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政策,从2014年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标准,现将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医科大学 2014年6月6日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等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4号)、以及福建
2、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43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精神,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研究生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同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研究生学费标准(一)收费对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前招收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二)学费标准:根据综合学科特点和生均成本等实际情况,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三)收费办法: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缴,原则上每学年开
3、学前缴交。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层次不同、向基础学科倾斜的原则,设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18000元/学年(其中3600元/学年由导师承担),即1500元/月。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10800元/学年,即900元/月。3、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即1000元/月。4、基础医学院研究生15600元/学年,即1300元/月。(三)发放办法:按月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
4、、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奖励对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奖励比例和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和标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博士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30%,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为35%。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平均35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平均2500元/生、学年。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另文规定。同时,学校将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和津贴,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对于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硕博连读学生和长学制本科教育学生根据相应学习阶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