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方式: _(法 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_ 地址:_委托代理人:_ 编号: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_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分类推进审批改革,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4号);(2)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从业许可管理规定(冀建法201319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有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
2、容器;(3)有10辆以上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4)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1.河北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4.企业章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具备与收运能力相配套的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证明;6.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证明;7.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及复印件;8.具备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二)
3、变更1.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收运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和法律责任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告知后,2个月内对企业进行现场
4、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到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现场检查中核查内容如下:1.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相关情况(指产权或使用权证明);2.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车辆、设备等的有关证件(车辆行驶证等),必须配置符合作业要求的车辆、设备;3.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从业人员社保、税收等情况;4.企业章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诚信管理市和区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
5、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年 日 (一式两份)9.2、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2)河北省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许可管理规定(冀建法201320号)。(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日处置能力小于100吨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
6、币500万元;日处置能力大于100吨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1)申请1.河北省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证明; 4.企业章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文件; 6.采用的技术、工艺文件及处置后的产品及主要用途
7、相关材料; 7.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9.处置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0.检测设备证明或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承担检测任务的协议书。3.处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企业选址情况;2.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4.采用的技术、工艺文件及处置后的产品及主要用途相关材料;5.专业处理设施、设备合格证明或鉴定书;6.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从业人员社保、税收等情况。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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