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自救器按号排列整齐、卫生清洁,轻拿轻放。四、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及自救器出考册。五、 坚守工作岗位,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外来闲杂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时,必须持有效证明并作好人员登记。六、 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推动文明生产。矿灯完好制度确保矿灯的使用率及完好率,严格矿灯考勤制度。凡矿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使用,望全体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一、 灯线长度低于1.1米。二、 灯头大圈松动。三、 灯头盖失灵。四、 电压不足出现红灯现象。五、 玻璃、灯线破损、老化。六、 接触不良有破损现象。七、 灯池破损、灯池螺栓不齐、松动。八、 收发灯人员发现以上情形,追问原因,作好记录,及时汇报维修人员,进
2、行修复。大湾矿自救器发放交接班制度一、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现场交接班。二、 接班人员履行职责:1、 检查自救器各部件是否完好。2、 自救器架及自救器是否清洁,自救器是否整齐、对号上架,室内的卫生是否清洁。3、 自救器、自救器领用牌是否有丢失现象。4、 各种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三、 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振、醉酒或病态现象不准交班,并及时向工区值班室汇报,否则出现后果追究交班人员的责任。四、 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工作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五、 交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履行双方签字手续。自救器领用发放制度一、 领自救者必须凭本人自救器牌,在指定窗
3、口领用自救器,自救器牌不得转借或丢失。二、 不定期下井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凭调度室值班人员或工区开的有效证明领用自救器,自救器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发放。三、 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时必须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井下职工服务。四、 当班人员必须对本班自救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考勤,并作好记录。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一、 入井人员升井后,不及时交回自救器者,从人车收钩时算起,每拖延一个小时,每台罚款10元,以此类推。(在井下作业的除外)二、 每个入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救器领用牌,凡领用牌丢失的,必须在丢失后1小时内向发放室报失,如不及时报失,造成自救器丢失,由本人负责赔偿。自救器领用牌丢失者,必须及时补办,每个牌交工本费10元。三、 严格自救器管理,使用者不得丢失和损坏自救器,违者发现一次,除照价赔偿外,每台并处罚款200元,不可抗力因素损坏除外。四、 自救器携带者擅自拆卸、打开、敲击、倒药品、在里面装杂物、用铁丝捆绑封条等故意损坏自救器行为的一律开除矿籍。五、 收回的自救器如不认真检查所损坏的部件,一经查出,当班人员赔偿损失。六、 发放人员丢失井下人员自救器领用牌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