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定地点:*公司 鉴于*(原股东)现阶段实际情况,将原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甲方:*(原股东)乙方:*(新股东)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1.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付义务。1.3、股份转让价格:*万元第二条:转让与交割2.1本协议签定,即表示甲方已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2本协议签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在一周之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将无
2、条件的协助乙方履行程序和手续。同时甲方对本协议文件中所有股权转让内容上的有效性作无保留的声明。第三条:甲方的保证3.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完成前,甲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均未对转让标的提过任何形式的权利,要求。3.2甲方保证:如查本协议的内容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类似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可能招致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声明4.1乙方声明:乙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第五条:违约5.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
3、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责任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5.2如因甲方未能信守本协议之约定而使乙方招致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第六条:协议的补充和修改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乙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这一书面意见将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7.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吉林省蓝诺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文本和发生 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待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8.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