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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集.docx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思考题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发生 调解不成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赔偿金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 变更合同 续订合同、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2、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 六个月 一个月 十五天、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职工代表 工会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解除 自行解除 撤销 终止、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 集体合同 经济合同 民事合同 劳动合同、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 雇佣工人的收入、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天。 56天 90天 105天 120天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分,共分)、禁

3、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分,共分)、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四、问答题(每题分共分)、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五、案例题(分)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

4、。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 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 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试题一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二、辨析题(非)未成

5、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非)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

6、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概念比较题、区别:(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 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 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

7、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 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

8、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联系:两种合同都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联。四、问答题 、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

9、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 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

10、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五、案例题、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

11、,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试题二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分,共分)、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待

12、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二、名词解释(每题分,共分)、劳动监察、劳动就业三、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 警告 罚款 责令改正 停产整顿 拘留、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生育 负伤 升学 失业 退休 工伤、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

13、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 自愿性 社会性 强制性 互济性 营利性 福利性、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 定时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延长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 计时工资 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计件工资 货币工资 津贴工资 奖励工资 实物工资四、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分,共分)、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争议、利益争议五、问

14、答题(每题分共分)、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我国为什么要授予某些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责?这些机构与一般的中介机构有何区别?六、案例题(共分)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试题二答案一、是

15、非题非是非非是是非非非是二、名词解释、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三、多项选择题四、概念比较题、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

16、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 联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区别:(1)争议内容不同。权利争议是因为执行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既定的,或已有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或已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加以确认;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要求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双方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事先并没有确定,争议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这些有待确定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要

17、求。(2)处理程序不同。权利争议是执行法规、 合同规定的问题,适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利益争议所涉及的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被认为不在司法解决的范畴之内,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联系:利益争议往往表现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新的权利要求,目的在于使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得到合同或法律的确认,从而上升为权利。 五、问答题、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它的所有者掌握中直

18、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在我国,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测机构等等从

19、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些机构区别于一般中介机构的特征:(1)这些服务具有排他性, 大部分的服务项目其他中介机构是不允许从事的;(2)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带有强制性,如招工登记、退工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3)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 会以国家行政部门的名义出现,如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可见,这些中介服务已具有某些管理的特征,这些机构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整个劳动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些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格管理。六、案例题、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

20、程中,企业未经李某同意,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不顾李某的反对,以集资为由,强行扣除工资,已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故企业因全额补发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对李某的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李某是因为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要求

21、其承担赔训费用。试题三一、填充题(每空分,共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或者劳动者的工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就业是指具有和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国家对工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二、名词解释(每题分,共分)、劳动基准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分,共分)、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分,共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

22、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五、简答题(每题分,共分)、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的含义是什么?它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如何?、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工会法人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法人有何异同?六、案例题(分)王某于1994年8月经招工考试被某企业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95年8月,企业以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 对其作

23、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开具退工单。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王某入厂以来,确有迟到、早退现象,最近半年以来,还常常完不成定额,95年5月又擅自出走28天。 同时在调查中也听许多职工反映王某精神不正常,于是委托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鉴定,证实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将退工理由改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请依据劳动法回答:(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裁决?(4)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企业应如何处理?试题三答案一、填充题、克扣、无故拖欠、

24、十六、十八、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三十书面、女职、未成年二、名词解释、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

25、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概念比较、区别:(1)当事人不同。 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

26、的整体内容。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区别:(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法定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联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将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四、辨析题、(非)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工厂法是劳动法的开端。、(非)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所含的人身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变更,则表明原法律关系已

27、经消灭而建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同时变更,由于包括劳动者的变更,原合同关系消灭。、(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侯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除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外,通常是由于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宜简单否定。五、问答题、劳动法的原则是社会劳动关系的反映,是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内在规律相适应的。它反映社会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

28、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国家机关作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国家机关的职责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中发挥负责、统筹、协调等着重要的作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我国一方面将工会法人规定为社会团体法人,说明工会法人具有社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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