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公司外委培训的计划及各部门外委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2.各部门提出外委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委培训。第五条 适用情形1.高层次人才的培养(1)选送具有硕士学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深造,攻读博士学位。(2)选送关键性人才到国外先进企业或专业研究机构进修,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2.学历进修(1)选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攻读硕士学位。(2)选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年轻优秀人才进修大专或本科学历。3.专业培训(1)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选派骨干员工到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2)新管理
2、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3)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组织等的培训。4.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取得与复审。5.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师或培训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第六条 收集信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委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外委培训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主要培训师、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第七条 申请程序与核定权限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参加外委培训或聘请外部培训师到公司培训的相关人员填写外委培训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
3、同意签字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委培训适用情形进行审核,确定外委培训机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外委培训申请表附后。第八条 培训协议的签订员工参加外委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第九条 培训的借款、付款与结算1.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在外派培训前依批准的外委培训申请表复印件和签订的培训协议到财务部门借款(请款),由受训人负责交款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取得正式发票(报销凭证)后,到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按期毕业(结业)培训合格的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培训不合格的,所有培训费用自负,也可以从个人工资中扣回。2.参加外派培训员工培训合格后,学费的70%由公司承担,学费
4、的30%及其他费用由参训员工本人承担。第十条 外派培训的考勤1.外派培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上课,不得报加班或调休。2.外派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自付全部培训费用。3.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如因重大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外训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说明,得到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批准,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4.外派培训课程若占用工作日,人力资源管理部将自动扣减参训员工加班、年假等带薪假期。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要求1.参加外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心得报告于培训结束后七天内交到人力资源管理部存档,逾期未交者培
5、训费用不予报销,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派培训的资格。2.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需要组织外派培训人员举办培训心得发表会,如外派培训取得的资料不足以当教材时,外训人员应负责编写相应的教材,并按要求完成。3.参加短期外派培训员工自培训结束后,应为公司服务满3年,参加学历、高层次人才培训员工自培训结束后,应为公司服务满8年。否则按“未履行月数/约定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回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第十二条 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主题词:外委培训 管理办法 通知主送:公司各部门。抄送:公司高管,各子公司。行政管理部 2014年2月25日印发附件1外委培训申请表培训课程部门参训对象职务部门负责人培训地点拟定培训时间拟定培训费用申请理由: 申请人/时间: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时间:人力资源部意见:签字/时间:总经理意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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