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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政府做出应急救灾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危机信息传输中的短路与死角必然留下认为的致灾隐患。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不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应追究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这包括( A.渎职罪、国家财产损失罪、玩忽职守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国家财产损失罪C.行政过失罪、玩忽职守罪、特大责任事故罪D.玩忽职守罪、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1.答案:ABCD解析: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

2、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2.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3.答案: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明知把婴儿扔进河里必然会导致婴儿死亡,还将该女婴扔入小河淹死,剥夺了该女婴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正确答案为B。4.答案:A根据题意,乙说“我去试试”,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于疏于考虑周边环境,或没有考虑造成,故正确答案为A。5.答案:D题干中提到危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递到规定的部门,要

3、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本题主要考查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含义。1、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故正确答

4、案为D。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2.下列选项中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已满16周岁的李某投毒致人重残B.未满14周岁的栗某骗取同学的一部手机C.甲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导致乙公司破产D.警察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诱骗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A.7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

5、检察院提起抗诉?(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 )时,可以延期审理。A.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至外地下落不明B.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有严重分歧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D.公诉人与辩护律师意见尖锐对立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6、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

7、。C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延期审理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或者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在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

8、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C。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3)2014-11-18 10:43:58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B.管制C.拘留D.拘役下列各种行为哪项实行数罪并罚?( )A.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及非法邮寄弹药行为的B.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C.为追索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D.强奸妇女后,又实行杀人行为以图灭口的张某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因生意关系与同行发生争执,动手将对方弄伤,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9、而且危害不大,因此并不追究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应该做如下理解( A.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法院为了安定团结而采取的特殊策略D.张某贿赂了相关执法人员从而免于处罚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察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到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属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A.盲人B.醉酒的人C.未成年人犯罪D.聋子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

10、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拘留不在此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C。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D项中强奸妇女后又实施杀人行为,出于不同的犯罪目的,构成两个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选项A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一罪;选项B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不以数罪并罚论;选项C中,依据宪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以一罪定罪处罚。本题考查

11、罪与非罪概念。题干表明,伤害并不严重,不追究法律责任,则法院应当判定的是张某行为非罪。因此正确答案为B。A项自我矛盾,错误。C项在题干中并没有体现。D项是干扰项。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急刹车的目的只是想摆脱朱某的检查,并不希望杀 害朱某。 A、D选项,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选项,刑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选项,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12、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补充: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A。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6)2015-03-13 10:05:27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B.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13、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C.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持政府颁发的猎捕证猎捕野生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政府和猎捕者共同承担赔偿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一艘行驶在日本海域的美国货船上,有甲乙两个中国人,发生争执,甲将乙捅死,依据我国刑法,该案件适用于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日本法律D.既适用中国法律也适用日本法律李某酒后驾车在市内狂奔,连续冲撞数部车辆和行人,造成了一人死亡和多人受伤。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严重危害了( A.公共安全B.社会管理秩序C.社会进步

14、D.国家安全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查看答案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

15、,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所以A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故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就是说,

16、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一个,即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者。故C选项错误。政府颁发的捕猎证只是政府确认了你的捕猎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捕猎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失,当然你要捕猎人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损失的造成和你的捕猎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捕猎人当然承担法律责任。故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然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故正确答案为A。本题相关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17、,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涉及到对于中国刑法效力范围的理解。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属人管辖权,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判断,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道路安全法规定,醉酒驾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大类中的危险驾驶罪。如果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还会处以拘役等刑罚。在本案例中,李某应

18、当是醉驾并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面临刑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犯罪预备: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犯罪预备和犯罪

19、未遂则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行为。举例:A和B预谋要杀害CA和B在犯罪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比如观察C的居住地、准备了杀人凶器等;A在准备杀害C之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B在杀害C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而非主动放弃,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发现等;B成功杀害了C。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4)2014-11-22 17:11:31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

20、政治权利。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A.抢劫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C.放火D.贩卖毒品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贪污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

21、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 贪污罪B选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选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

22、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务,构成贪污罪。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向境外机构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不以明知是境外机构为前提。本题中,林某故意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绝密,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据此。答案为B。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

2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4、,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综上所述不符合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性质题干中描述的是挪用而不是占为己有 所以职务侵占罪不正确。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5)2014-12-02 11:53:01刘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就开始采煤,有关土管部

25、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但刘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8名矿工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过失爆炸罪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A.管制B.拘役C.刑事拘留D.有期徒刑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26、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 )的目的。A.个人利益B.非法利益C.经济利益D.不正当利益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刘某的小煤窑没有排风口,有关土管部门发现有书面通知起停业整顿,刘某仍不采取行动,导致煤窑爆炸矿工遇难,故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故正确答案为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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