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常规性地向全体卫生人员传达。二、 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在工作中落实。三、 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四、 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五、 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六、 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七、 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八、 鼓励按需哺乳。九、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做安慰物。十、 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一、 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二、 禁止向母亲免费提
2、供代乳品用品。三、 禁止向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四、 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样品。五、 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六、 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七、 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八、 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九、 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十、 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医院母乳喂养规定一、 本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二、
3、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三、 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管理等。四、 帮助母婴在产后半小时内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并胳膊母亲给新生儿哺乳。五、 在本院分娩的母婴无医疗上的需要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六、 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正确的哺乳体位和婴儿的含接姿势,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七、 实行不定时,不定量的按需哺乳方法。八、 无医学指征,护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代乳品或饮料。九、 一律不得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乳头,不得宣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十、 从本院母婴同室出院的母婴分别由本院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地段或基层妇幼保健医生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设热线电话,随时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