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 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 (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代理) 机构 代理人代理证复印件 (拟设立)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姓名 电话 代理人 代理证号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
2、中文翻译件。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 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名称备用名称拟定企业住所拟定投资总额金额币种拟定注册资本拟定企业类型拟定经营期限拟定经营范围投资者国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所占比例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清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领通知书人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通知书人领通知书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