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系电话: 接包方(承租)(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芦获村龙滩坡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二、 转包(出租)期限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三、 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一) 转包(出租)价款下列第
2、种方式计算: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每亩800元起,每年上升50元。(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水、电、路全通,如水、路、电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负责调解,如调解不成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2、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出租)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
3、出租)的土地。4、转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出租)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2、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转包(出租)期间土地被
4、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的土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协商继续转包(出租)。7、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乙方所有。七、违约责任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每延迟一日,按应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日,按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10%承担违
5、约金。八、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经协商,决定 (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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