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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一模拟题95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856.docx

1、法律职业资格卷一模拟题95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856法律职业资格卷一模拟题2020年(95)(总分150, 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B发起人应当白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分值: 4.9答案:C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依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含

3、发起人。D选项正确,这两个事项是公司设立时创立大会应当审核的主要内容。依据为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

4、成立于2000年的皓月股份有限公司,欲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该收购计划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B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C公司收购职工持股的股权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D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分值: 4.9答案:AA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

5、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6、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二、多项选择题3.在刘、关、张三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会对为张提供担保的事情进行表决此时张须回避该表决,则刘、关二人都需同意方可作出为张提供担保的决议B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关提供担保C现刘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欲要求

7、该公司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且刘应当回避该表决D设刘的妻兄孙央求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因孙与刘关系要好,则该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可,且刘须回避该表决分值: 4.9答案:A,B考查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则。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8、的过半数通过。张为股东,为张提供担保,须张回避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A选项符合本条的规定,正确。董事会可以作为担保的决议机关,故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刘设立的一人公司。为独立的法人,虽然与刘有关系,但属于另外的公司,适用一般规定即可,不必一定要求股东会决议。故C选项错误。D也是相同的原理,适用一般规定即可,故D也是错误的。4.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转投资B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C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也可以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D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分值: 4.9答案:B,C考查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分

9、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除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符合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故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因为依据上述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既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能成为普通合伙人。5.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2013年年底分红

10、较少,甲怀疑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甲必须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上,方可提出该要求B公司董事会可以查阅账簿有不当目的为由,电话通知甲拒绝其要求C如果公司拒绝,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D如果甲通过查阅账簿,发现公司董事长张三有违法行为致使有公司重大损失的危险,甲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值: 4.8答案:A,B,D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则。A选项错误,当选。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其中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

11、B选项中董事会有权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但是通知方式应为书面,电话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符合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除法定的紧急情况之外,须有先向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5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

12、,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值: 4.8答案:A,C考查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1条。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

13、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14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

14、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分值: 4.9答案:B,C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比较。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B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C选项也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2条。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8.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有权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B公司将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债券的股票转换为债券C公司为与其他公司合并有权决定收购本公司股权D公司收购股权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分值: 4.8答案:A,B,C,DA选项错

15、在只有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才有权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非上市公司无此权利。B选项不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第(5)项规定,第(5)项规定的是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C选项错误,只有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方可决议收购本公司股权,而非与其他任何公司合并时均可收购。D选项错误,只有上市公司因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才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非所有的公司,也并非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所有情形均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为之。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6、:(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17、注销;属于第(2)项、第(3)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9.下列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作为公司的股东时,与普通公民作为公司的股东时享有的出资人权益有所不同B国家作为公司的股东时,其出资人职责的行

18、使方式与公司有所不同C公司的财产权即股东的股权D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分值: 4.8答案:B,D物权法第67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故A选项中“不同”的说法错误。物权法第55条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故B选项说法正确。公司的财产权与股权的权利主体是不同的,故C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法第3条规定

19、,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故D选项正确。10.下列有关公司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B证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为其股东提供担保C公司可以在其将要生产的产品上面设定抵押D公司董事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可以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分值: 4.8答案:A,C,D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故A选项说法正确。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故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

20、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司可以其将有财产设定浮动抵押,故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故D选项正确。11.甲为绿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其认购了公司股份2万股。就在绿地公司股款募足后,召开创立大会前,由于代收股款的乙银行与甲之间发生了债务关系,甲遂将2万股股票设定了质押。之后不久,由于甲不能履行债务,

21、银行遂经过法定程序将该笔股票拍卖丙取得了该笔股票。此时正好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完毕,公司已经成立,遂在绿地公司股东名册上做了名义变更,公司将该股票交付于丙。短时间内绿地公司的股票涨了数倍,甲懊悔不已,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绿地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地位。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绿地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地位B设定质押时该股票尚未交付,故质押无效C丙获得该股权属于善意取得,该股权应当归属于丙D甲无权请求绿地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地位分值: 4.9答案:A,B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在绿地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公司成立之前,股票并未

22、生效。故质权因为标的不存在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丙也就谈不上善意取得了。故C、D错误。12.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值: 4.9答案:A,B,C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

23、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A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24、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B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

25、项。13.甲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下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提出了异议。其中,股东所提出的异议能成立的有:( )A甲公司向其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甲公司向其第二大股东转投资300万元,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C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D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增选董事时,采用了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计算方法分值: 4.9答案:A,C在公司经营中,某些事项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果是由董事会通过则无效。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26、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A项中“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以,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向股东投资的议案由董事会通过是可行的,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故C项错误。D选项考查累积投票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05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27、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故D项正确。所以股东对AC项提出的异议可以成立。14.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可以向李某请求支付车款C通大公司可以向物流公司提出付款请求D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分值: 4.8答

28、案:B,C考查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发起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的处理规则。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某以自己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合同,物流公司已经成立且通过接受货车的行为实际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债权人通大公司既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向李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依据前述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向已经成立并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物流公司主张权利。因此BC正确当选。15.关于商事登记,下列

29、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分值: 4.9答案:A,C本题考查商事登记。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见,A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

30、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目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前述第180条第(4)项以及第183条之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故B项错误,不当选;同样,依据前述第181条第(3)项以及第183条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企业未经清算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解决,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但是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却并不需要成立亲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依据公司法第174条、第176条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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