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案具体事项是此案具体事项是:桂阳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副所长何代清、桂阳县国土局执法队队长刘军军明知桂阳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调取的证据确凿的被举报人“打铁老三、彭德礼”等5人在桂阳县光明乡和平村两处非法开采并非法经营河沙数额达数十万,被举报后,被举报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举报号码,多次敲诈举报人钱财,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罪。多次以技术手段即数额远低于5万元,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追究,还有就是编造信访人五、 目前信访人的情况 2010年1月22日,我局干警把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通报了信访人,信访人对我所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这一
2、案件处理好,不再为此上访。 桂阳县公安局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等事实上报上级信访部门,这就是包庇“打铁老三、彭德礼”等5人不受刑事处罚的事实。具体责任部门:桂阳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罪的刑事立案侦查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桂阳县国土局负责非法采矿罪立案和鉴定工作并及时移交桂阳县公安局。责任人:桂阳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副所长何代清明知被举报人“打铁老三、彭德礼”存在大量犯罪事实构成犯罪,不予立案,还故意隐瞒被举报人在光明乡和平村中心完小的非法开采经营等犯罪行为,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渎职桂阳县国土局执法队队长刘军军为寻兄弟之情对此事迟迟不予立案,和不依
3、法转交桂阳县公安局侦查,并以种种欺骗方式多次欺骗举报人(录音证据),将举报人曾到国土局举报的事项借调查之机公然宣称:“他们本不再来这里了,是投诉人刘凌龙今年到国土局催了很多次,说彭德礼等人在欺负投诉人,所以没有办法才下来的” 刘军军涉嫌泄露举报信息和包庇非法采矿罪之责。基于上述事实理由,请你们再次核实,并督办桂阳县国土局、桂阳县公安局立即将外号“打铁老三、彭德礼”等黑恶分子5人缉拿归案以保举报人安全回乡从事合法并有益于社会的活动。请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请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行政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你们好我叫刘凌龙。是一名知法守法的市民,因去年下半年桂阳县行政部门恶意泄露举报信息给被举报人后,就
4、持续遭受被举报者威胁敲诈,至今均不敢回乡,在此期间多次向桂阳县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提出书面控告要求追究被举报者责任,以保我安全回家,无奈主管部门官商勾结,特别是为保护泄密者渎职责任不受追究,至今均未对被举报人给予任何制裁,从而助长被举报人气势,持续威胁举报人致使举报人至今均不能回家,特此请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及泄密者的应有责任,下面是本案详情附件: 20101007092131125.doc 写信人:123456写信时间:2010-10-07 21:21:52信件回复:您好,此案件无具体事项,无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废件。请转往市公安局请市公安局直接办理或立即指
5、令桂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代替莲塘派出何代清(副所长)办理我所控告的非法开采经营、敲诈、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请保密,千万不要将此事泄露给桂阳县公安局,否则会令我雪上加霜的) 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凌龙。2009年,10月份我在胡九顺、彭德礼等人胁迫下在桂阳状告无门于10月25号,到你局请求援助,10月28号9点多我从你局拿到要求桂阳县公安局立即受理的信访回函,当天11点30左右交给桂阳县公安局信访办,桂阳县公安局信访办说下午转给莲塘派出所办理。之后,我见他们未开展调查工作,便陆续向你们和市政府及我桂阳县司法政法等部门反映。12月11号10点48分,莲塘派出所何所长屈于你局和雷市长督
6、办下才打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告他们的敲诈勒索罪、非法获取公民信附件: 2010011708233427.doc 写信人:123456写信时间:2010-01-17 20:23:37信件回复:关于刘凌龙信访事项的核查报告 2009年11月12日,我局接到你处转来的刘凌龙的信访件,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莲塘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 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刘凌龙,男,汉族,大专文化,农民,现年34岁,汝城县人(原光明乡和平村人),现住桂阳县城关镇二市场。二、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下旬,彭德礼伙同欧阳卫社、胡久讯、尹小中、“打铁老三”五人在光明乡和平村鸡婆窝山上非法开办一采沙场,损
7、坏了山下的树木,洗沙的污水影响了公路。被刘凌龙举报后,2009年10月15日,桂阳县水利局、国土局工作人员会同光明乡政府干部、莲塘派出所民警摧毁了该沙场。后彭德礼、欧阳卫社、胡久讯、尹小中等人得知是刘凌龙举报后,曾打电话威胁过刘凌龙“要刘凌龙赔损失,不然就打人”。欧阳卫社还曾同“打铁老三”、尹小中去过刘凌龙的父亲家找过刘凌龙。三、 信访人的主要诉求被控告人彭德礼、欧阳卫社、胡久讯、尹小中、“打铁老三”等人触犯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未遂罪、诈骗罪(巨额)未遂请桂阳县公安局立即将其缉捕归案。四、 公安机关解决该信访事项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9年11月13日,我局莲塘派出所对刘凌龙的父母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彭德礼、欧阳卫社等人进行了传唤问话,对当时在沙场做事的民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刘凌龙提出的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未遂罪、诈骗罪(巨额)未遂都不构成立案条件;非法采矿罪应由国土部门立案,不属于我公安部门管辖范围。五、 目前信访人的情况 2010年1月22日,我局干警把案件的调查核实情况通报了信访人,信访人对我所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这一案件处理好,不再为此上访。 桂阳县公安局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件状态:已处理回复单位:市公安局回信时间:2010-02-23 15:58:56窗体顶端您对 回复的满意度: 不满意 基本满意 满意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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