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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 课程内容Word文件下载.docx

1、 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效率原则。 司法的概念:广义的司法和狭义的司法 司法的特点: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形式严格性; 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及时。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九、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违法是一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素(1)违法客体是违法行为侵害的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2)违法的客观方面是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违法主体是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4)违法主观方面是违法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

2、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种类有: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有: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最早的宪法。 1787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国一部“宪法”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新中国有1954年 1975年 1978年 1982年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宪法及其1988、1993、1999、2004年四部修正案。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3、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特征与普通法律不同:(1)在内容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2)在法律的效力层级上宪法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更为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公民权利;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政权基础。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实现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共

4、产党领导由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小常识 我国的八大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是国体是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政体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二者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适合国情;便于人民参加管理;便于集中行使国家权利;便于中央与地方权利有序。 三 我

5、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普遍性的原则 2,选举权平等性的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四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政权的体系 国家结构形式的种类有单一制和联邦制。 我国成为多民族单一制国家的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小常识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最大的是横跨亚欧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了中国以外,俄

6、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亚洲第二大国家我们的邻邦印度,也是联邦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单一制国家,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也都采用单一制,如英国(名义上)、法国、日本、韩国、朝鲜、意大利、瑞典、挪威,匈牙利,波兰,蒙古等都是单一制国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县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行政区划与特别行政区 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自治县 乡、镇、民族乡 我国有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 三、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 妇女、儿童、老人法律特别保护权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 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调

8、整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家的基本法。我国的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权利原则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在民事法律

9、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利益等。 五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也称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生死;物的灭失。 行为是受人意志支配,导致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公民 二

10、、监护制度 三、法人 民事主体的特征1、平等性: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民法体系构建的基石,是民法最基本的特征。2、意志的独立性:如果没有意志就不可能实行“意思自治”,也就不可能从事任何法律行为;同时没有独立意志,也就不可能被过错归责而承担过错责任。所以法人也应当具有独立的意思机关。3、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在民法上,只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才能取得活动的结果,从而承担独立的责任。4、权利义务的独立性:自己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是法律承认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否则就不能认为是独立主体。5、抽象性:民法上的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抽象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

11、差别很大。但民法上的人是无差别的人,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并抽象,从而被认为是平等的。 一 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受该国法律保护并享有权利承担法定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一个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民事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是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公民,依照法

12、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因战争下落不明,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 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起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告期为一年,意外事件经公安机关证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一个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归属资格。权利能力的规范目的在于判断一个人能否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够取得权利义务的前提与基础,但不是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 权利能力的特征1、平等

13、性 2、自然性 3、不可转让与放弃性 4、抽象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权利能力的取得一般原则: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并人人平等,是法律的伟大进步。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与证明:(1)与母体分离、独立呼吸(通说)(2)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通则解释1a) 民法对自然人的出生界定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出生与继承问题和主体性问题有关。法律不能仅仅考虑纯粹医学上的合理科学,而应当从保护人的存在为出发点,因此,应选择各种学说中出生最早的时间为法律上的出生。 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1、权利能力因死亡终止为法律的一般原则。2、生理死亡的标准 脉搏停止跳动说、心脏搏动停止说、呼吸停止说、脑死亡

14、说 我国以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为生理死亡时间 。从保护人的价值考虑,法律应选择死亡时间最晚的时点为死亡。3、死亡时间的证明与推定(继承法2a )4、死亡在民法上的效果主体资格消灭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依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理智地形成意思的能力,就是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权利能力的人能否以独立的意志创设、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其理性能力的直接体现。 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 从自然属性讲,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绝对的、普遍的,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否则,人就成为了机器。

15、因此,对每个人的认识与判断能力进行个案审查是最精确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几乎是不可操作的。即使从理论上讲可以操作,其成本也十分高昂。因此,各国民法典都毫无例外采用非个案审查的抽象方式,将个人的行为能力类型化,其采取的标准是判断能力的有无及大小。瑞士民法典第13条规定:“成年且有判断能力的人有行为能力”;第16条规定:“凡非因未成年、精神病、精神衰弱、酗酒或者其他类似情况而不能理智地行为的人,均具有本法意义上的判断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

16、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的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监护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或朋友,但必须经过有关组织的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17、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机关。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机关担任。监护的类型 (一)法定监护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 对于精神病人: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二)指定监护 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四)遗嘱监护

18、 三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在自己的民事权利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

19、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形式合法。 无效民事行为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自始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一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三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独立意思表示;四是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代

20、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但被代理人追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表见代理这三种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是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实际的占有控制的权利。 占有可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收益权是权利主体获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也称孳息。孳息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是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赖原所有人

21、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征收 继受取得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互易。因法定的事实如:继承遗产、遗赠。 财产所有权的分类 根据财产所有人身份不同分为: 国家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 个人财产所有权 私营经济财产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的性质分为:财产独有与共有。 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相邻权是不动财的相邻各方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二 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22、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特征一是当事人是特定的;二反映的财产流转关系;三是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四是从发生的根据看,可以基于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违法行为二发生。 债发生的根据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债的担保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三 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有三大特征:与民事主体特定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是一种绝对权。 人身权的种类: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不受

23、侵犯的权利。它表现的是民事主体的自然属性。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性。包括荣誉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第五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 、民事责任分类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和范围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依照民法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有三:是行为人不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责任。 二 民事责任的分类 根据民事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

24、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三 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地上建筑物、悬置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

25、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实例分析1、甲擅自拍摄乙与他人的隐私行为,制造光碟,发售获利。2、甲与乙结婚,生子丙。甲嗜赌彩劵并常殴打妻子乙,乙回娘家,拒不与甲同居。误传甲中大奖,其7岁的丙被丁绑架。3、甲盗用乙教授身份证,嫖妓被抓后伪称自己是乙,并出示乙之身份证。4、甲将自己的画品出售与乙,交付前夕被丙所盗。5、甲向乙购车后1个月后,发现该车机件有严重缺陷,向乙提出退车还钱。6、甲欠乙5000元钱,甲以乙两年未行使请求权,拒不返还。请分析说明以上实例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实例解析 甲擅自拍摄乙与他人的隐私行为,系侵害乙的人格权(尤其是隐私人格权)乙得

26、向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命甲销毁光碟)不得再从事侵权行为。并对甲请求损害赔偿。甲嗜赌并常殴打妻子乙,乙有正当理由不与甲同居。乙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并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7岁的丙被丁绑架,丁除侵害丙的人格权外,还侵害甲、乙对丙的亲权(监护权),丁负交还丙于其父母的义务,并负损害赔偿责任。 身份证是法定的证明身份的法律文书。甲盗用乙教授身份证,嫖妓被抓后伪称自己是乙,并出示乙之身份证,侵害乙教授姓名权和名誉权,甲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身份证被不法扣留或盗窃后,所有人得请求返还,并请求损害赔偿。 甲将自己的画品出售与乙,成立买卖契约,交付前夕丙盗该画侵害甲的所有权,甲可以向丙请求返还该画,并请求损害赔偿

27、。乙对甲虽有请求交付该画,并转移所有权的债权,但此属相对权,故乙不得对丙主张交还该画的请求权。甲向乙购车后发现该车机件有严重缺陷,向乙提出退车还钱,是行使解除权(形成权),使买卖契约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甲欠乙5000元钱,乙对甲的债权请求权以乙两年未行使而消灭,甲得以行使消灭时效抗辩权,拒绝给付。 第六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二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使用的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是对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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