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
2、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教育合同篇3编号:js04协议方:甲方(接受进修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乙方(丙方所在单位):丙方(四川师大录取考生):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协商,南师大同意接受四川师大20xx级部分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修课程。经南京师大、
3、四川师大、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几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丙方在甲方进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累积时间一年半到二年,该阶段的学习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丙方付给甲方进修学费总额为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其中第一年进修费柒仟元(¥ 7000.00 ),第二年进修费肆仟元(¥4000.00),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付清。如丙方不能在报到前付清进修费,甲方可拒绝丙方听课。付给四川师大的学费(含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柒仟元¥7000.00),由丙方赴四川师大报到时缴纳。三、丙方在甲方进修完规定的课程,由甲方负责将丙方的成绩等学习档案及时转送四川师大
4、。四、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进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博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四川师大共同处理;丙方停止进修后,甲方不退还已收进修费,也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五、丙方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必须按四川师大的统一规定进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课程后必须到四川师大报到。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南京师大乙方:负责人:丙方(签字):联系部门:南师大研招办联系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教育合同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