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六)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第六条 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及未担任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六)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七)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八)申
2、请人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协议包括:1、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2、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3、双方达成的其他合法事项。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第七条 拟注销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太原市医师注销多点执业申请表;(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第九条 负责第一执业地点医
3、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多点执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并在其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增加执业地点信息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医师应在获得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持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医师执业证书到新增执业地点负责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其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增加执业地点信息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当不断总结多点执业经验,掌握多点执业特点,逐步完善多点执业工作制度。对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拟聘用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的诊疗科目,应当与聘任的多点执业医师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5、对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严禁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第十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发生事故争议机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五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第十六条 鼓励符合多点执业的医师选择我市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服务时间可计算为到基层服
6、务的时间。第十七条 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对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应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第十九条 多点执业医师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益补充。多点执业医师不能作为申报增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依据,不
7、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诊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多点执业。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指令任务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军队医师执业或者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4日起实施。附表1: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姓 名:医 师 资 格 级别:类 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8、: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专 业 技 术 职称: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太原市卫生局监制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医师姓名性 别民族照片医学学历所学专业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码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第一执业地点名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请第二执业地点名称拟执业范围申请第三执业地点名称五年内是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是 否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医师本人手写签名签名:填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第一执业地点机构意见:(公 章)负责人:第二执业地点机构意见
9、:第三执业地点机构意见: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拟增加执业地点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拟增加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本表一式3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附表2:太原市医师注销多点执业申请表性别第一执业地点机构名称第一执业地点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医师资格证书号码医师执业证书号码拟注销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名称填表日期:拟注销执业地点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拟注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公 章)2.本表一式3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注销执业地点的注册卫生行政部门。附表3: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汇总表序号姓名单位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号执业医师证书号第二执业地点第三执业地点机构名称办理时间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表由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市卫生局备案。附表4:太原市医师注销多点执业汇总表 填表时间:注销时间注 销 执 业 地 点 内 容第二执业地点机构第三执业地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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