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变更记录说明一、宗地图的概念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它是在地籍测绘工作的后阶段,当对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后,确认准确无误,并且在其他的地籍资料也正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依照一定的比例尺制作成的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图件。二、宗地图的内容宗地图的内容通常与分幅地籍图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1.1 宗地编号1.1.1 编号方式采用10位编号方式,具体为: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1.1.2 字体样式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3.5mm”、旋转 “0”、宽度比例“0.8”;1.1.3 其他规定宗地编号文字部分和数字部分要求水平保持一致;1.2 地
2、籍图号1.2.1 来源由软件自动计算并生成宗地所在的图幅号,如4174.00-400.50;1.2.2 字体样式1.2.3 其他规定地籍图号文字部分和数字部分要求在水平保持一致,同时保持宗地编号和地籍图号数字部分左侧垂直对齐;1.3 权利人1.3.1 概念指依法享有宗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3.2 字体样式1.3.3 其他规定权利人及具体名称要求在水平方向保持一致;第二部分2.1 宗地号2.1.1 编号原则上采用CASS直接生成的标准执行,如宗地号为0078则标注为78;即2.1.2 字体样式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中下”高度为图上“2.0mm”、旋
3、转 “0”、宽度比例“0.8”;2.1.3 其他规定本宗地和邻宗地均需标注宗地号。注:该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2.1 依据采用(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三位二级类标注,如:城镇住宅用地为071,街巷用地103;2.2.2 字体样式字体样式“HZ”、对正为“中上”、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 “0”、宽度比例“0.8”;2.2.3 其他规定原则上本宗地内标注土地利用分类号,邻宗地不标注;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2.3 权利人2.3.1 分类本宗地内标注本宗权利人,本宗地外标注邻宗权利人;2.3.2 标注位置原则上所有权利人保持水平方向,本宗
4、地权利人标注于本宗地内位于中心位置的空白处,邻宗地权利人标注于距离对应的界址线图上15mm处;2.3.3 字体样式2.3.4 其他规定对于权利人名称较长或四至空间较小时,可将权利人进行换行标注,但必须确保左侧垂直对齐;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2.4 宗地面积2.4.1 来源按照本宗地图上量算面积进行标注,一般情况由软件自动生成;2.4.2 单位规定面积保留2位小数,单位为米;2.4.3 字体样式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 “0”、宽度比例“0.8”;2.4.4 其他规定原则上本宗地内标注面积,邻宗地不标注;2.5 房屋注记标注本宗地和邻宗地内的建筑物
5、、构筑物等附着物及邻宗地紧靠界址线的附着物。2.5.1 房屋结构注记 2.5.1.1 原则上按照数据库中生成注记进行标注,如“砖”、“混”等;2.5.1.2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右中”、高度为图上“3.0mm”、旋转 “0”、宽度比例“0.8”;2.5.2 房屋层次注记2.5.2.1 原则上按照数据库中生成注记进行标注,如砖“2”,混“4”等;2.5.2.2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左中”、高度为图上“2.4mm”、旋转 “0”、宽度比例“0.8”;1.房屋注记位置要求位于相应房屋中间位置; 2本条款适用于本宗地和邻宗地。2.6 界址点号2.6.1 编号以本宗地左上角第一个界址点为起始
6、点即1号点,按照顺时针的方式依次编号;2.6.2 字体样式字体样式为“HZ”、对正为“中间”、高度为图上“2.0mm”、旋转 “0”、宽度比例“0.8”;2.6.3 其他规定界址点号一律位于本宗地界址线外侧对应界址点处标注,原则上与界址点圆心水平或垂直对齐,如遇分户线可适当调整,标注半径为距离相应界址点圆心图上“2mm”,如遇特殊情况可放宽,但最远不得超过图上“3mm”;2.7 界址线距离:2.7.1 概念界址线距离为相应两个界址点之间的实测距离或反算距离;2.7.2 单位规定界址线距离保留2位小数,单位为米;2.7.3 朝向规定界址线字头原则上以朝北、朝西为原则,具体字头朝向参见附图;2.7
7、.4 其他规定界址线距离较小或在图上标注困难时,可在第二部分图框右下角表示,具体样式参见附图;2.8 长度、线型及其他规定:2.8.1 分户线表示本宗地和邻宗地之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线宽为图上0.3mm,长度为图上10.0mm,线型比例为1.0,起点为相应界址点圆心处;2.8.2 界址线线宽为图上0.3mm的线,线型比例为1.0,一般用红色或黑色表示;2.8.3 界址点直径为图上1.0mm的圆,线型比例为1.0,一般用红色表示;在修改完成后使用界址点圆圈修改-生成消隐。2.8.4 指北针采用软件直接生成的样式,具体见附图模板;2.8.5 界址线距离说明表要求起点号、终点号、距离及表内数字居中表
8、示,样式、高度等依据界址线规定。第三部分3.1 绘图日期3.1.1 来源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定;3.1.2 其他规定要求绘图日期及具体日期保持水平一致,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如:2009年11月08日。3.2 审核日期3.2.1 来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审核的质量检查人员拟定;3.2.2 其他规定要求审核日期及具体日期保持水平一致,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具体如:2010年03月09日;同时保证审核日期与绘图日期的具体时间左侧垂直对齐。3.3 比例尺3.3.1 来源由软件自动生成,但需注意在框选对应宗地时,一定要尽可能的确保宗地在所选框的中
9、心并基本满幅位置;3.3.2 其他规定原则上由软件自动生成的比例尺不需要修改和调整,但如果出现比例尺位置偏移时,需调整至图幅第三部分居中位置。3.4 绘图员3.4.1 来源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拟定;3.4.2 其他规定要求绘图员及具体人员姓名保持水平方向一致,绘图员和绘图日期水平方向保持一致,同时务必保证作业人员的真实性。3.5 审核员3.5.1 来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审核的质检人员拟定;3.5.2 其他规定 要求审核员及具体审核员姓名保持水平方向一致,审核员姓名和绘图员姓名保持左侧垂直对齐,审核员和审核日期水平方向保持一致,同时务必保证审核员姓名的真实
10、性。1、所有的虚宗如道路、河流等一概不进行宗地图的制作;具体虚宗确定由本项目负责人核定。2、 HZ样式字体具体指:形字体为“rs.shx”、大字体为“hztxt.shx”、高度为“0”、宽度比例为“0.8”、倾斜角度为“0”。附图:1.宗地图样式:2.界址线距离标注字头朝向示意图。说明:1、以O点为圆心,以OA方向为起始,逆时针旋转至OB方向所形成的区域内(含OA方向,不含OB方向),注记朝向均为箭头所指的切线方向;2、以O点为圆心,以OA方向为起始,顺时针旋转至OB方向所形成的区域内(不含OA方向,含OB方向),注记朝向均为箭头所指的切线方向。各比例尺下字体高度及线宽计算方法1、房屋注记: 1:100 字高 0.30 1:200 字高 0.60 300 字高 0.90算法: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30,房屋层次注记乘以0.242、权利人注记:100 字高 0.35200 字高 0.70300 字高 1.05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353、界址线距离、地类号、宗地号、面积注记:100 字高 0.20200 字高 0.40300 字高 0.60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204、界址线线宽: 1:100 线宽 0.03200 线宽 0.06300 线宽 0.09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035、界址点圆半径:100 半径0.05200 半径0.1300 半径0.15按生成宗地图比例乘0.05。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