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二、床位数(张)2.1 编制床位2.2 实有床位2.2.1 其中:标准床三、人员数(人)3.1 职工总数3.1.1 卫生技术人员3.1.1.1 执业医师3.1.1.1.1 其中:中医执业医师3.1.1.2 执业助理医师3.1.1.2.1 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3.1.1.3 注册护士3.1.1.4 药剂人员3.1.1.4.1 其中:执业药师3.1.1.4.2 执业中药师3.1.1.5 检验人员3.1.1.6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1.2 其他技术人员3.1.3 管理人员3.1.4 勤人员3.2 离退休人员数四、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1 购建房屋建筑面积4.1.1 其中:业务
2、用房面积4.2 租房面积4.2.1 其中:五、设备(台)5.1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5.1.1 其中:50100万元设备台数5.1.2 100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六、资产与负债(万元)6.1 总资产6.1.1 流动资产6.1.2 对外投资6.1.3 固定资产6.1.4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6.2 负债与净资产6.2.1 负债6.2.1.1 其中:应交税金6.2.2 净资产6.2.2.1 其中:事业基金6.2.2.2 固定基金6.2.2.3 专用基金七、年收入与支出(万元)7.1 总收入7.1.1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1.1.1内:专项补助7.1.2 上级补助收入7.1.3 业务收入事业收入7.1.4 经
3、营收入7.2 总支出7.2.1 其中:业务支出事业支出7.2.2 财政专项支出7.2.9 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7类机构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卫生行政机关;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
4、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四、填表要求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
5、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
6、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五、统计口径1第三项(人员数)(1)第3.1项(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2)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3)执业(助
7、理)医师、执业(中)药业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2第四项(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3第六项(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六、指标解释1第1.2项(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指自治区、州(盟)、市、(旗)、乡。2第1.4项(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筹建单位不要求填报本项。
8、3第1.7项(设置主办单位)。(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卫生机构(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4第2.1项(编制床位):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5第2.2项(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确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6第2.2.1项(标准床):指平均
9、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面积的床位数。7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技师(士、员)等卫生专业人员。8第3.1.2项(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9第3.1.3项(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10第3.2项(离退休人员数):包括离休、退休以及内退人员。11第4.1项(购建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买和自建或主管
10、部门划拔的产权归本单位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12第4.1.1和4.2.1项(业务用房面积):医院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医技科室、行政管理、保障和院内生活用房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包括医疗、预防保健、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妇幼保健院(所、站)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包括医疗、医技、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包括检验、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13第4.2项(租房面积):包括从外单位租用、主管部门划拔的不拥有产权的房屋面积。14第6.2.1项(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15第7.1.3项(业务收入事业收入):医疗机构填
11、“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收入”。16第7.1.4项(经营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经营收入”。17第7.2.1项(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医疗机构填“业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支出”。18第7.2.9项(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七、汇总表表式(共10个表)及卫生机构名称目录附后。汇总表表式: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_年填报单位: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 表号:卫统1表1编号卫生机构名称机构数(个)床位数(张)人员数
12、(人)编制床位实有床位标准床位合计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小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其他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15(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9101112栏。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编号卫生机构名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合计购建房屋租房50万元以下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见“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2)第1栏第23栏;第5栏第678栏。卫生机构资产与负债_年卫统1表3卫生机构总资产(万元)负
13、债与净资产(万元)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开办费负债净资产小计内:应交税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第1栏第2345栏;第1栏第68栏;第8栏第9101112栏。卫生机构年收入与支出卫统1表4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业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业务/事业支出财政专项支出支出专项补助 (2)第1栏第24567栏;第8栏第91011栏。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数卫统1表5总计049张5099100199200299300399400499500799800张及以上医院合计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眼科医院 耳鼻喉科医
14、院 肿瘤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胸科医院 血液病医院 妇产(科)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16 传染病医院17 皮肤病医院18 结核病医院19 麻风病医院20职业病医院21 骨科医院22 康复医院23 整形外科医院24 美容医院25 其他专科医院26 疗养院27 护理院28妇幼保健院29专科疾病防治院30(1)第1栏第239栏; (2)第1行第234562728行;第6行第7826行。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数卫统1表6无床09102930395099张1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合计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乡卫生院第1栏第237栏;第2行第34行;第4行第56行。医
15、疗机构、床位、人员数 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 表号:卫统1表7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执业医师其他医院 中医西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诊所 卫生所、医务室 护理站妇幼保健院(所、站)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1)本表不包括村卫生室数字。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12栏。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 表号:卫统1表8每床房屋建筑面积租方50万元以下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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