书等文史资料4当地2014年度统计年鉴及各有关单位统计资料,数据资料截止到2014年底5当地政区图、城区图、地名图及交通图、规划图、水利图、水系图、旅游图、文物图等各种专题图6家谱、族谱、碑刻、考古、遗址等资料7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影像资料及1:10000、1:5000、1:2000等不同比例尺地图8各相关单位平面图,标清边界、四至、四邻及主体建筑层数、名称等9各村镇内部街路巷名称及分布图10第二次地名普查登记表11其他相关资料2. 提供时间和方式: 3. 其他协作事项:3、 负责收集指定的资
3、料;4、 负责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协作、配合地名普查;5、 负责协助地名标准化处理和成果资料的审核;6、 协助乙方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其他困难。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实施经费;1.实施经费总额为: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本级自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20%。2.甲方在合同签定后10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大写): 3.甲方在项目完成本级自检合格后10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4. 甲方在项目通过
4、市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付清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开户名:账 号:第五条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和项目进度,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工作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损失。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论证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第九条
5、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7、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8、 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9、 保密期限;永久 10、 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应该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普查项目成果;1.项目成果交付的内容:1)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工作图、成果图;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记登记表;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7)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8)*地名普
6、查工作总结。11、 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按前述工作进度交付到甲方单位。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成果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出现的成果不符合标准、不完全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整理提交。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务联系和组织协调。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乙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2、 因发生的不可抗力:13、 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14、 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贰份,乙方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作废无效。(签字页)甲 方: (盖章)代理人: (签名)乙 方: (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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