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定适用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第三条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批复下达后10天内由州(市)安全监管局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第四条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法定时限内批复结案的,应填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备案表(附件1)连同事故批复、事故报告复印件和电子文档一份上报备案。第五条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法定时限内未能批复结案或未能执行到位的,应在事故结案法定期限届满后3日内,填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表(附件2)上报备案,并在事故调查最终结案后,按照本制度第四条上报备案。第六条 每半年汇总一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填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备案。第七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
2、日起执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备案表 事故发生地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事故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事故结案时间事故结案批复处理结果行政处分被处分人员姓名行政处分内容行政处分执行情况是否装进档案党纪处分党纪处分内容经济处罚被处罚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经济处罚数额(万元)执行到位数额(万元)刑事处罚被处罚人员姓名移送司法机关情况刑事处罚执行情况单位负责人意见:(盖 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表 填报人: 事故法定结案时间事故调查进展情况说明:事故未结案原因说明:拟结案时间: (盖 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印章):序号发生事故时间及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万元)处理情况(人、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