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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总七篇Word格式.docx

1、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甲1方:_%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2方:乙1方:_%_元乙2方:_%_元乙3方:_%_元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7.合资期间内,合

2、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

3、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2.乙方的责任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

4、产品的出口。提供国际金融市尝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 _名。2.董事的任期为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

5、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3.董事长

6、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2.董事会职责如下:修改合资公司章程。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决定

7、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决定合资

8、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其他重要事项。3.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

9、代表合资公司。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

10、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

11、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七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

12、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

13、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第九章利润分配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

14、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 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第三十七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

15、的监督。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三十八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

16、资产剩余时,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

17、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

18、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六条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合同条款的修

19、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中方代表签名:_ 外方代表签名:_日期:_日期:_ 合资经营合同篇2目录总则资本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业务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技术训练确立银行设施利润财务会计与审计税务保险银行职员审批及注册合同有效期终止与清算不可抗力保密及其他调解和仲裁合同文字法定通讯地址附加条

20、款、合称中方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银行英文:银行地址:第三条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四条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第五条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

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资本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乙方占百分之,出资,以现金投资。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以现金投资;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以

22、上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第七条资本提供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

23、立后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第八条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第三

24、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第九条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

25、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银行章程的修改。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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