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第3条 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第4条 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
2、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第5条 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第6条 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第7条 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第三章 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第8条 出差费用包括: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2.住宿费;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第9条 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