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7 ,大小:345.14KB ,
资源ID:51341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51341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最专业书记员培训教程如何做一份令人满意笔录.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最专业书记员培训教程如何做一份令人满意笔录.docx

1、最专业书记员培训教程如何做一份令人满意笔录最专业书记员培训教程:如何做一份令人满意的笔录 法官评价一名书记员优秀不优秀,第一件事就是看他的笔录做的好不好。因为笔录事关案件审判的流程、事关案件审理的事实、事关当事人诉请及抗辩意见的固定、事关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事实认定,书记员的笔录功夫不过关,必然会使得法官庭审或谈话等审判活动效率低下,特别是一些法官比较重要的提问和当事人回答,或者当事人对案件重要事实的陈述或自认没有及时完整地记入笔录,甚至还会影响案件重大事实的认定,最终影响定案。因此,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笔录的基本功必须过关。可以这么说:什么时候笔录过关了,什么时候你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2、,反过来讲,如果连笔录这个基本功都没有过关,那就根本谈不上是一名合格的书记员。一、笔录的基本形式和一般要求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笔录种类繁多:(一)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二)按制作主体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三)按功能分民事、行政案件大致有:1、庭审笔录,2、询问笔录(调查)笔录,3、勘验笔录,4、质证(证据交换)笔录,5、谈话笔录,6、调解笔录,7、释明笔录,8、协调会(现场

3、办公会)笔录,9、执行(保全、查封)笔录,10、合议(合议庭评议)笔录,11、专业法官会议笔录,12、审委会讨论笔录,等。刑事案件还有一些较为特殊称谓的笔录:1、讯问笔录,2、提审笔录,3、验明正身笔录,4、死刑执行笔录,5、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等。二、笔录要点以调查笔录为例询问或调查笔录是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执业中最常遇到的笔录形式,囊括了绝大多数笔录的基本要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是带好必要的、充分的工作器具,主要包括:1、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介绍信;2、笔录头、笔录纸(多份,需确保绰绰有余);3、钢笔或水笔(至少两支,需确保绰绰有余);4、工具袋,确保所有调查工具、卷宗和所做调查笔录不

4、遗漏、不丢失;5、规范着装。注意:外出调查前对照上述内容检查后方可出门。上述工作器具齐备了,就可以继续关注下面的问题了。(一)首部一般调查笔录纸上都统一印制了格式,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注意:1、不得遗漏被调查人信息,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现在住址、电话。2、不得遗漏在场人信息,一般在民事案件中,被调查人往往会有同单位的领导在场,这时被调查人同时列明两人或两人以上是不妥当的,但就类似的问题分别做两个调查笔录显然在多数情况下也无此必要。如何解决被调查人同单位协同调查人员的问题?非常简单,让精通被调查事务的经办人员作为被调查人,而他的主管领导

5、或者单位的其他领导作为在场人,在场人对相关信息有补充的,将补充陈述的内容作为被调查人的陈述,这样的话,在形式上不违反笔录的形式要求,在内容上又做到一致性,且完成的也比较完整,效率、内容与形式兼得。当然刑事案件的举证要求完全不一样,肯定是要严格遵守笔录的形式要求,必须另当别论。3、首部的制作或填写要做到记录清楚明确,以待日后备查和回访。(二)正文正文是被调查人陈述的具体内容,主要是记录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被调查人的回答和意见。1、在开始调查问话时,要无一例外做到如下三个步骤,所谓无一例外,也就是说每一次做调查笔录都必须要完成,甚至可以在调查之前预先写在笔录上:(1)向被调查人表明调查人身份,具体

6、内容一般表述为:我们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出示工作者或介绍信);(2)向被调查人表明今天要调查的主要事项;(3)向被调查人明确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并指明若作伪证或隐匿证据所要负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2、记录调查笔录内容要采用问答式。调查笔录不能仅记一方的谈话内容,应把调查人的提问和被调查人的回答都如实记载下来。记录方式一般采用“某某问”和“某某答”的形式,也可简用“?”和“x:”代替,但需前后一致。注意:第一个问题必然是被调查人身份及与被调查事项的关系。之所以是第一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着被调查的人有没有被调查的价值。3、记录调查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包括:(1)记清问题发生的过

7、程和主要情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动机、目的、结果;(2)如果被调查人否定某一事实,要把否定的具体原因或依据记录下来,或者把相关线索确定下来;(3)被调查人声明记不清、记不准的情节,笔录中也应当如实反映。注意:对被调查人陈述的重要情节和案件线索,极尽详细,力求原话。4、记录调查的字迹要清楚、易读,包括:(1)字迹不求艺术但求工整,不求漂亮但求清楚;(2)满行书写不隔行;(3)记录过程中如有改动,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在改动处签名或捺印;(4)如改动过多,可以重新抄写,但最好是随谈随记,谈完记完,不用重抄;(5)调查笔录要求长期保存,必须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5、调查笔录的

8、收尾要干净、规范。注意:(1)最后一个问题收尾,即:“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或者“上述笔录,请查对无误后签字(捺印)确认。”(2)被调查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并把宣读。(3)笔录修改需在修改处捺印或签名。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漏记或错记的,要当面补充或修改,并在修改处捺印,笔录中改动部分也要摁印,以证明是被调查人本人所记或经本人允许,而非调查方自行修改。调查对象拒不签字的,应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三)尾部1、尾部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签字、捺印和注明日期。2、被调查人核对笔录无误后,被调查人要在尾部写上:“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给我念过),与我所述一致。”3

9、、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并在每页记录上签名、捺印。调查笔录一般制作一份,归入案卷当中存档。三、笔录的五大要求以庭审笔录为例庭审笔录是笔录之王,就像庭审是案件审理的中心,庭审有多重要,庭审笔录就有多重要,在写判决书的时候,甚至庭审笔录比庭审更重要。庭审跟调查不一样,因为有多方当事人参与,它的节奏非常快,因此庭审笔录没有办法和调查笔录一样如果错误太多可以重新来过,显然我们只能期待书记员能够一次性全面的、完美的完成。但是事实上,这种期待往往难以保证。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探讨一下庭审笔录的基本要求。(一)写实性(客观性)法庭审理笔录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庭审活动的全部情况,既要反映案件审理过程,又

10、要反映法官主持审理活动的情况,还要反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举证、陈述的内容和证人作证、鉴定人发言的内容。对法庭审理活动既不能遗漏,也不能作与庭审客观事实不符的增添。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原则上应当按原话照录。庭审笔录经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签字后即具有证据效力。总之,写实性是庭审笔录最基本的要求。1、如何正确对待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重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内容重复的,应当区别对待。当事人之所以成重复,往往是因为其比较紧张,缺乏经验,对法律的专业性不强、对事实表述的逻辑性不周密而导致的。但是,如果是专职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对某些问题一再重复,则很有可能是书记员没有完整地

11、将他的观点记录在案,或者说他们比较担心书记员没有记录在案。如果重复是为了强调其发言内容的重要性,那么也应当全部照录;如果重复是由于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局限性所致,在不违背原意的情况下,记录时可作适当归纳。2、当事人语焉不详、语意不清的,如何记录?应按原话记录,不可随便更改。3、庭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要不要记录?对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有妨碍庭审行为和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也应当在庭审笔录中体现,并可以此作为处罚妨碍诉讼行为的证据。(二)准确性1、内容的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应准确地反映庭审活动的全过程和庭审的全部内容。2、语言的准确性。要准确地记录法官主持庭审、提问当事人、认定证据、阐述裁判理由的

12、语言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论语言,证人作证的语言。3、用语的规范性。庭审记录的用语应当规范。对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活动情况的表述应当简洁、明了、准确。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发言时的不规范用语,一般应按其原话记录。诉讼参加人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行是否应当记录?当事人或代理人有漫骂行为和攻击性、污辱性语言的,应当如实记录;如果经过审判人员训诫认错改正的,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言行、训诫和认识进行简要记载。对案件处理的观点性意见,如何记录?可以用法言法语进行归纳记录。无法准确归纳的,按实记录。(三)即时性指对法庭审理情况应当当场记录,并当庭宣读或提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阅读

13、。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5日内阅读,为法院保留了整理庭审笔录的时间,但这只能作为一种例外,并且也不能改变庭审笔录必须与法庭审理同步进行的特性。之所以要对庭审活动当场记录,并把记录内容当庭宣读,或当庭交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所有主持庭审的法官、记录人员和参加庭审的人员当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或捺印,是因为如此可有效地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防止事后补记整理时,因记忆或其他原因而对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庭审笔录的权威性。(四)合法性庭审笔录的合法性包括记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记录过程的合法性和记录形式的合法性。庭审笔录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担

14、任。书记员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其职责亦由法律规定。书记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任命。出庭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的身份必须在法庭上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并且应征询当事人对其是否申请回避。记录过程的合法性要求书记员在记录期间不得离开法庭,当场记录,不能临时由他人代替。其记录的全过程必须置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视线范围之内。记录形式的合法性要求庭审笔录必须有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庭审笔录上有涂改补正的地方,应由有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捺印。特别要求:当事人在庭审笔录的每一页上都签名或捺印,防止当事

15、人对笔录的真实性有争议。(五)权威性庭审笔录的权威性除了来源于庭审活动本身的权威性外,还来源于书记员身份的合法性、笔录产生过程及形式的合法性、笔录内容的写实性,以及庭审笔录地位作用的不可替代性。正是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真实地记录了庭审的全部过程和内容,并且具有检验法院裁判正确与否的参照依据的作用,因此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注意:什么是庭审笔录的五个提前?1、提前与主审法官交流案情,熟悉案情,了解记录重点;2、提前将笔录头、笔录中程序性的流程内容、可以预先载明的其他内容预先制作,并引入通达海系统;3、提前十分钟到法庭,开启和检查法庭各项电子设备,如法官和当事人席的电脑显示屏、打印机油墨和空白打印纸

16、张等;4、提前核对已到庭当事人身份、代理人委托手续和接受委托的权限,并将信息变化、当事人通讯方式及时记入庭审笔录;5、提前将当事人、证人的名字、名称用自己熟悉的文字录入软件输入几遍,从而使得录入软件及时将案件所涉名字、名称智能记忆,放入词库,从而提高庭审录入的效率与准确度。四、笔录的十一类常见问题(一)文句表达错误1、错别字,如:“讯”、“询”不分;2、病句;3、重复、多余等。(二)用语不规范1、前后不一致,时而口语,时而书面语;2、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混用;3、对俚语、反问、粗话、黑话等缺乏转化、机械照搬或过度转化导致词不达意。(三)标点符号不规范1、无标点,或以空格、小点代替标点符号;2、

17、逗号、句号不分,一逗到底或与句子表达意思层次不符;3、乱用分号等。(四)逻辑性差1、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天马行空;2、人称混乱,“你、我、他”不分。(五)叙述要素不全1、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六要素不全。导致对涉案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2、记叙简略、描述粗糙,对涉案关键事实的特征表述不清。如:物品的颜色、数量、型号、新旧程度,对人的高矮胖瘦、脸型、发型、衣着等体貌特征描述,对动作过程的先后顺序、步骤,对场所的方位、特征、朝向等。3、关键问题遗漏或未写明当事人对该问题的态度。这里必须提醒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案件主要事实的确认时,必须养成习惯:回车并打上如下文字:“

18、双方确认上述事实。”(六)笔录形式瑕疵1、字迹难以辨认;2、涂改多;3、涂改、增删处未捺印或签字确认。(七)庭审阶段性差1、庭审各阶段,如开庭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休庭等庭审过程未予记录或者记录不明;2、举证质证混乱,证据未逐一编号、证据名称特征不明显或与实际庭审的“一证一质”不符。(八)笔录范本化过于机械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信息未根据实际情况作变更;2、到庭人员记录不详;3、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发生变动情况未予记录;4、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仍表述为公开审理。(九)对其他记录存在遗漏1、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比较特殊的表情、语气、声调、神态以及动作没有做客观准确的记载,导致对当事人

19、特定情景下的话语理解出现偏差;2、对影响庭审进展的突发情况没有记载,对当事人突然发病、审判长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当事人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没有记载;3、对审判人员的庭审小结记录不全;4、对调解及当事人协商过程未作记载;5、滥用“略”。对有书面意见的只记录“见代理词或辩护词”,而代理人的其他意见未予记录记录或记录过于简单,屡见不鲜地有:详见起诉状(略)、详见答辩状(略)、详见第三人陈述(略)、详见代理词(略)。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增加或改变了诉讼请求,亦或是被告提出了反诉,而在记录中却无反映。(十)程序违法1、自审自书;2、多人同证;3、制作人

20、未签字。(十一)笔录签名不规范1、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签名不全;2、签名交叉无序,难以分清各自身份;等。五、笔录的要领(一)笔录四字诀“全”、“实”、“准”、“快”1、“全”,是指庭审笔录要反映审判活动的全貌。对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情况、案由、审判人员等的记录要齐全;要清楚地的内容记载庭审的层次与顺序,如使用“现在”、“转入”、“结束”等时间性和阶段性较强的用语就使得记录层次分明、前后衔接、内容完整。2、“实”,是指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整个庭审活动。不可随意增添或减损,如实地把庭审活动和过程记录下来,决不能以书记员情绪的好恶记载,制作虚假庭审记录。3、“准”,是

21、指必须用准确的词语准确地反映庭审情况。强调庭审记录内容的准确性、用语的准确性。4、“快”,是指记录速度要快。要适合庭审进行的需要,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就要注意锤炼文字功夫,善于抓住庭审的关键和重点。(二) 融入群众、灵活应变1、方言、俚语的掌握;2、口齿不清或表达障碍,概括记录后需向当事人清楚宣读,确认后才能正式记录在案;3、对胡搅蛮缠、污言秽语、犹豫不决、闪烁其词的当事人,应当对其言行、表情等记录在案。(三)庭前勤准备、庭后认真对庭前阅卷并审判人员沟通,从而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至少了解:1、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2、案件基本事实和有争议的情节;3、熟悉当事人语言特色、表达方式

22、;4、预知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如争议焦点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实;5、细心观察被告人的容貌长相以免张冠李戴;6、记录和确认各当事人的通讯方式和送达地址。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监督他们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不可放任不管。至于笔录补正的问题,下面会专门介绍。(四)记录有窍门、经验需总结1、优先记录优先记录当事人的话语,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当事人答话,审判人员的话语可以稍后记录,或者可以在庭后进行补记。2、选择记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

23、无须记录;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表达内容分散的,应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表述或者一再强调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3、闲时不闲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4、电脑输入加速诀窍(1)基本要求:掌握“十指法”,必须达到“盲打”的熟练程度。(2)输入法设置:根据便于操作和提速的原理设置好输入法,以XX输入法为例:根据自己发音是否准确决定是否设置模糊音及设置哪些模糊音;设置好快捷键,如选择输入法、中英文切换、候选字翻页等;根据自己的接

24、受能力设置候选字多寡,一般是3-9字,建议选最大值,省去大量候选字翻页的多余动作;根据记录需要设置字库,如城市规划、建筑行业、医疗卫生等,并选择自动更新,从而确保记录流畅、准确;等。(3)提前造词:利用输入法的记忆功能,正式庭审之前将当事人姓名、单位简称及生僻的专业术语提前预输入到记录电脑;利用输入法的造词功能,在庭前或庭后空余之时设置一些建议快捷输入词组,如用“”代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4)减少不必要的操作步骤:a、养成首选词在句中用空格,句尾直接用“,。”等标点符号选词(需调试)的习惯;b、在自己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尽量一次性完成较长词句的输入;c、记得对之前已经输入过的词语用简拼;d、

25、长词句中存有错误直接用键(原则上不逐一回溯修改),等。(5)了解文档的基本功能,会使用编辑功能中的查找、替换和定位功能。(6)巧用现成文件:同时打开多个涉及记录案件的其他文书页面,并记住对应任务栏中的次序。(7)善用电脑操作快捷键:如复制、黏贴、全选等。这里分享一下键盘快捷键的“独孤九剑”,如下图:六、书记员在工作中需注意的其他问题(一)笔录的核对及补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

26、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必须要强调的是:笔录一经制作,当事人签字确认完毕,就不得再行核对、补正。这是任何司法笔录的底线,疏漏与错误的存在已经成为客观,不得通过对该笔录的任何所谓人工修饰而文过饰非,一错再错。除非,笔录的制作人与被制作人均当场确认修正并按照规定在补正处进行签字确认。不规范做法: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为书记员对他们的陈述有遗漏或差错,不是向书记员申请补正,而是自己直接补正。2、在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不予补正的情况下,未能依法将补正申请记录在案。3、补正之处未要求申请补正人签字确认。申请补正的三种情况:1、庭审记录确实有遗漏或者差错,要求补正;2、认为

27、自己在庭审中的陈述不完整,要求补充;3、对庭审中已经作过的陈述反悔,要求更改。应当明确:只有第一种才是法律所规定的有权申请补正的情况,而后两种情况则违反了庭审笔录的写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合法性原则,所要求补充、更改的内容,已不是庭审中本来出现的内容,不应准许。庭审记录确实有遗漏或者差错,如何补正?对于第一种情况依法应准予补正。补正的办法是由有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另行在笔录上书写,而不能对笔录直接进行涂改。申请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书记员代写并注明系根据某人申请补正。对于电子化的庭审笔录,也只能书写补正,不应再用打字补正。这样,使原庭审笔录可明显地与补正笔录相区分。补正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按指模。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