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赛规则第一条 为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场馆观赛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奥理事会的有关合同规定,同时参考历届亚运会惯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亚运会期间持票进入场馆观看竞赛的观众。第三条 本规则包括限制物品、限制行为、禁止物品与行为三方面内容:限制物品是指尽管不违反法律,但其使用在场馆中受到限制的物品。建议观众不要携带此类物品前往场馆,如已携带,则视具体情况,请其自行处理。限制行为是指不触犯法律,但被场馆规则所禁止,可能对场馆环境、运动员或其他观众构成干扰的行为。赛事组织的工作人员将对此类行为予以制止。禁止物品与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往届亚运会惯
2、例的物品与行为。第四条 以下物品被限制带入场馆:(一)易碎物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杯/瓶、保温杯、冰盒等各类容器;(二)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三)自带软硬包装饮料,尤其是含酒精饮料;(四)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五)旗杆,非亚运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以及展开面积超过21米的旗帜;(六)除亚运会赞助企业的商业宣传品、横幅、标语(包括宗教、政治内容);(七)任何XX的专业摄像设备(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八)动物(导盲犬等服务动物除外);(九)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滑板、旱冰鞋等;(十)其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注意力,干扰亚运会电子信号、阻碍赛事顺利进行或阻碍他人观赛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第五条 观众在场馆中出现以下行为被视为限制行为:(一)不对号入座;(二)在场馆内吸烟;(三)翻越护栏、踩踏座椅以及向竞赛场地或观众座席投掷物品;(四)携带婴儿车与轮椅进入座席区;(五)进入非观众区域,如贵宾区、工作区、竞赛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