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0286-2006Requirements and mark on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 in public place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并结合国内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
2、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委员会归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部令第39号和公安部令第61号所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参见附录A)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3、(GB/T 2408-1996,eqv ISO 1210:1992)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01,idt IEC 60950:1999)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GB/T 5454-1997,neq ISO 4589:1984)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8333 硬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11020 测定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GB/T 16172 建
4、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GB/T 16172-1996,neq ISO 5660-1:1993)GB/T 17596 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商业洗涤程序(GB/T 17596-1998,eqv ISO 10528:1995)GB 17927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 17927-1999,neq ISO 8191-1:1987)GB/T 纺织品 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 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GB/T XXXXX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A 111-1995 表面材料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GA 111-1995,neq ISO 970
5、5:1993) GA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一部分:阻燃电缆 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公共场所 public place提供公共服务或人员活动密集的设施和场所。 阻燃制品及组件fire retarding products and subassemblies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 阻燃 fire retarding 抑制、减缓或终止火焰传播。4 分类、分级与命名分类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可分为六个大类: a) 阻燃建筑制品
6、b) 阻燃织物 c) 阻燃塑料/橡胶 d) 阻燃泡沫塑料 e) 阻燃家具及组件 f) 阻燃电线电缆 分级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除建筑制品外)按燃烧性能可分为两个等级:阻燃 1级 阻燃 2级 命名 阻燃制品(除建筑制品外)采用下列方式命名:在阻燃等级后面括号内注明产品的类别,阻燃电线电缆尚应标明阻燃试样类别,阻燃织物应标明是否耐洗,对耐洗织物还应在括号内标明耐洗类型和耐洗次数。各类阻燃制品名称与代号举例如下:一级非耐洗阻燃织物 阻燃 1级 (织物 非耐洗)二级耐洗涤阻燃织物(水洗30次) 阻燃 2 级 (织物 耐水洗30次)二级耐洗涤阻燃织物(干洗6次)阻燃 2级 (织物 耐干洗6次)一
7、级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阻燃 1级 (塑料/橡胶)二级阻燃泡沫塑料制品阻燃 2级 (泡沫塑料)二级阻燃家具及组件阻燃 2级 (家具/组件)二级B类阻燃电线电缆阻燃 2级 (电线/电缆 B类)5 燃烧性能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 8624规定的D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b)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 8624规定的Dfl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
8、级依据标准判 定 指 标阻燃 1级(织物)GB/T 5454GB/T 5455 GB/T 8627GB/T XXXXa)氧指数;b)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c)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d)烟密度等级(SDR)15;e)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 2级(织物)GB/T 5455 GB/TXXXXa) 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b) 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c)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 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17596中规定的缓和洗涤程序对试样进行洗涤,干燥宜
9、用烘箱干燥法,洗涤次数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执行,洗涤次数不得少于6次。 公共场所使用的电线导管、燃气管道、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公共场所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品类别依据标准判定指标阻燃 1级 (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橡胶制品音频、视频制品(外壳)GB/T 16172GB/T 11020GB/T 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F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信息技术设备(外壳)GB/T 16172GB 4943GB/T
10、 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 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GB/T 16172GB/T 2408GB/T 8627a)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m2;b)FV-0级c)烟密度等级(SDR)75 阻燃 2级 (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橡胶制品音频、视频制品(外壳) GB/T 11020FV1级信息技术设备(外壳)GB 4943V-1级家电外壳、电器附件及管道GB/T 2408FV-1级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50 kW/m2。 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公共场所阻燃泡沫
11、塑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 品 类 别依据标准判 定 指 标阻燃 1级(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 16172GB/T 8333GB/T 8627GB/TXXXXa)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m2;b)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c)烟密度等级(SDR)75;d)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 2级(泡沫塑料)阻燃泡沫塑料GB/T 8333 GB/TXXXXa)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b)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注:热释放速率试验的辐射热流为:50 kW/m2。 公共场所室内使用的床、床垫、接线柜、沙发、茶几、桌、椅等家具/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
12、合表4的规定。表4 公共场所阻燃家具及组件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产品类别试验方法判 定 指 标阻燃 1级(家具/组件)软垫家具附录BGB 17927a) 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b) 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30MJ;c) 最大烟密度75%d) 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组件/其它家具附录Ca) 热释放速率峰值150kW;b) 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30MJ;c) 最大烟密度75%阻燃 2级(家具/组件)软垫家具附录BGB 17927a) 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b) 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40MJ;c) 试件未整体燃烧 d) 无有焰燃烧引燃或阴燃引燃现象组件/其它家具附录Ca)
13、热释放速率峰值250kW;b) 5min内放出的总能量40MJ;c) 试件未整体燃烧 公共场所使用的光纤电缆、通讯电线电缆和电力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公共场所阻燃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阻燃性能等级依据标准判 定 指 标阻燃 1级(电线/电缆)GA a)炭化高度2.5m;b)烟密度(最小透光率)60%;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阻燃2级(电线/电缆)a)炭化高度2.5m;b)烟密度(最小透光率)20%;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 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和使用的其它要求见附录D。6 标志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经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4、以确定其阻燃性能等级,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 阻燃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标识方式如下:? A2-s1,d0,t0 A2-s1,d1,t0 A2-s1,d2,t0? A2-s2,d0,t0 A2-s2,d1,t0 A2-s2,d2,t0 A2-s3,d0,t0 A2-s3,d1,t0 A2-s3,d2,t0 A2-s1,d0,t1 A2-s1,d1,t1 A2-s1,d2,t1? A2-s2,d0,t1 A2-s2,d1,t1 A2-s2,d2,t1 A2-s3,d0,t1 A2-s3,d1,t
15、1 A2-s3,d2,t1 B-s1,d0,t0 B-s1,d1,t0 B-s1,d2,t0? B-s2,d0,t0 B-s2,d1,t0 B-s2,d2,t0 B-s3,d0,t0 B-s3,d1,t0 B-s3,d2,t0 B-s1,d0,t1 B-s1,d1,t1 B-s1,d2,t1? B-s2,d0,t1 B-s2,d1,t1 B-s2,d2,t1 B-s3,d0,t1 B-s3,d1,t1 B-s3,d2,t1 C-s1,d0,t0 C-s1,d1,t0 C-s1,d2,t0? C-s2,d0,t0 C-s2,d1,t0 C-s2,d2,t0 C-s3,d0,t0 C-s3,d1,
16、t0 C-s3,d2,t0 C-s1,d0,t1 C-s1,d1,t1 C-s1,d2,t1? C-s2,d0,t1 C-s2,d1,t1 C-s2,d2,t1 C-s3,d0,t1 C-s3,d1,t1 C-s3,d2,t1 D-s1,d0,t0 D-s1,d1,t0 D-s1,d2,t0? D-s2,d0,t0 D-s2,d1,t0 D-s2,d2,t0 D-s3,d0,t0 D-s3,d1,t0 D-s3,d2,t0 D-s1,d0,t1 D-s1,d1,t1 D-s1,d2,t1? D-s2,d0,t1 D-s2,d1,t1 D-s2,d2,t1 D-s3,d0,t1 D-s3,d1,
17、t1 D-s3,d2,t1 阻燃铺地材料的标识方式如下: A2fl-s1,t0 A2fl-s1,t1 A2fl-s2,t0 A2fl-s2,t1 Bfl-s1,t0 Bfl-s1,t1 Bfl-s2,t0 Bfl-s2,t1 Cfl-s1,t0 Cfl-s1,t1 Cfl-s2,t0 Cfl-s2,t1 Dfl-s1,t0 Dfl-s1,t1 Dfl-s2,t0 Dfl-s2,t1 除建筑制品外,其它阻燃制品及组件的标识方式举例如下:阻燃 1级 (建材/饰材)阻燃 1级 (织物 非耐洗)阻燃 1级 (织物 耐水洗30次)阻燃 1级 (塑料/橡胶)阻燃 2级 (泡沫塑料)阻燃 2级 (家具/组件
18、)阻燃 1级 (电线/电缆 C类)阻燃 2级 (电线/电缆 A类) 阻燃性能标识除阻燃性能等级外尚应包括: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产品阻燃性能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检验结果一致。若阻燃制品及组件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超过报告的有效性期限时,应重新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可继续使用相应的阻燃性能等级标识。7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a)试验报告的编号和试验日期;b)试验机构的名称、地点;c) 试验委托方的名称、地址;d) 制品特性和用途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制品的名称、商标,以及试样尺寸、重量或密度; e)对制品的详尽描
19、述:其中应包括对制品结构和材料的详细说明,以及应用于该制品的各组成部份的相关制品的规格和性能指标;f)试验依据的标准和试验内容;g)试样生产厂或提供试样厂家的名称;h)试验结果和阻燃性能等级;i)试验报告负责人的姓名和签名;j)试验报告的签发日期; k)本报告有效性的期限;附 录 A公安部令第39号和61号所规定的公共场所(资料性附录).1 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娱乐性公共场所包括: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
20、性健身、休闲场所。.2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界定是: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2)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4)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附录 D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使用(规范性附录)顶棚、墙面、地面和固定家具等使用的建筑制品(含铺地材料),当相关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需采用燃烧性能等级更高的产品时,应按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厨房内使用的橱柜及台面板,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
21、624规定的B级,且产烟等级不低于s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采用塑料制成的燃气管道和电线导管,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阻燃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座椅、沙发、床垫等家具或组件,除采用的泡沫塑料、织物需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家具或组件本身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顶棚、墙面使用的装饰软包, 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624规定的C级,且产烟等级不低于s2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t1级;公共场所中的阻燃电线/电缆和可能导致发热的电器件,当在可燃类材料上布置时应采用阻燃电线导管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22、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在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处理,其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窗帘、帷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在疏散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阻燃泡沫塑料制品作保温材料时, 泡沫塑料的表面不得直接暴露于使用空间,否则其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进行保护。公共场所内选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和使用的产品数量应满足相应的防火安全设计要求。防火安全设计应优先采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和已经权威机构试验验证或充分论证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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