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前必须准备好一切采样工具,并严格遵守样品采集的操作规程,按代表性、均匀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用随机方法、四分法或梅花点等方法采集,并记录在“检测申请单”上,采样结束后由被采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散装样品采集数量不得低于一公斤,包装样品根据批号,250克以上包装的不得少于4件250克以下包装的不得少于8件。对于分送二个检测部门的样品必须增采1/2即6件和10件。如包装再小,必须使采样总量达到250克以上。遇特殊情况,价格较高样品量要达能检测二次。采集的样品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变质、损坏、丢失。食品生物样品和水样应根据被检样品的性质和检测项目加入防腐剂固定剂等.自采试样由采样人填写“检测申请单”并
2、经条线负责人签名后与试样一起送中心“样品收发室”办理收样手续。 现场实测样品不得当场出具检测报告均需在测定完成后到“样品收发室”补办登记编号等手续。 为体现公正性、防止弄虚作假样品采集和现场测定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检测申请单”填写一份,由“样品收发室”输入电脑打印一份,“检测样品卡”与样品一起送到实验室。凡封样产品必须在抽样后当众加封,封条上加盖采样单位业务章。 收样、登记 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负责对全中心检测试样统一收发。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对送检的样品与“检测申请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量是否满足、有无变质、损坏如均符合要求即可接受并在“
3、检测申请单”收样人一栏中签名。对于突发事件和紧急试样等特殊情况可先将样品直接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然后尽快到“样品收发室”补办手续并在“检测申请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样品收发员在收进样品时,如同时送二个检测部门,应输入电脑后打印二张“检测样品”但编号相同。 编号规定 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原则上给每个样品一个编号但对同一部门送的同一批若干样品可当作“一个”样品给予一个总编号填写一份“检测申请”而同一科室不同的条线在收到样品后可在总编号下给予每个样品一个分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X疾控检字 第号 分编号 - 科代号 条代号 连续号 各科编号1-理化科 2-微检科 3-消毒除害科 4-疾病防制科 5-学校
4、社区卫生科 6-免疫预防科 7-体检科 8-卫监所 发样 各业务科室所采集样品由业务科送样人员会同“样品”收样室人员一起送到实验室与检测人员交割清楚后进入流程,业务科委托下属基层所采集样品由业务科填写“检测申请单”后输入电脑,打印检测样品卡连同样品一起由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发送到实验室。自采样品在办理收样手续后由样品收发室送至检测部门。“样品收发室”发至检测部门的样品应附“检测样品卡”。 留样 留样由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留样。对符合采样要求的样品性状和数量均能满足留样需要的由“样品收发室”按总编号进行留样。大气、车间空气、水样等易变质样品、生物样品和现场测定的样品一
5、般不留样。无定型包装的样品原则上不留样(特殊情况例外)。食物中毒及重大事件应进行留样。一般保留未拆封样品。留样期从报告发出之日起15天,特殊样品如重大事故等可申请延长留样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保存期、保质期小于留样期限的,以保存期为准。留样样品必须有明显标志标明样品名称、总编号、留样件、留样终止日期。留样样品应根据样品性状和保存要求保存于留样室,不得变质、损坏、丢失,外人不得随意进入。留样期间需领用,经质管科主任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留样终止,应按妥善方式处理并记录。 检测 有关检测科室在收到样品后应逐一核对验收并在样品卡上签名,然后迅速组织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6、规程实施具体的操作。按原始记录的要求规范地边工作边记录。同一批样品相同项目可写在同一份原始记录上。检测结束连同结果一起交同条线技术人员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复核人应通知检测人更正,然后重新复核。检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编写“检测报告底稿”。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检测人员将原始记录、样品卡、报告书底稿交条长或科主任作全面校核。如果有疑问应通知检测人说明或复测,如通过,则由条长或科主任在底稿和样品卡上签名。凡属监督、委托、食物中毒及重大事件的样品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必须进行评价处理,评价要求要有依据、参照标准、结论意见及修改方法。凡委托样品做全性能检测必须作全面评价,如做单项检测者一般不作
7、评价,当委托方提出评价时可作单项评价。 样品及检测流程各环节工作周期 收样 样品室从收样至发送到各实验室 24小时 检测 检测部门收到样品后所有检测资料送到下一环节a 卫生细菌检测、肠道细菌检测、血清检测均为3-5 个工作日 b 寄生虫等检测6-10个工作日 c 水质和化妆品理化指标检测5-10个工作日 d 劳卫粉尘检测3个工作日 e 劳卫毒物和食品理化指标检测10个工作日 f 现场测定3个工作日 评价收到检测报告到送到质管科1-2个工作日 审核收到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打印及批准盖章、登记、发文等。在工作周期以外的样品如被检单位急需检测报告,我疾控中心采取加急措施。具体做法是在“检测样品卡”基
8、础上加填一份加急单,由质管科主任批准并确定加急周期,各检测部门在收到加急样品后应绝对保证人力和时间投入,依约按期出具检测报告。 审核 检测部门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迅速将所有资料交质管科。由质管科根据重点抽查,以监督各级人员检测质量,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重测。质管科抽查发现有差错,应记入科室差错登记本。质管科应在正式报告审核人一栏签名。 检测报告发文 经审核后的报告底稿、样品卡、原始记录交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打印正式报告二份,发送给送样单位或业务科和疾控中心档案库各一份。正式报告打印后由质管科校对校对人只对底稿和正本的文字负责。正式报告一旦成文,如再发现差错,应逐级追究责任并按差错事故处理。正式报告打印完毕打字员、校对者分别在样品卡上签名,校对人还应在正式报告校对人一栏内签名并将报告正本、底稿、样品卡交质管科。质管科负责将报告正本交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名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CMA章和中心公章后对外发文。收文科室或收文人应在检测申请书上收件人一栏内签字,以示收到该报告的正式文本。在报告正式文本发出前任何有关检测的数据、结果、原始记录都不得外传,否则作为违反保密制度论处。 归档 检测报告正式文本批准后,质管科应将样品卡、所有同一编号的原始记录、申请单、检测报告底稿、采样单进行整理、存交疾控中心档案室,由档案室按规定装订、编目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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