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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1、7.2灾后恢复重建7.3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8.4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1.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城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

2、则,结合本县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适用的灾害种类凡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冻害、高温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3.2适用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因灾亡人的善后处理事宜,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作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救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出

4、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县政府办

5、公室、人武部、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广电局、药监局、工商局、监察局、粮食局、公路分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商业总公司、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领导。3.1.1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4)向各级政府报告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3.1

6、.2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承担启动、响应时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2)县民政局: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安排将减灾救灾预防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7、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工作。(4)县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蓄水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负责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5)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测报、防治工作,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养)、改种(养)所需的种苗,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民创收。(6)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

8、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县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方案、治理措施及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恢复建设项目和资金。(8)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9)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11)县交通局、公路分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13)县经贸局: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1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县民政部门做好学校灾情的核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15)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16)

10、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灾民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17)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药品的质量监督及查处。(18)县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19)县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及时报道灾情和当地救灾工作情况,制作声像资料。(20)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21)县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2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3.2县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

11、其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启动级或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改设在县政府,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汇总、上传下达;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承办相关会议等具体工作,并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有关具体事务。级响应时,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转移搜救组、工程抢险组、灾民生活安置组等10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1)综合协调组:由县

12、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办主任任组长,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生产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开展后勤服务等工作。(2)转移搜救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卫生局等有关单位组成。以确保灾区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负责紧急转移险区内人员、贵重物资和财产,搜救失踪被困人员和重要财物。(3)工程抢险组:由县防汛办牵头,县人武部、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4)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

13、局、财政局、交通局、经贸局、统计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5)查灾核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6)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

14、的疫情。(7)灾后生产自救组:由县农办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8)灾后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电信局、农业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9)督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效能办、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

15、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区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10)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报道组、县广电局等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4.1预警预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县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实施;没有专项预案的,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4.2信息通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4.3信息处置县指挥部办

16、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4.4灾情信息管理4.4.1灾情报告渠道灾情信息通过纵、横两条渠道报告。纵向是乡(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告;横向是县、乡(镇)民政部门向县、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机关报告。4.4.2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4.4.3灾害损失指标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

17、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4.4.4因灾需救济指标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救济粮数量、救济伤病人口,衣被救济人口、衣被救济数量;恢复住房间数、恢复住房户数。4.4.5已救济情况包括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4.4.6灾情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乡(镇)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

18、大财产损失的,县民政局在1小时内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民政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时将前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县民政局每天9时前按规定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民政办等有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分村填写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向县委、县政府同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审核、分乡(镇)

19、汇总灾情数据,并按规定向上级民政等部门报告。4.4.7灾情核定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民政办及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站所人员进行灾情综合分析和评估,核定最终灾情,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集后,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实地进行查核,并按规定汇总上报。4.4.8 造册建档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及时建立因灾伤亡人口、倒损房屋、民房重建、粮食绝收户和需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5 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20、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灾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序等因素,将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本预案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和中等灾害;一般灾害以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县民政局给予支持帮助。5.1 级响应5.1.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1)因灾死亡10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1.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向县长提出启动级响

21、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级响应。5.1.3响应措施(1)县政府迅速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况。(2)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指导。(3)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综合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向县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申请省、市支持。(5)转移搜救组迅速组织人员赴灾区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贵重物资和财产,搜救失踪、被困人员。(6)灾民生活安置组迅速组织人员紧急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安置灾民,确保灾民穿有衣、住有所、吃

22、有粮、病有医。(7)工程抢险组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的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恢复。(8)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9)卫生防疫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10)生产自救组在灾情稳定后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种养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11)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组织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

23、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恢复方案尽快实施。(12)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检查、指导,发现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13)宣传报道组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此外,综合协调组应做好省市以上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措施。5.1.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级响应。5.2 级响应5.2.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

24、级响应。(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2000间以下。5.2.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5.2.3响应措施(2)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根据灾情决定10个专项工作小组的启用。(3)迅速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根据情况,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指导。(5)县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

25、灾工作。(6)根据县领导的要求和灾区需求,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7)县指挥部办公室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信息。(8)督促乡(镇)政府妥善安置转移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开展消杀,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9)根据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抢险救

26、灾方面的支持。5.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5.3 级响应5.3.1启动条件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级响应。(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5.3.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5.3.3响应措施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1)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

27、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4)会商县财政局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5)督促乡(镇)政府妥善安置转移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6)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工作情况,视情争取上级支持。5.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级响应。5.4新闻报道5.4.1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

28、息。5.4.2内容审核县指挥部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涉及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数据的,由县气象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县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新闻媒体报送灾情和救灾信息,按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6 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1)县、乡(镇)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

29、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镇)财政安排的预备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3)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6.2物资保障(1)县民政局要建设好救灾仓储设施,做好本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并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县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2)县财政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协同县民政局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6.3通信和信息保障(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县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与上级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2)逐步建立县民政、水利

30、、国土资源、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3)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以及灾害应急处理的辅助决策系统建设。6.4装备保障6.4.1承担救灾职能的县直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6.4.2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6.5人力资源保障(1)加强县、乡(镇)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包括县民政、水利、气象、农业、国土资源、粮食等方面专业人员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健全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6.6社会捐助保障(1)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3)建立健全救灾捐助政策机制,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6.7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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