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考核类别与内容(一)科室(站)绩效考核考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控制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满意度职能具体考核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等。具体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估细则详见附件一。(二)人员绩效考核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以工作量多少、岗位职责轻重、技术含量高低和风险程度大小为基本依据,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重点考核人员的工作实绩。按照门诊医生、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管理人员、收费人员不同岗位,分类制定
2、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详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1.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承担具体的考核任务。2.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对科室(站)及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组长:*。(二)考核程序1.科室(站)考核程序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公示、通报、反馈。2.人员考核程序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单位结合平时工作按季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按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结果告知、档案记录程序进行。六、考核结果
3、确定与运用(一)科室(站)考核结果与运用科室(站)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以得分高低情况评定。(二)人员考核结果与运用1.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市卫生局确定。2.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单位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15%以内。3.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七、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
4、资总量的60%,即:*60%=*元/年.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扣除标准按事业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即:40%=*元/年.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遵循“多劳多得、按绩定酬”的原则,重点向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一线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倾斜。(一)科室(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的比例设立单位奖励基金,奖励优秀科室(站)和优秀人员。(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人员奖励
5、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奖、考勤奖、超工作量(加班)奖、公共卫生劳务奖、荣誉奖励等项目构成。考核奖为主要分配项目,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分数折成相应比例计发。考核奖上浮系数:副院长级0.4,科主任0.2,科副主任0.1,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一线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0.1。考勤奖主要体现日常考勤因素,按100元/月.人发放,对于当月有病、事假等缺勤情况的,予以扣发。超工作量(加班)奖按月发放。加班及夜班奖励按单位现有规定执行。公共卫生劳务奖主要根据职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来计发,根据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内部考核情况发放。荣誉奖励奖,根据职工取得荣誉级别发放。2.对考核基本称职等次以上的人员,按得分值相应发放考核奖;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考核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按相应月份计发考核奖。九、绩效工资实施后,按要求不再发放津补贴和各种福利。十、本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于2011年*月*日起施行,本方案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附件一:科室(站)绩效考核评估细则附件二:*卫生院门诊医生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三:*卫生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四:*卫生院医技人员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五:*卫生院药剂人员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六:*卫生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七:*卫生院收费人员绩效考核评价记录表附件八: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卫生院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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