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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与史学的关系.docx

1、宋代理学与史学的关系宋代理学与史学的关系三例一、宋代以理论史的典范之作唐鉴范祖禹之所以能够写出唐鉴这样的史学名著,与他的家庭氛围与师友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的伯祖父范镇(10081089)曾参与新唐书的编修,并与资治通鉴主编司马光关系密切;缘此之故,长期受到范镇“抚育教诲”的范祖禹对唐史也甚感兴趣并相当熟悉,从而得以被司马光选入资治通鉴局,编修唐纪部分。而正是在编修资治通鉴唐纪的基础上,范祖禹又深受当时新兴的理学思想的影响,“折以义理”,著成义理史学的名篇唐鉴。因此,在论述范祖禹唐鉴之前,这里先对范镇参修新唐书和范祖禹与修资治通鉴唐纪的情况略做叙述。(一)范镇对新唐书、范祖禹对资治通鉴唐纪编修的

2、贡献新唐书的修撰,始于庆历五年(1045年)五月,宋仁宗诏命宋祁、王尧臣、张方平、余靖为同刊修官。同年闰五月,又诏命“大理寺丞、馆阁校勘范镇”与曾公亮、赵师民、何中立、宋敏求、邵泌“并为编修唐书官”,新唐书书局正式成立。皇祐元年(1049年),宋祁被任命为“刊修官”,当时编修官有王畴、范镇、吕夏卿、宋次道四人。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欧阳修也被任命为“刊修官”。后来,又加刘羲叟、梅圣俞为编修官。嘉祐五年(1060年),设局编修历时17年的新唐书完成。新唐书虽以“刊修官”欧阳修、宋祁署名,但实际上编修官范镇、王畴、吕夏卿、宋次道、刘羲叟、梅圣俞6位做了大量工作和重要贡献。先是协助宋祁完成列传

3、,继后又协助欧阳修完成志、纪、表。在编修过程中,“宋祁、范镇到局各及十七年,王畴十五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并各十年以上”。而宋祁在这17年中,曾出京为官,离开书局(但仍为刊修官);欧阳修则是至和元年到局,故自始至终参加新唐书修撰的编修官只有范镇一人。范镇在编修新唐书中的具体分工不甚清楚,但他长期在局,勤恳修纂,贡献卓著。范镇自称:“王景彝(畴)与予同在唐书局,十余年如一日”欧阳修对此做过充分肯定,他写道:“范镇、王畴、吕夏卿、刘羲叟并从初置局便编纂故事,分成卷草,用功最多。”可见,新唐书编修历时绵长,过程曲折,其间人员出入较大,而华阳范镇则是始终在局的编修官,又是“用功最多”的编修官之一。

4、所以,范镇对新唐书成书的贡献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范镇对唐史的兴趣和热情直接影响了他的侄孙范祖禹(10411098)。范祖禹自幼丧父,寄居其叔祖范镇家,范镇“抚育如己子”,范祖禹因此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尤其跟随范镇打下了坚实的唐史基础。范镇与司马光关系友善,对范祖禹的史学功底尤其是唐史水平自然比较了解,所以在修撰资治通鉴时,把范祖禹辟为“同修”,参加唐史部分的编修工作。在资治通鉴成书过程中,司马光的三位助手贡献卓著。司马光之子、任“检阅文字”的司马康曾对三人的分工情况及作用有简要说明:“资治通鉴之成书,盖得人焉。史记、前后汉则刘贡甫(攽),自三国历七朝而隋则刘道原,唐迄五代则范纯

5、甫。”即是说,在资治通鉴的编修过程中,刘攽(字贡甫、贡父)、刘恕(字道原)和范祖禹(字纯甫、淳夫,一字梦得)是得力助手,他们分别负责通鉴的两汉、魏晋至隋和唐五代部分的编写。此说出自司马光门人晁说之后来的追记,未必完全可信,但范祖禹负责有唐一代近三百年的历史,则自来无有异辞。按照司马光的说法,资治通鉴的编纂方法是所谓的“长编法”,即先搜集归类各种材料,以年月日为丛目;接着按编年体的形式纂成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后在考其异同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形成定稿。前两项工作由司马光指导,主要由助手完成;末一项工作一般由司马光亲自进行。唐史部分,范祖禹就是在司马光的指导下,完成了丛目和长编的工作。其工作

6、量之大,有司马光与宋次道书为证: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于今八年,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更须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由此可知,范祖禹仅唐朝部分的长编就编有“六七百卷”之多(最后成书仅81卷),而丛目部分当有更大的份量,足见其劳苦功高。进一步从编修时间上来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有志于纂修一部编年通史的司马光奏进通志8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尽秦二世三年”,得到朝廷

7、的重视和肯定。不久司马光受诏设局,接续编修通志,意欲将“上自战国,下至五代”的历史贯通(次年神宗赐名资治通鉴)。最初以刘恕、刘攽入局同修。熙宁三年(1070年),朝廷发生政治变动,刘攽在四月被贬泰州通判,司马光遂推荐范祖禹入局接替。长编对此有载:“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知资州龙水县范祖禹代之。” 次年夏天,刘攽离京赴任。不久,刘恕又出知南康军。书局仅有范祖禹一人同修。熙宁五年(1072年)初,司马光将书局西迁洛阳,仍然只有范祖禹一人同修。虽然刘攽、刘恕仍在修史,但已不在书局了,刘恕后来曾有“数月”的时间到洛阳参加书局修史,并在元丰元年(1078年)九月去世。资治通鉴是在元丰七年(1084年)十

8、一月彻底完成的。可以看出,刘攽在局6年,刘恕在局7年,范祖禹则在局15年,范虽然入局最晚,却在局时间最长。范祖禹15年都在司马光身边,其中有整整6年的时间书局只有范祖禹一个“同修”(司马康仅是充编修资治通鉴所检阅文字而已),全力协助司马光,其贡献之大,恐怕不宜仅仅以他编修有唐朝丛目和长编可以言尽。或许他对司马光的考证异同、删削定稿,都参与了一定量的工作。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范祖禹不仅对司马光资治通鉴的最终成书贡献卓著,而且还把司马光传授的长编修史方法在巴蜀地区继续传播,直接影响了南宋史家“二李”即李焘、李心传的史学创作,他们分别编著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是长编修史方法的直接产物。

9、(二)范祖禹唐鉴对儒学思想的阐发由上可见,范祖禹上承家学,复师事司马光,受到正统儒学教育和史学训练。考中进士后,长期追随司马光在洛阳纂修资治通鉴。而他生活的时代,又是理学兴起之时,他与二程兄弟之间也交谊甚深,其史学颇受理学影响。因为这三方面的机缘,范祖禹既能师承司马光修习治史之法,又能吸取二程洛学思想,以理论史,遂在史学上自成一家。唐鉴是范祖禹协助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唐纪的基础上编写的。他在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进唐鉴表中说:“臣昔在先朝,承乏典局,实董有唐。尝于油(应为丝旁)次之余,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缉成一书。”唐鉴原本12卷,今本24卷,为南宋吕祖谦作注时所析。全书上起唐高祖起兵,

10、下讫朱温篡唐,是一部编年体的简明唐代兴衰史。其编纂体例是,每卷先列史事,后发议论,史实与议论相结合。据统计,全书史事332条,五万余字;史论294条,亦五万余字,大抵是史事与议论并重。选材上偏重政治上的成败得失,或褒或贬,凡三致意。史称其书“深明唐三百年治乱,学者尊之,目(祖禹)为唐鉴公”。在当时影响十分巨大。 范祖禹既主修资治通鉴唐纪;在此之前石介的唐鉴、江休复的唐宜鉴、孙甫的唐史论断俱已成书流传,像唐史论断更是声誉昭著。范祖禹何以又要撰写唐鉴呢?最关键的是范祖禹受当时蓬勃发展的儒学复兴运动和理学思想的影响,而嫌上述诸家于义理阐发不足。为更好地服务于当朝政治,配合时代潮流,就需要从比较纯粹的

11、儒学角度,去解释、去评判唐代三百年的治乱兴衰。唐鉴正是这一时代需要的产物。唐鉴以义理入史,对儒学思想的阐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重视君道、臣道的总结,这是全书的中心。传统社会推行君主专制,君主是否奉行君道,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在范祖禹看来,君道足以包括正心修身、勤政节俭、虚怀纳谏、严教太子、慎重择相、用贤摈佞、施政以仁、讲求礼法等等。在一些方面,范祖禹的议论甚能切中要害,引人警惕。如论正心修身,他说:“先王必正其心,修其身,而天下自治。”以此证明孟子“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的义理。这种论史角度,与孙甫就迥然异趣。孙甫对太宗推许备至,先称之以“圣子”,后

12、许以为明主,皆是就其功业事迹发论。而范祖禹则看到太宗正心修身上的缺失,开篇即明太宗其身不正,“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从而指出“太宗有济世之志,拨乱之才,而不知义也”。因为唐之开国君主其身不正,所以终唐一世,人君所为多不合义理,“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之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此外,唐德宗性猜忌,唐文宗好权术,这在范祖禹看来都不是为君之道而无益于治道,“人君一不正其心,则无以正万事。苟以术御下,是自行诈也,何以禁臣下之欺乎!”在强调为君应行君道的同时,唐鉴还用了相当篇幅倡导为臣尽臣道的道理。范氏在强调君为臣纲这一主旨时,明确指出臣子不能苟从于

13、君主。他发扬新儒学的义理,特别是从古老的孝经出发,提出从道不从君的大胆思想,认为君臣关系应是“以道相与,以义相正”,“非徒以上下之分相使而已”。既然如此,君主有过当谏,有误当正;并认为谏与不谏是区别贤佞的标志。他说:“(贤相)不惟以谏争为己任,又引天下之贤者使之谏其君,此爱君之至者也。佞相不惟谀其主,又恶人之谏,恐其为己不利,此贼君之大者也。”并引孔、孟言语,认为士大夫“行己有耻”,提倡重义轻利。这些思想,鲜明地体现了当时思想家在理学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正由于范祖禹对君臣关系这些新认识,并在实际的进读和劝讲中加以贯彻,所以南宋高宗赞其有“台谏手段”,同乡苏轼夸其为“讲官第一”。第二,强调纲常伦理

14、的树立,这是全书的主线。纲常伦理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宋代新儒学特别是理学着力强调的。受儒家学复兴运动和理学思潮影响的范祖禹,在评史的过程中,更是立图正名分,立纲常。如之前备受世人包括学者孙甫等人推崇的唐太宗,在范祖禹看来不仅是其身不正,而且僭越名分,违背纲常。他在唐鉴开卷头条即书:李世民胁父起兵于太原,是“陷父于罪”;而其父子又臣事突厥,导致“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戎狄多猾夏之乱”。玄武门之变,李世民先是杀害已被立为太子的建成,接着自己当了皇太子,范祖禹认为这完全是践踏纲常、蔑视伦理的表现,他写道:“建成虽无功,太子也;太宗虽有功,藩王也。太子,君之贰,父之统也,而杀之,是无君父也!太宗之罪著矣

15、!”对于武后、肃宗,范祖禹也一并斥为篡国。他不同意老师司马光“但据功业之实而书之”、在通鉴中直书武则天年号的做法,在唐鉴中黜武后之号而以“嗣圣”纪年,明确指出:“黜武氏之号,以为母后祸乱之贼。窃取春秋之义,虽获罪于君子而不辞也。”他论肃宗也说:“肃宗以皇太子讨贼,至灵武遂自称帝,此乃太子叛父,何以讨禄山也!”并进而指出:唐有天下几三百年,三纲不立,无父子君臣之义;见利而动,不顾其亲,是以上无教化,下无廉耻。古之王者,必正身齐家以率天下,其身不正,未有能正人者也!唐之父子不正,而欲正万事,难矣!其享国长久,亦曰幸哉!可以看出,纲常名分是范祖禹论述有唐一代治乱兴衰的一把标尺,不论有无事功,一律以此

16、为准绳。这较当时孙甫、欧阳修、司马光等唐史论者都要明决,显示出更为浓厚的理学印记,故而后世理学家称唐鉴所论“明乎春秋之大旨,而得夫子之正传也”。第三,摈弃天命,提倡天理,体现出当时新的历史哲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儒学的发展,天命神权观在宋代日益衰落。在范祖禹之前,欧阳修就已经用“人事”替换了天理,他说:“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到范祖禹的时代,理学们家已经高倡天理,力图以天理取代天命,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程颐就说:“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这个理就是指天理,君道臣道都包容于其中,是不能违背。范祖禹的唐鉴便以此观念评论历史,他说:“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自君臣而言之,

17、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此穷理也,穷理则性尽,性尽则至于命矣。”遵循天理,就会天下大治。如唐太宗听从魏征的意见,是“顺天下之理而治之”,于是“行之四年,遂致太平”。反之,违背天理,就会天下大乱。如他说:“明皇一日杀三子,而李林甫以刑措受赏。谗谄得志,天理灭矣,安得久而不乱乎!”由此,宋儒发明的天理就巧妙地注入到史着之中,取代了前此僵化的天命史观,从而建立起符合时代需要的新的历史哲学。可见,唐鉴以史著的形式集中、系统地反映了理学家的政治、伦理思想,鲜明地体现了理学兴起的时代特色和义理史学的论史特点,是宋代较为完整地领会理学主旨而撰写的第一部义理史著。此书的完成,标志着义理史学已在宋神宗之世由前期

18、转入后期,由单纯模仿春秋褒贬义例,发展到广泛援经入史,史学逐步义理化。因而此书一出,即受到理学家们的高度称赞,在当时史学界的地位与程颐易传在经学界的地位相当,都是“理正词直”,可以“追配古作”。程颐更视此为案头之书,以为“自三代以后无此议论”。南宋朱熹、吕祖谦、韩淲等人将其与之前盛行一时的孙甫唐史论断(简称唐论)比较,都认为唐鉴“理”胜唐论,“唐论有才术,唐鉴有学术。之翰(孙甫)史才也,醇甫(范祖禹)则学者耳。”准确地把握了唐鉴的特点和价值。唐鉴之后,以理入史的著作日多,其中不少还是理学家亲自编撰而成。如胡寅有读史管见,朱熹有通鉴纲目,张栻有经世纪年,吕祖谦有大事记等,都是义理史学的经典之作。

19、到南宋后期,有人将义理史学著作汇集成书,名为读史明辩,奉为读史论史的准绳。其中尤以范祖禹、胡寅、朱熹三人所著最为有名,南宋刘克庄以为:此三书之作,“圣贤复起,必从之也”。二、张栻以义利之辨论史张栻(11331180)字敬夫,号南轩,汉州绵竹(今四川绵竹)人,是南宋孝宗朝崛起的理学大儒,与同时的朱熹齐名。他本为蜀人,但自幼随父离蜀,一生主要是在湖南居住和讲学,并将胡安国开创的理学湖湘学派发展到鼎盛。与北宋范祖禹主要是史学家不同,张栻则主要是理学家,他的史学思想抹上了更为浓郁的理学色彩。 张栻著述丰富,主要偏于经部,专门的史部专著仅有通鉴论笃3卷、经世纪年2卷和汉丞相诸葛忠武侯传1卷共3种,此外文

20、集中尚有史论24篇。通鉴论笃“取通鉴中言论之精确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语,去取甚严”。即是按照理学标准对资治通鉴史论部分的删节。经世纪年则是在邵雍皇极经世书的基础上改编的,一方面作成图表,“考自尧甲辰,至皇上乾道改元之岁,凡三千五百二十有二年,列为六图”,旨在“使学者晓然得其真”;一方面“明微扶正”,即以理学家强调的所谓“纯儒”的正统观念对传统史学中的正闰关系进行调整。这两部史著都已佚失。下面主要依据现存的汉丞相诸葛忠武侯传和史论24篇,探讨张栻的史学思想。第一,以义利之辨为论史尺度。大讲义利之辨,是张栻理学思想的要旨。正如他自述其“讲学之要”时所说:“学莫先于义利之辨。义者,本心之

21、当为,非有为而为也。有为而为,则皆人欲,非天理。”由此出发,张栻在评论历史时,也总是以义利之辨为准绳,作为史著中材料取舍的依据和史论中人物得失的标准。比较张栻诸葛忠武侯传和陈寿、裴松之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张栻对传注材料的取舍很有规律,即以义利的尺度去区分哪些是“纯儒”之举,哪些是“杂驳”之术,对纯儒性的言行大力表彰,而对杂驳性的举措一概弃之不取,不顾历史事实地删减有关史料,以维护诸葛亮的所谓“纯儒”形象。比如,诸葛亮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之事,明载刘备遗诏之中,确凿无疑,而张栻却武断地删去,因为他认为这些书都是权谋功利的“杂伯”之书。诸葛亮曾有“自比管、乐”之语,从南朝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到南宋

22、陈亮酌古论均无否定,而张栻却以“传者之误”为由加以删削。因为在他看来,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的管仲和辅佐燕昭王连破七城的乐毅就是功利杂霸的代表,诸葛亮是纯儒与正义的典范,绝不可能“自比管、乐”。张栻只辨义利、不顾史实的撰史作法,同时的另一理学大师朱熹也觉得有些过份,认为在史实无疑的情况下,“不当不载管、乐自许事”。然而张栻却坚持己见并大胆地阐明笔削之意:“予推明其本心,证以平生大节,而削史之说有近于霸术者,区区妄意扶正息邪,而不自知其过也。” 不难看出,张栻对诸葛亮的评价,采取的完全是重义轻利的人物褒贬标准。这在他的另一篇有关诸葛亮的文章中进一步得到反映,他认为,诸葛亮虽然出师未捷,功业不就,“然

23、其扶皇极,正人心,挽回先王仁义之风,垂之万世”,与日月同光;“其治国,立经陈纪,而不为近图;其用兵,正义明律,而不以诡计”,可谓深明义利之大旨。张栻这种褒美仁义、痛斥功利的做法,还体现在他对其它历史人物的评价上。如对汉初名臣张良、萧何,他褒张贬萧,因为张良“所守在义而不以利”,有儒者气象:“子房之心,非以功利也”,是非有为而为,“故能屈伸在己,而动无不得”;而萧何则是心怀功利,只能被人“侮而忽之”。另外对东晋建功立业的名臣温峤,张栻竟认为其动机不纯,为的是“投富贵之机,赴功名之会”,说什么即使他能辅佐东晋收复中原,一统天下,也不足道。这就把义利之辨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第二,坚持“居正”为重

24、的正统史观。重视正统论,是宋代儒学更新下史学发展的一大特征。正统论是史书撰写上的一个政治原则问题,它往往以某种标准为历朝历代的政权构建出一套合法性系谱。其标准也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北宋时期由于统一问题基本解决,因此当时的学者讲正统时多注重一统,忽视居正,如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其中正统的赋予,就是以统一为标准的,他说:“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下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然而到了张栻的时代,中原沦陷,南宋偏安半壁,一统为正就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反驳。张栻在正统观上,便是注重居正而忽视一统的典型代表。张栻认为,“合天下于一”是伯道功利之私,而“居天下之

25、正”才是天命人心之公。因此,在他的正统观里只有“居正”,没有“一统”的踪影。这同他严于义利之辨、王霸之别的论史尺度是相辅相成的。据其经世纪年自序,他深明“尊王攘夷”的大义,以正闰之论,力扶万世之纲常。可以说,经世纪年就是这种史法思想的体现。“尊王”就是尊崇以仁义得天下、由得民心而得天下的帝王,而不是凭权力篡夺的僭伪之君。为此,他对历史上所谓以仁义取天下的帝王的作为如舜禹践位、汤武革命、刘邦建汉、光武中兴等都备加赞扬,予以正统相传;而对夏朝寒浞弑君夺位、秦王以暴力一统天下、新莽、曹魏篡夺汉室,则痛加批判,认为不得为正统。其中他在三国正统的归属上,夺曹魏之统以归蜀汉,影响尤为深远。曹魏篡权自立,在

26、此之前虽也受到不少儒者的非议,但因其占据中原之地,且下启西晋一统之局,故历代史家多以正统归之。直到北宋中期的欧阳修与司马光都仍坚持以曹魏为正统的传统史法。张栻认为资治通鉴“以魏年号接汉献之统”是“名不正而言不顺”,当时“献帝虽废,而昭烈以正义立于蜀,武侯辅之,汉统未坠地也,要尽后主末年始系魏年号为正”。所以他在经世纪年中,直书蜀之年号,以为三国正统。此后,朱熹撰通鉴纲目也采取以蜀汉为正统的史法,以后的李杞改修三国志,萧常和郝经的两种续后汉书以及赵居信的蜀汉本末都遵循此法。从此,伪魏正蜀的正统观便逐渐深入人心了。“攘夷”是张栻正统史观的又一组成部分。他在论及南北朝时代、五代汉族政权和少数民族政权

27、并存时,无论少数民族政权如何强盛和清明,无论汉族政权多么弱小和腐败,正统一律系于汉族王朝。张栻在史论中对东晋琅琊王坐视怀、愍二帝蒙尘而不救的不忠不义痛加贬斥,但仍然将王统系于东晋。同样,他认为五代朱温等本为篡伪之君,但北方辽朝是契丹族所建,不当续正统,故不得不系正统于五代政权。显然,他的这一史法思想是与当时宋金对峙的时局和他坚持抗金的立场分不开的。三、魏了翁注重考据和识古今制度之变的思想 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邛州蒲江(今四川蒲江)人,是南宋继朱熹之后的著名理学家之一,其时望甚高,有“南方共宗鹤山老”的盛誉;又与当时另一理学重臣真德秀(号西山)齐名,并称“真魏”。清初大学者

28、黄宗羲比较二人的学术后指出:“两家学术虽同出于考亭(朱熹),而鹤山识力横绝,真所谓卓荦观群书者;西山则依傍门户,不敢自出一头地,盖墨守之而已。”充分肯定了魏了翁杰出的理学造诣。魏了翁虽然主要以理学名世,但在史学上也甚为用心。他濡染于巴蜀发达的史学环境,早年便对杜佑的通典“熟复终帙”,并“仿其书为国朝通典”,又长期与李心传、彭百川、李壁等四川史学名家交游往来,并曾在朝廷兼任国史院编修等史官,故在史学上也有相当的造诣。他在兼任史官时,特别对当时实录编修出现的“卷帙猥繁”、“纪载脱略”的弊病提出批评,要求做到“文省而事详”,否则“是非失实,无以传示方来”,显示出严谨的修史态度。具体到史学思想上,魏了

29、翁既有一般理学家论史重纲常伦理的共性,更有不同于一般理学家的注重考据、注重识古今制度之变的特点。(一)论史重纲常伦理和当时其他理学家一样,魏了翁主要是以理学那套新的义理史观来评判历史。如好友裴梦得(字及卿)所著史汉四纪,“进楚隐,尊义帝,去逆吕,纪二少帝,而列孺子婴于孝平、光武之间”,这与历史上实际的王位统治秩序明显不同,但与理学家注重纲常伦理的正统观吻合,故深得了翁赞赏,以为其书有“扶天理、正人心”之功。裴氏另著有汉注拾遗,了翁亦称其“明辨详说,以正人心”。注重从所谓“天理”、“人心”的角度论史,正是理学家的鲜明特征。下面魏了翁经外杂抄的两篇笔记更可见他的这一论史尺度。王介甫(安石)宰嚭诗:

30、“谋臣本自系安危,贱妾何能作祸基,但愿君王诛宰嚭,不愁宫里有西施。”李泰伯(觏)诗:“若教管仲身长在,宫内何妨有六人。”程正叔(颐)云:管仲时,威公之心未蠹也。若已蠹,虽管仲奈何?未有心蠹尚能用管仲之理。程说知本,王、李何其谬也!介甫读蜀志诗:“千载纷争共一毛,可怜身后两徒劳,无人语与刘玄德,问舍求田意最高。”李季章(壁)注云云,其实兴复之义,天理人心之所同,不可以纷争言。这两条是魏了翁读李壁(字季章)临川诗注时的摘抄,虽然都是李壁的观点,但明显反映出魏了翁的论史倾向,即要从“天理”、“人心”这一“本源”的高度来评判历史。另外魏了翁在经外杂抄中还摘抄了理学家胡寅评诸葛亮、唐太宗的两篇文字,如不

31、以“成败利钝”看待诸葛亮,而直伸其“忠义之行”;不重唐太宗的“功业”,而要辨明其“出于人心有不可泯灭”的那些是是非非,同样反映出魏了翁论史重纲常伦理的理学家本色。魏了翁这一史观还反映在他对年表体例的认识上。他认为年表不能“徒以记谱牒、书官名”、“仅书拜罢而不著理乱”,而要注重“明理乱得失之实”,特别称赞和引录理学家吕祖谦通过年表的用心编排以见“亲疏之相辅”、“勋戚之薄厚”、“君臣之职分”的年表观。他对时人尹起莘在朱熹通鉴纲目基础上又做发明的举动也大为叹赏,认为其书“(对三家分晋之事)直据史记为自相推立,实未尝请命。曹操簒于汉末,实未尝畏名义而不敢废汉。至书汉魏晋唐以来乱臣、贼子、孽后、妖嫔,推

32、明文公(朱熹)秉法之意,尤懔懔可畏”,无愧“纲目之忠臣”。这些都进一步显示出了翁注重以纲常伦理评判历史的立场。(二)注重考据和识古今制度之变如果说魏了翁论史重纲常伦理与一般理学家并无二致的话,那么他注重考据、注重识古今制度之变的思想,则与一般理学家有明显区别了。我们知道,魏了翁在宝庆二年至绍定四年(12261231年)谪居靖州(今湖南靖县)期间,学术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自称:“此来山间温寻旧读,益觉今是昨非,安知数年后又不非今也?以此多惧,未暇轻有著述。又见得向来多看先儒解说,不如一一从圣经看来,盖不到地头亲自涉历一番,终是见得不真;又非一一精体实践,则徒为谈辩文乘之资耳。来书乃谓只须祖述朱文公诸书,文公诸书读之久矣,正缘不欲于卖花担上看桃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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